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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南方都市报》报道,针对城市管理执法遭遇暴力抗法的情况,广州市有关部门近日在答复市政协委员邓金石的提案中透露,目前广州市相关部门拟组建城管公安机构,从根本上解决城管队伍在执法行动中面对暴力抗法被动挨打、束手无策的尴尬局面。
城管执法者的人身安全应该被保护,但盲目的“扩权保护”却有可能适得其反,甚至会发生进一步伤害执法者的情况。
一种执法权的推行,如果总是遭遇“暴力抗法”,不外乎两种原因:一是执法行为是合法的,被执法者是违法者,但出于对权力惩戒的恐惧,意图以暴力抗拒的方式逃避法律的惩罚;二是执法本身不符合“公平正义”的精神,使得被执法者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甚至仅仅是出于生计的需要,而不得不通过暴力来抗法。
由此可见,只有在对权力的合法性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扩权保护”才是一个有价值并且能够见效的举措。因为在第一种情况下,权力执法本身的合法性,使得暴力抗法被限定在对公平正义的践踏上时,对于执法者的“扩权保护”才理所当然。但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执法本身就违背公平正义,所以暴力抗法的根源在于执法的“非法性”。在这种情况下,盲目扩大执法者的“强制执法权”,只会让执法者和被执法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变本加厉,使得暴力抗法升级。
其实,在一个并不公正也不善良的执法目标之下,执法本身不仅是对被执法者的伤害,同样也是对执法者的伤害。当决策者总是将问题归咎于“执法力度不够”却缺乏对执法权本身预设价值目标的足够反思时,无论怎样的建言建策,都有失短浅,而这种思维得以贯彻实施的结果就是,执法权威和执法效果会与“扩权”呈反比例减弱趋势。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合法的权力执法绝对没有“暴力”,也不表明它不会受到“暴力抗法”的侵袭,只是说,只有在执法所预设的价值目标是善良而且公正时,执法者的“合法暴力”,才具有正当性,也只有建立在“合法性”基础上的执法权,才能赢得最广泛的“群众基础”以及最小的执法阻力,在这一前提下出现暴力抗法后,从“扩权保护”的角度对执法者进行保护才具有正当性和说服力。 (责任编辑: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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