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某高校法律系学生符某,到广州市一家基层法院实习时,竟两次将贼手伸向法官,在办公室内盗走一位法官2.8万元港币和6500元人民币。符某自恃反侦查能力强,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最终未逃过民警的火眼金睛。目前,符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1月4日《信息时报》)
一个学法律的大学生到法院实习仅一个星期,就“该出手时就出手”,贼手伸向了职业生涯的第一老师。这显然有悖常理:一者,不符“兔子不吃窝边草”的“盗道”;二者,有违“心急吃不了热豆腐”的原则;三者,有违“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铁律。
如果这个大学生小偷不是老手或惯偷,这样做就不外乎三个方面的“常识判断”:一是办公室里抽屉内的钱实在太多了,偷个二千三千,压根就不会被查觉;二是虽然有可能查觉,受害人也不会太在乎,因为办公室里的钱被偷了,家里还有的是钱,银行里还有存款。少了一点钱,就如同少几个一次性茶杯;三是“以毒攻毒”,被偷的钱本来就来路不明,对方明知被偷,却只能吃哑巴亏,害怕报案后引火烧身。巧的是,大学生小偷先前“小试牛刀”,盗走了受害人放在抽屉内的2000元港币,提心吊胆过了两天后一切正常,刚好验证了这种“常识判断”。
然而,最后的结果却完全相反——聪明反被聪明误,大学生小偷无疑“栽”在了“经验主义”上。但是,如果我们放之于更广泛的生活现实,恐怕又很难不承认,大学生的这种“常识判断”确实具有某种“合理性”。近年来,各地屡见不鲜的“贪官噤声于小偷伸手”的另类新闻就是最好的佐证:
河北秦皇岛市原财政局长姬向午,被4名小偷从家中抬走藏有巨款的保险箱,凑巧被警察撞见,导致其腐败内情泄露;黑龙江某市财政局局长赵长生,被小偷在办公室一次偷走20多万,却向警察瞒报案情,引发腐败内幕;湖北荆州市民政局原副局长易先华,因小偷为争取立功主动揭发在其家中盗得现金26万,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与这位大学生小偷相比,上述案件中盗贼们无疑“幸运”得多——不仅确实截获了巨额财物,而且案中的官员失主们一个个都选择了忍气吞声。然而,不管是盗贼们的幸运,还是大学生小偷因“常识判断”有误而“马失前蹄”,折射的却都是太多制度的无奈和可忧,比如权力监督制度、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等等。毕竟,钱物被盗,立即报案——这在普通老百姓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却很大程度地变成了考验官员廉洁与否的另类“试金石”。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