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这一直是当今社会对做好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奖励抚恤工作的一种期望。前日下午,长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来到为勇救落水同学而牺牲的朱德军烈士家中,为其亲属送去一张银行卡,今后,他的亲属可以每月从卡中领取500元钱“工资”。这笔钱全是民警们的捐款。据了解,这是长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一项创举,在全国尚属首次。(见昨日《潇湘晨报》)
与许许多多见义勇为的“落魄英雄”们相比,朱德军烈士显然是幸运的。因为社会和政府还没有忘记他,他的家人得到相关部门的奖励抚恤,意味着政府对见义勇为的一种褒奖,显现着人性的温暖。朱德军地下有知,当含笑九泉了。
与此相反,现实生活中,因救人而陷入艰难境地的“尴尬英雄”不在少数。他们要么牺牲,要么伤残。在短暂的喧闹之后,很快便被遗忘。牺牲的无人慰问,伤残的求医无门,英雄末路的凄凉与悲哀随处可见。这对见义勇为者是多大的伤害啊!
俗话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可是,当善得不到善报,恶得不到恶报的时候,人们还会不会见义勇为?在危难之际,街头那些数量众多的麻木的看客,是不是我们怠慢见义勇为者的一种“现世报”?公民的正义感、责任感和社会正气,在我们的麻木中逐渐丧失。而每每像流星一样闪现在我们沉闷现实的英雄们,是多么宝贵的道义资源!这种珍贵的资源靠谁来保护?换句话说,谁是社会风气的倡导者?当然是政府。政府应该像母亲保护孩子一样地保护那些见义勇为的英雄。如果我们承认见义勇为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那么,见义勇为者的权利就应当由政府来保障。相应地,奖励、优抚见义勇为者的费用,也理所当然应该由公共财政来承担。
然而现在,我们虽然欣喜地看到,朱德军的亲属可以每月领取“见义勇为基金会”发放的500元钱“工资”,但这笔钱却全是民警们的捐款。基于民警捐款的基金能有多少?又能维持多久?
什么时候,见义勇为者的权利能够有制度和法律作保障,在生活上使他们享受优惠,在精神上让他们受到尊重,那么,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才能真正得到弘扬。
来源:珠江晚报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