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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谈 > 社会观察

裸体=艺术,“双百”=“二百五”?

  曾有媒体盘点“2006十大不靠谱”,“为艺术而裸”有幸名列其中:5月14日,北京宋庄画家村的10多名艺术工作者脱光衣服进行艺术创作。9月14日,江苏一次美学研讨会上,美术教授当堂裸体言传身教。9月30日,为“支持赵丽华、保卫诗歌”,某诗人裸体朗诵,被拘留10天。

新近的是“长春一男子网上全裸征婚,要求对方能接受行为艺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想必对此颇为头大,于是向金马影后舒淇女士取经,开始神速地着手让行为艺术家们“把脱掉的衣服一件一件穿回来”的工作了:“北京将规范裸体半裸体行为艺术 欲建中国百老汇”(《新京报》1月17日)。

  或许是因为本人没有太多的艺术细胞,所以对当下中国似乎凡行为必脱衣、凡艺术必裸体的现象很难理解。大多数行为艺术=裸体艺术,怎么会这样呢?穿了衣服就不能展示其艺术感染力,或者敢脱敢露就会有所增益?当中有多少人是借行为艺术的幌子来满足自己隐秘的欲望?如斯疑惑多了,“行为艺术”背上猥琐色情、诲淫诲盗的骂名理所当然,“应该列入扫黄打非范畴”的声音也颇为响亮。

  “艺术”这个概念的界定本来就仁者见仁,有人曾调侃说,有些东西给干部看是艺术,给民工看则是色情。笔者于是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规范”如何措辞措手产生了兴趣,“行为艺术展示场所的限制”、“观众年龄的门槛”等等原本都可以探讨,我们却只看到“维护宪法严肃性和符合百姓的利益”等等宏大有余细致不足,相当含糊、弹性巨大的标准。

  据说在这年头,大棚把季节搞乱,小姐把辈份搞乱,关系把程序搞乱,级别把能力搞乱……按照这个逻辑来推导,局长们认为“裸体把艺术搞乱”,于是要规而范之,这自然是有为而治。只是从艺术本身具备的特质来考量,行政权力强力介入文化艺术领域,是否合适?创新是艺术的灵魂,脱与不脱只是形式。一概以符合“传统习惯”为要义,一定要严格沿袭,那艺术的个性何在、如何有所突破呢?这个“度”把握不好,不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出现“规范把艺术搞乱”的结果。至少——现在看来,规范就有成为“禁止”的危险。

  在《无极》开启的网络全民乱搞谩骂大片的浪潮中,有一种微弱的声音认为,针对大片是不公平的,文化艺术领域,还是要贯彻双百方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要允许不同的流派和风格,不要打棍子。双百当然是正确的——为什么我们不能容忍自己不喜欢的东西呢?不过从另一方面评判,应该让每个人都享有双百的权利。对有了浓厚的官方色彩的张艺谋等“大导”要实行双百,当然没错,但对贾樟柯、娄烨等“小导”要不要双百,这是一个同样严肃的问题。

  而局长同样强调“百花齐放才有春色”,不过加了个“笼头”——适合于大多数人的审美传统习惯的艺术形式。我们可以据此提出一个疑问,大多数人不理解、不喜欢的艺术表现形式,是否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和必要?就艺术分类而言,有些艺术的欣赏群体可以大众化,有些前卫的艺术则只能在小群体中生存发展。以局长的口气,这些小众的艺术不仅不是花,好像还有“毒草”这么一说,颇有那个特殊年代的遗风。

  我们不希望看到艺术的漂泊和流浪,更不支持艺术家们游离于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之外。但如果经过行政权力“艺术加工”,这样的“双百”,指数将会上升,直奔“二百五”的高度而去。脱衣秀规范了,下一步会不会轮到脱口秀?规范而统一的艺术,恐怕只是一种行政管理的艺术。一个只有“主流艺术”的社会,自然也是“一桶浆糊”的社会。凡“脱”必得规而范之有法可依,只怕文件柜更会很不和谐。据说当地文化局除了搞“规范”以外,正在着手打造城市、郊区、乡镇和行政村“四级电影院层级架构”。我觉得不妨也搞搞“三级电影层级架构”:关于电影分级制度的讨论扰攘已久,相关部门能否以此“规范”为契机,给个明确说法?

(责任编辑: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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