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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宣传部门在兰成长案中扮演的角色

  1月10日,中国贸易报山西站一“不明身份”的记者兰成长,在大同市浑源县一煤矿被“不明身份”的暴徒打成重伤,送院第二天不治身亡。

  事发几天来,在巨大的社会压力下,当地警方迟迟未向社会公布案件的侦破情况,倒是当地的宣传部门在“确定死者身份”上下足了工夫。

山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处向记者提供了有关此事的最新调查结果:“经核实,死者兰成长为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到该单位还不到3个月时间。兰成长不是正式记者,没有采访资格,他到浑源县采访是个人行为,组织上没有委派他前去。死者不是记者,这案子是一般刑事案件。”

  好了。兰成长不是真记者,是假记者,一块石头落了地。咋呼了半天,“死者不是记者”、而“这案子”,也就相应成了“一般刑事案件”。

  记者是无冕之王,是得罪不得的,更不能打死、尤其不能在开展新闻监督时打死、千千万万不能在监督社会普遍关注的黑心煤矿开采问题时被打死!——对于这一点,山西有关宣传部门当然心知肚明。现在,他们应该把心放肚子里了。

  使用“该死的假记者”这个概念,并不是对山西有关宣传部门的妄加猜测。在大众语境中,“该死的”,是让人深恶痛绝的意思。从大同市在这起打死假记者案后,贯彻全省关于打击假记者文件精神、立即出台的《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专项行动通告》中,人们不难看出他们这种深恶痛绝的情绪:“凡不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从事采访活动的人员均为假记者。假记者的新闻采访系非法活动,被采访对象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向专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公安机关和新闻出版部门举报。”

  大同市新闻中心主任谷盛明说:“如果没有记者证的假记者可以采访,那有记者证的真记者的合法权益岂非要受到侵害?记者要具备好多专业素质,不经过新闻业务培训、打着记者旗号出来采访,不是亵渎记者这一神圣职业么?”

  山西相关宣传部门在兰成长案中扮演的角色另人匪夷所思。

  长期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各家传统媒体尤其是平面媒体,普遍实行“通讯员”制度,他们采用的稿子,除了自己记者采访外,大都来自基层通讯员。而这些通讯员,是没有记者证的。按照山西的说法,“从事采访活动的人员均为假记者”?他们的采访都不受法律保护?被殴致死就算一般刑事案件?最应该保护通讯员合法权益的宣传部,如此对待兰成长案,令全国为党的喉舌服务的撰稿人寒心。

  “如果没有记者证的假记者可以采访,那有记者证的真记者的合法权益岂非要受到侵害?”更是混帐话!大同市新闻出版局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山西煤矿多,大同也有假记者。我们只是听说,但举报和举证来告的很少。很多被敲诈的单位都有‘破财免灾’的想法,这就使假记者气焰嚣张,甚至成为一种公害。”就连指使暴徒打死兰成长的矿主都表示,近来国家对安全设施不达标的私人煤矿打击很严,“但煤价这么高,矿主们都偷偷隔三岔五出煤。可老是有记者来采访,我们没有办法,一般出价八千元到一万元私了。不过近来我们发现这些记者许多都是冒牌货,根本拿不出记者证。可是,私下出煤又是违规的,我们一般不敢报警,吓唬吓唬他们就算了。”面对山西煤矿这些年来屡屡出现的问题,山西“有记者证”的记者做什么去了?他们的新闻监督职能是如何行使的?是宣传部门控制了媒体的新闻监督,还是新闻媒体接受了煤矿的好处变成了矿主的喉舌?还奢谈什么“亵渎神圣职业”,收起你们的“神圣”吧!

  记者兰成长采访中被暴打致死的案子还在侦破之中,现在说他是在通过采访进行敲诈为时尚早。即使从事了敲诈活动,他也罪不至死。退一万步说,即使是犯了死罪,也不该由矿主执行。在这一点上,我想各方不会有争议。但是,令人不解的是,本来应该保护新闻采访自由的山西相关宣传部门,何以借机急喇喇的跳出来反对不具备记者身份的所谓假记者?

  不会是兰成长们侵犯了“有记者证的真记者的合法权益”、动了你们的奶酪吧?

  作者声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张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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