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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谈 > 社会观察

“此地区严禁招嫖”背后的标语崇拜

  北京四惠地铁站出口处立着一块提示牌,提示内容中有一条“此地区严禁招嫖”。有市民提出疑问:“难道其他地方就可以招嫖了吗?”公安部门解释说,四惠站区域曾出现过站街招嫖现象,立提示牌是想提醒路人,希望市民不要把目光盯在“此处”二字上,关键要重视它的警示作用。

(1月22日《京华时报》)

  只是好心地竖了这么一个招牌,就成了舆论沸腾的“新闻”,估计当地的公安部门是相当郁闷的。市民的质疑显然属于文字上的诡辩,招嫖“可以不可以”的价值判断是依据法理底线和道德标准,而不是“标语无禁则可”的荒唐逻辑。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丝毫不怀疑当地执法者提醒的善意,“此地严禁招嫖”背后的隐语无非有二:一是“此地招嫖”现象已然猖獗;二是对可能出现的“此地招嫖”做一个概率上的犯罪预防。但问题是作为公安部门威严竖立的公共告示,不是什么都可以随意“禁止”的,有些标语是悖逆社会生活的正态范式的:首先,“此地严禁招嫖”把禁止的对象假想成了所有标语阅读者,营造了一种心理上的对立情绪;其次,打击“招嫖”是公安部门的职能范围,属于权限可控制性领域,不像交通领域的山势地形,设若是“此地事故频发山势陡峭严禁超速”,估计是没有司机去质疑“难道其他所有地方都可以超速吗”,而“严禁招嫖”之所以滑稽,在于它可能是一种规避责任的语词暗示,营造了一种不惜看低市民道德水准来实现“标语式惰政”的错觉。

  毋庸讳言的是,“标语崇拜”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流行病,很多底线下的行为都被拿来群体性禁止了,譬如“教师禁止猥亵学生”、“官员禁止贪污受贿”、“医生禁止收红包”……一方面固然让人觉得很多流习是不禁不可了,但另一方面也让人思考:维系社会序列正常运转的一整套制度设计弱势到了怎样的地步?在我们的公共生活里,有那么多的法律法规,还有世代沿袭的公序良俗,我们的举手投足里,需要“禁止”的东西实在太多了,但道德信仰在、刚性约束在,纵使没有“禁止”的标语,这社会一样可以清澈和谐。我们总不能把那些职业准则、身份伦理、社会习俗等统统搬到标语上去“禁止”吧。其实标语是最无力的,它比道德约束还要次之,因为其冷漠感、强制感很是容易让人疏远的,假使标语真能“禁止”得了“招嫖”,那么纳税人早就可以删除大多的公权部门了。

  一座满眼“禁止”的城市,似乎不能说是一个宜居的城市:起码,“禁止”的内容就够让我们心惊胆战了。如果把“禁止”视为一种提醒,那么,城市政府提醒得多而宽泛,某种意义上也明晃晃地昭示着职能部门责任的实际含金量。如果政府真要做一个好心的“守护神”,决不是指手画脚地让我们这个禁止做那个禁止做,而是踏实地给我们一个不用“禁止”也能生活得很美好的空间吧。

(责任编辑: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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