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30日上午,在中共深圳市委四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深圳市委书记李鸿忠指出,深圳干部队伍中个别人不注重和谐友爱的人格修养,甚至心术不正,乱告状,这种歪风必须坚决刹住。(见昨日《南方都市报》)
的确不能排除有些人心术不正乱告状,有意伤害他人。可是别忘了,在现实的语境下,某些正常的监督和举报就是实质性的“告状”,不可讳言,许多针对腐败现象的举报,也往往给被处在强势地位上的被举报者说成“乱告状”的。“乱告状”很容易成为腐败分子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藉口,有关部门与领导能否辨别清楚呢?
究竟如何鉴别和认定“乱告状”与正常的监督和举报呢?在刹住“乱告状”歪风的过程中,会不会也将针对腐败现象的正常监督及举报的路子给堵住了呢?
据《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调查显示,在目前已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有60%至70%的大要案是通过群众举报发现的,而许多地方的检察机关甚至认为,有超过80%甚至90%的大案是通过群众举报发现的。从这个角度上说,没有群众的举报,就不会有腐败分子的现形,而群众的举报,究竟有多少不被看作“乱告状”的?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身正不怕影子斜,在健全的监督机制之下,真正清正廉洁的官员干部绝对不会惧怕乱告状。同样,那些告状的人中也未必就是“心术不正”,也未必就是有意“乱”告状。如果干部队伍中过于注重“和谐友爱的人格修养”,大家都“你好我好大家好”, 彼此一团和气了,那些腐败分子岂非要弹冠相庆?
倒掉洗澡水,不能把孩子也一起倒掉了;在刹“乱告状”歪风的同时,应该考虑别把正常的监督举报的路子也堵住了。这个道理应该不难懂。
来源:珠江晚报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