4月9日下午,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原副局长许晓刚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在浙江省衢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月10日《检察日报》)
就是这个许晓刚,利用担任公安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4.84万元、港币23.15万元、美元7万元、欧元1万元;还先后非法将6支民用制式枪支存放在自己办公室和家中,后又分别存放于朋友处。
事实上,喜欢“摆弄枪弹”的贪官并非许晓刚一人:前不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因受贿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检方人员在其住所内发现了5支近距离对人体具有杀伤力的气手枪。还有,原柳州公安局副局长梅柳城,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种永纪,原襄樊市襄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许峰等贪官,他们的罪名中均有“非法持枪”这一项。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藏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近年来,公安部也开展了5次较大规模的涉枪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可是,为何这些贪官却明知故犯、非要私藏这些“惹祸”的玩艺不可呢?
有人对涉枪犯罪的心理作过分析:一是无所谓的侥幸心理,二是个人爱好或者家庭防卫,三是有不良目的,比如要报复别人等等。其实,这些贪官“玩”枪,更多的是膨胀的权力欲望使然。贪污受贿3000万元的原安徽双轮集团董事长刘俊卿就是个最好的例子:为了显摆自己经济功臣和政治新贵的双重威风,刘俊卿不仅为自己树起两层楼高的巨幅画像,还为自己佩了一支手枪,每当他酒兴冲天之际,就要放几枪以示庆祝。“欲望是没有边界的”。说到底,“冒险”收藏枪支,就是贪官不可一世,胆大妄为等扭曲心态的突出表现。
私藏枪支弹药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极容易生成社会隐患,为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强化枪支弹药的管理是必须的。虽然我国政府对枪械的管制非常严厉,但涉枪案件并未被杜绝。贪官涉枪罪行频频出现,反映出某些贪官除了“二奶”、豪宅、名车之外,又多了项“玩”枪的“爱好,对这一腐败“新动向”,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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