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四川达州市发生了一件荒唐事:一位开奥拓车的父亲与“的哥”发生争执,儿子开着带警灯的奥迪车闻讯前来“救驾”,将“的哥”痛殴一顿后驾车逃离现场,一路撞伤多人。奥迪车单位领导称该司机系他们单位临时工。(1月4日《华西都市报》)
又是临时工闯的祸?近年来,大凡听说惹是生非并被媒体曝光的麻烦事,总会异曲同工地和临时工联系在一起。最典型的就是去年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一案,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但不久,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就冷不丁地自爆冷门:“刘利民没授过警衔,根本不是正宗的警察,只能算是临时工……”
也许,一个“临时”二字可以让肇事者与单位脱离依存关系,这样,所在单位自然就把握了事态进展的主动权。但归咎于“临时工惹祸”的背后,是无法解释的混乱与矛盾。
首先,如果前来“救驾”的儿子不是交警队的正式警务人员,那么,他怎么有权利私自驾驶警车?根据规定,即便是“正宗”警察,也没有权利驾警车办私事,更何况临时工?再者,既然这个牛气冲天的奥迪司机是个打着“警察伞”的“外姓人”,那么,是谁赋予了他可以没收驾驶证的执法权?退一万步说,即便是临时工,也应该知道自己“雇主”的特殊身份吧?自己的父亲与别人发生了车辆摩擦,不管主因在谁,总得照警察的模样“画个虎”,问个明白再说吧?不管青红皂白地殴打和发飙伤人,让我们无法寻觅到任何一丝“代理警察”的职业感念和正义视觉。
可见,如此诸多站不住脚的推理,都无法因为一个“临时工”而消弭责任、草率了之。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