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忠等贪官的部分赃物 |
拍卖赃物是正常的执法活动,但应该“正常地”进行。建议:今后此类拍卖决不要打出某某贪官的“招牌”,以“某某贪官”为号召,而应该与其他罚没查收的物品同等看待。
看到一些媒体上“兴高采烈”地报道“贪官王怀忠部分赃物拍卖成交价超起拍价10倍”,不由得感到非常愤怒。虽说“对于本次拍卖所得,除了拍卖公司留很少一部分提成外,其余将全部上缴国库”。但其中的“超值”部分,难道说与“贪官王怀忠”的“品牌效应”和“无形资产”没有干系吗?
有精于此道者透露,买此类拍卖品“绝对超值”。
于是,这样利用贪官的“品牌效应”和“无形资产”的拍卖会,在客观上不啻为贪官举行一次盛大的“悼念活动”。
请看记者笔下拍卖场中的盛况:“离拍卖正式开始时间还差半小时,能容纳近400人的拍卖大厅已经坐满了从全国各地赶来的竞拍者。”“随着资深拍卖师刘鹏南手中的拍卖槌重重落下,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等7起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赃物专场拍卖由此拉开激烈竞价的帷幕。”“大部分竞买者注意力高度集中,拍卖师报出价格即马上竞价。”接着,记者详细地描述了一幅底价为500元的字画怎样最后被炒到2万元。最后总结,“部分所拍物品的成交价均超过起拍价格的10倍以上”,“拍卖情形十分乐观”。
经过某些媒体的炒作,王怀忠身后之“哀荣”也算到了极致,这也许是王被执行时所万万想不到的。
有人批评,这样的“愤怒”属于没有经济头脑,对于贪官也可以“物尽其用”嘛。对此,倒是想反问一句:中国社会的头脑是否已经太“经济”,而“政治”则被丢到“爪哇国里”去了?当年河北贪官李真的赃物被展览和拍卖时,在一方土地上也是盛况空前。其时,有关部门亮出的旗号是“反腐倡廉”,让大家深刻认识贪官李真的真面貌。但事后从参观过的人那里反馈而来的信息却大多是“李真这小子真没白活!”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给某些人一个计算“贪腐”成本的最好机会。因此而想到,为了一点钱就必须要让此类“贪官效应”发挥到极大化吗?这样的“教育活动”,其可能产生的客观后果是不是有“贩腐”的嫌疑?官场上的“前腐后继”是否与此类信息的传播有所关联?
窃以为,有关部门必须十分重视此类事件的负面影响和社会后果并采取断然措施了。
当然,拍卖赃物是正常的执法活动,但应该“正常地”进行。建议:今后此类拍卖绝不要打出某某贪官的“招牌”,以“某某贪官”为号召,而应该与其他罚没查收的物品同等看待,我们更不应该靠贪官的“无形资产”来赚钱。
(责任编辑: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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