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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谈 > 社会观察

莫让生产日期成另一种“苏丹红”

  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严格液态奶生产日期标注有关问题的公告》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市民习惯选购生产日期为当天的“当日奶”现象,深圳市质监局日前提醒说,按照规定,生产日期应当标注为灌装日期,市民在下午4点前基本上不可能买到合格的“当日奶”,对“当日奶”不可盲目追捧。

  而在此之前,一些液态奶生产厂家为了显示产品的新鲜程度,故意将出厂日期标注为生产日期而欺骗消费者,即所谓的“早产奶”。据报道,有些“早产奶”的“超前意识”太强,甚至让消费者买到了“明天”的产品。笔者一直怀疑,“早产奶”的秘密之所以穿帮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许与这样的“不小心”不无干系。到谷歌上搜索一下,关于“早产奶”的查询结果已多达8万多条。

  有关部门提醒消费者不可盲目追捧“当日奶”,当然算是一件好事,但作为一名消费者,笔者还听出了另一层意思——似乎消费者的“盲目追捧”得为“早产奶”的发生负起一分责任。事实上,作为一个消费者如今已是够累的了,要提防苏丹红等各种添加到食品中的陌生化学物质,没想到还得提防包装盒上的生产日期成为另一个损害健康的“苏丹红”——又一条“越早越新鲜”的自我保护常识被颠覆了。更何况,尽管现在资讯发达,要让所有消费者觉察出“当日奶”的荒谬也并非易事,“盲目追捧”恐怕一时在所难免。

  因此,事情的重心只能是有关部门对此类现象给予坚决打击,杜绝“早产奶”的出生。可问题恰恰是,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公告已经生效快一个月了,在深圳的一些超市里,“早产奶”依然我行我素地有售,而消费者对此大多并不知情。这些“早产奶”何以敢将措词严厉的公告当耳边风呢?有关部门提醒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拨打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其实,即使消费者暂时被蒙在鼓里,有关部门也应该主动组织查处,让那些敢于挑战新规的不良生产厂家付出应有的代价。

  否则我们的社会就将付出更高的诚信成本。据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曾经发布的《中国居民奶品消费调查报告》显示,已有44%的消费者不相信奶品生产商对奶品质量的承诺。“早产奶”倘若继续频频出生,可以预见这一数据还将扩大。其实,何止奶制品呢,在饮料、酒类、洗化卫生用品,甚至药品行业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打生产日期主意的问题。显然,正是执法行动没有及时跟进的“晚产”,才纵容了形形色色的“早产”产品,让生产日期成了合谋与“帮凶”。

(责任编辑: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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