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刚过,在各大地方卫视选秀类活动的批文即将下达之际,今年的选秀活动又遭遇一道“紧箍咒”--广电总局将限制全国范围内海选的选秀活动的播出时间,这个规定很具体,“播出时间不得超两个半月”。(据《东方早报》)
在广播电视领域,最火的“节目”恐怕是广电总局制作的,在抓眼球和控制受众方面,该总局可谓行业老大。
要说广电总局限制竞争,那是冤枉人家,它还是鼓励竞争的,只是规定竞争要不能围绕观众进行,而要以广电总局为中心开展竞争。“针对目前选秀节目过多、过乱的现状,广电总局即将下达指令规定‘黄金档期间不得有三家以上的地方卫视同时播出选秀类节目’,这规定充分展现出了该局的高深智慧:各地电视台不可能扎堆聚会协商谁上谁不上选秀节目,限定了同时进行节目的数目,各地全凭总局的取舍,就只能加紧进行审批竞争,只能把希望寄予广电总局,把工作重点放在总局--你看,广电总局是不是很会抓权、很会加强“自重措施”?
我对选秀节目不感兴趣,有没有选秀节目和我无关,但这里涉及的是权力部门的权力界限、权力强度问题。广电总局自我加权还畅通无阻,这反映出中国官方机构无法无天、权无边界的重大弊病。承认这样广泛的行政干预范围,似广电总局这样的机构,就无不可为了;照这种标准,它可以把所管理单位的全部业务细节全都管起来,包括策划和节目播出都可以代劳、独断。
回顾一下广电总局的决策和言论,我们看到的是一副飞扬跋扈、嚣张狰狞的面孔。广电总局叫停手机电视剧;广电总局颁禁令禁止各地擅自实验推广移动电视;广电总局通知不准报道明星生活;广电总局不许境内主持人出镜广告;广电总局规定全国性或跨省(区、市) 赛事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当地省级卫视播出,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举办未成年人参与的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等活动必须单项报批;广电总局发布条例要求在举办比赛时防止泛娱乐化倾向;广电总局规定全国各级电视台所有频道在每天17时—20时之间,均不得播出境外动画片和介绍境外动画片;更可恨的是广电总局公然调戏全国观众的智力,说“黄金时段限播境外卡通片是青少年的呼声”......
鉴于多种无厘头行为,我怀疑该总局是为“境外”服务的。你看,不许境内主持人出镜广告,是不是抬高境外主持人的价值?是不是歧视境内同胞、显示境外人权状况好五倍?规定黄金时段不播境外卡通片,是不是起到为境外卡通片宣传促销的作用?不许报道国内明星生活,那么国内公众只能了解国外明星是不是?
有些行为是为了钱。广电总局官员曾说过“全国广电行业的收入达到888.76亿元,但还是少得可怜”,同时还提到了通信行业收入猛增的情况,“基于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的迅速发展,通信行业收入已经超过6000亿元”。由于客观趋势和必然规律的作用,使得一大块“政绩”不在广电总局的所辖范围,相关官员难免心里着急。
更重要的是,通过掌控公众视听展现自身对“和谐社会”的贡献,同时维护和强化自身在权力系统中的政治、经济地位。当然,这是与“和谐”背道而驰的,其实正是高于法律、凌驾于社会的“特殊利益集团”的作为。
就算广电总局的官员是圣人和伟大领袖,也没有规定国民视听的权力,而现在它却真有这种权力,并且规定起来还肆无忌惮。谁来制约广电总局的飞扬跋扈的权力,谁来制止它任意剥夺国民权利和传媒自主权利的行为?类似的问题,超出传播和文化范畴。可以肯定的是,不“定点清除”这种随意自我加权的权力,“和谐社会”永无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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