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城市管理执法遭遇暴力抗法的情况,广州市有关部门近日在答复市政协委员邓金石的提案中透露,目前广州市相关部门拟组建城管公安机构,从根本上解决城管队伍在执法行动中面对暴力抗法却被动挨打、束手无策的尴尬局面。(12月21日《南方都市报》)
组建城管公安机构的消息一传出,立刻引起了很多质疑,其中颇具代表意义的一种声音是,“今天城管成立公安,明天卫生系统是不是也成立公安?”其实,这是对城管公安的一种误解。所谓“城管公安”,是指城管与公安之间的联动协同机制,不是“城管成立公安”,而是强调公安人员的现场陪同执法。人们之所以对此持有异议,除去对“城管公安”的字面意思存在误解之外,更多地还是惶恐于组建“城管公安”的目的——欲从根本上打击暴力抗法。
暴力抗法已经属于不折不扣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无可非议,但是此举应该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那就是执法者的所作所为都应该是在法律授权范围之内。
城管作为维护城市秩序和环境的执法者,相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本身就处于强势地位。虽然城管遭遇暴力抗法的事件并不鲜见,但是普通民众遭遇城管暴力执法的事件也不少,某些暴力抗法事件甚至直接肇始于暴力执法。要想有效化解这样的矛盾,就必须使双方同等接受外界监督与法律制约,而不能寄希望于树立起一方的绝对权威,以强调另一方的绝对服从。
城市管理本身是一种建设“文明”的工作,然而某些城管的行为本身却很“不文明”。城管暴力执法的场景一再上演,不仅暴露出一些城管人员的素质不高,以及城管队伍的日常管理不力,更是暴露出外界监督制约的盲区。在这样的背景下,“城管公安”的出现固然可以有助于城管日常工作的开展,但是如何保证其程序的公平以及结果的公正,是需要严肃思考的问题。
由于将“从根本上打击暴力抗法”当作了唯一目的,如果城管自身存在暴力执法,甚至是面对那些因暴力执法而引起的暴力抗法,“城管公安”将会如何对待?倘若不分青红皂白,一味打击暴力抗法,这不仅无助于缓解双方的矛盾,而且还会适得其反。
执法权威只能靠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来树立,暴力显然无法维护权威。因此,“城管公安”的职责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打击暴力抗法”,更应该包括打击暴力执法。“城管公安”不是城管“家”的公安,公安部门参与联动协同机制,不仅仅是为了给城管部门“保驾护航”,更应该对其执法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