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法制日报》报道,2006年12月16日至25日,兰州市重度污染的天数达到7天。为此,甘肃省长助理、兰州市市长张津梁发出倡议,在重度污染的天气情况下,可以尝试让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带头步行上班。据了解,兰州市环保局已着手准备《兰州市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准备将这个提议编写进去,上报相关部门。
由于市长的倡议,兰州市环保局就要出台“公务员重污染天气步行上班”的规定,即使这仅仅是一个倡议,而不是命令或要求。按说,政府出台规定都有特定的目的。那么,规定公务员在重污染天气步行上班,意义何在?是为了让公务员对重污染有一个更清醒、直接的认识,以增强他们整治污染的紧迫感吗?似乎没有这个必要,因为即使不步行,公务员也应该对城市的污染状况心知肚明。
规定公务员在重污染天气步行上班,是要加大他们治污的责任心吗?应该讲,对于环保部门的公务员来说,这样的规定还有必要,然而,让所有公务员都承担重污染的责任,似乎有点要求过高。
规定公务员在重污染天气步行上班,是因为步行能够减少污染吗?应该讲,公务员步行,能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量。然而,重污染是日积月累的结果,只在某几天步行上班,恐怕难有多大效果。
再说,这一规定出台后,公务员能严格遵照执行吗?如果不执行,又将如何处理?在没有对可行性进行研究与论证的情况下,只因为领导的倡议就出台规定,恐怕只是在看领导的脸色行事。无疑,这对于兰州市的治污工作来说,并不是什么好事。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