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二审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作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规定。其中有被欠薪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应听取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等等内容。(据12月25日《中国青年报》)
在当前劳资博弈不平等的背景下,将诸如讨薪、裁员这样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法,以刚性条款的形式,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有着积极的意义。
但是,必须看到,劳资和谐的终极意义,绝不只是利益博弈的平等。以刚性合同形式来保证劳资利益平等博弈,只是劳资关系的一个最基本的诉求,它离真正的劳资和谐仍然有着很远的距离。因为,劳动合同法不能只有“冰冷的表情”。
曾几何时,那句“工作着是美丽的”,就说明真正的劳资和谐,除了经济和谐,更多的还包括着劳资双方的情感和谐。然而,在当前的劳动者队伍中,却长期大面积地蕴蓄着一种积压的愤懑,弥漫着强烈的职业倦怠情绪。在失业恐慌的社会背景下,劳动合同里密密麻麻的对劳资双方都进行刚性限定的冰冷条款,让太多的劳动者失去对供职单位的“归属感”。而劳动者的归属感,本身就是生产力与竞争力。
所以,在劳资双方仅仅建立纯粹“利益性”的合同关系,对真正的劳资和谐而言,还是远远不够的。如何在刚性十足的劳动合同之中,注入更多柔情因素,本身就是一种智慧。比如,对于广大外来工,能否赋予他们更多的探亲假,解决他们的精神“孤岛困境”;如何给予劳动者更多情感照顾与人文关怀;如何最大程度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伤害等等。
一份份劳动合同,背后都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只有在劳动合同法中缀加一些更为人性的、人文的内容,才能使劳动者的心灵更能融入到现实的生产和生活中,让他们拥有更多的职业认同感,最大程度地实现劳资和谐,为社会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