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底,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原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分别在湖北、山东接受审判。面对高官腐败,最高法、最高检已经有了一套制度化的应对模式,这个司法模式就包括异地审判制度。
异地审判制度,由于反腐败效果较为明显,因此颇得社会好评。然而,面对异地审判制度,还有一些声音我们不得不重视,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纪委特约研究员邵道生指出:“高官腐败进行异地审判,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地方原来比较听中央的话,做到令行禁止。但现在地方的权力变大了,自主权变大了,中央的指令有时难以落实,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异地审判尽管花钱多,也是迫不得已。”
邵道生的这番话有两点值得我们关注:其一,中央指令难以落到实处的困境;其二,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中央对地方司法不信任,不仅是对高官的腐败案件。早在2003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使用直接查、督办查、异地查、异地起诉”等多种手段,加大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今年11月23日司法部要求对重大黑社会头目实行异地关押,也是一个例子。而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的中央在司法工作的督察也是很好的例证。其实,对地方司法公正不信任的不仅仅是中央,老百姓对此也不十分信任。在审理高官腐败案件的时候,中央担心地方的权力干扰、人际关系网干扰,其实百姓在普通的刑事、民事案件中也有担忧。最近几年,发生的武汉中院窝案、深圳中院窝案,更是降低了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异地审判的实质是追求司法公正,如果说高官异地审判是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要求,那么司法独立就是重塑老百姓对我国司法公正信心的需要,因为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在我国的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在法院所赖以运转的人、财、物等司法资源都为地方所掌控的情况下,怎么能独立行使审判权?我们甚至可以大胆预测,司法独立的问题如不能尽早解决,不仅在反腐败方面,而且还会在更多的领域有更多的学者、专家、老百姓呼吁和要求异地审判。因此,高官异地审判制度仅仅是一种权宜之计,不是治本之策。
我们期待异地审判仅仅是重建司法公正的开始,我们也期待异地审判不要成为一种制度,而应尽早退出历史的舞台。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