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数据为证,在中国,非公经济经营群体所处的经营环境相当恶劣。6年来,全国减少近30万家中小公司与810万户个体户。如果计算因为管理日渐规范,无证经营者数量大幅度减少这一重要因素,实际减少的中小公司与个体户数量应该远远超过统计数据。随着经济总量增涨,随着公众消费趋向多元化,市场空间本应该无限放大,然而经营者的数量却大幅萎缩,足以见证经营环境的恶劣。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表示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具体措施在于放宽门槛等等,其实没有把准市场的脉博。(《中国青年报》)
经营环境之所以恶劣,方方面面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都应该采取有力措施改进之。作为工商总局,此前最严重的失误在哪里呢?恐怕绝不在于是否放宽了准入门槛。实际上,市场主体是否能进入国家放宽门槛的行业早已不成为主要的市场矛盾。一般而言,市场主体很容易进入这些行业。至于国家尚未放宽门槛的行业,市场主体目前很难进入,虽然也不太合理,却在工商总局管辖范围之外,工商总局也无权审批,实在犯不着做无用功。
工商总局与市场主体的主要矛盾,首先在于收费。理论上说,工商总局及下辖机构的日常开支,只能在公共财政中列项支出,而公共财政的主要来源只能是税收,税后加费是不合理的。尽管因为种种原因,在中国绝大部分地区形成了税后加费的格局,但收费标准也应控制于维持部门并不太高的日常开支范围内。遗憾的是,因为收入来源稳健,许多地方的工商部门衙门作风严重、开支浩大,而且,在一些地方,工商管理费收入中的最大部分竟然要上交当地财政,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名副其实的“二税”。为利益计,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往往不计客观情况,将收费总额年年加码,并将是否完成收费任务作为衡量工作成绩的主要指标,最终形成在中国内地很普遍,同时极端不合理的现象:经营者被核定交纳的工商管理规费标准等同甚至远远超过税收标准。而按照国家标准,前者的征缴标准本来只相当于后者的3分之1至5分之1左右。
这样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其一是经营者负担沉重,赢利空间缩小;其二在于标准过高导致收费艰难,工商部门乃集中精力于收费,却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市场管理职能,所以在中国很多地方,假冒伪劣泛滥,种种欺诈行为层出不穷。部分原因在于市场粗放时期的固有弊端,在于中国缺乏诚信经营环境,部分原因就在于管理失控,市场发生扭曲,“劣币”战胜“良币”,生存压力驱使经营主体纷纷调整经营方向,以坑蒙拐骗为经营指南。形成工商部门与市场主体间的最大矛盾: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失去监管力量、失去规则成为“丛林”。
市场奉行“丛林规则”产生灾难性后果,以坑蒙拐骗为指南的市场经营主体能侥幸生存,却不太可能有可持续发展潜能,不仅因为坑蒙拐骗导致其时刻面临政策风险,还因为扭曲后的市场已经将这种完全违背法律法规、典章制度、道德理念的经营行为限制在了被“丛林规则”分割的狭小的空间内,永远躲在阴暗的角落,永远长不大,永远要“吃人”或者“被人吃”。
市场扭曲甚至可能导致一个行业消失。譬如我以前从事的音像行业,虽然技术发展导致了行业新陈代谢,但行业本身还是应该存在的,只不过会表现出不同的存在形式而已,却因为管理完全失控,导致整个行业成为肆意侵犯知识产权的演兵场,随着旧存在形式慢慢消失,整个行业做为一种合法存在近乎消失。个人估计,中国因此失去就业岗位至少数十万个,同时肆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泛滥又使得中国在国际上蒙羞。
在工商总局职权范围以内看非公经济发展,负担沉重而举步维艰,乃至不得不遵奉“丛林法则”以苟活就是中国经营环境恶劣的主要原因。
国家工商总局要支持非公经济,不应该在准入门槛这样自身无法控制的事情上做文章,而首先要检讨以往的工作,要履行应尽的职任,要维护好市场规则,打造良性的市场秩序。要建立健全制约、监督机制,以良性市场秩序为核心部署、监督、问责下辖机构的工作。国家工商总局,不要总觉得是在施恩给某群体,而是要深刻反醒昔日的种种过失。
为此,国家工商总局要尽快确立中立地位,不再税后加费,不再视市场为渔利之地。如北京、四川省就明文规定不再收取工商管理规费。其中四川省并不是中国相对很富裕的省份,四川能做到的,其它省份同样应该做到。做到的前提,除地方政府真正关心、扶助民生,不将民生做为渔利借口外,还包括工商部门自己要节俭办事,杜绝奢靡之风,不致令地方财政不堪重负。
唯其如此,才是真正尽部门力量支持非公经济。否则,甚至一些携带良好愿望的国家政策都会发生异化。譬如在收费任务层层加码且将是否完成任务视为主要工作成绩之时,当国家政策允许对弱势群体减免费用,这部分费用就会完全转嫁给其它群体,反而制造了政策性的市场不公平。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