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又到各级领导为困难群体“送温暖”的时候了。“送温暖”总是好事情,说明我们各级领导惦记着、关心着困难群体。但这种“每逢年节才送暖”的做法,毕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而且还往往容易生出一些负面影响,现试举几例。
例一:国企退休工人郝某年近7旬,老伴常年卧病,儿子痴呆残疾,几百元的退休费难以维持生活,靠拣垃圾补贴。领导“送温暖”给他送来了两瓶酒和两盒糕点。郝老不领情,一股脑地把“温暖”扔出门外,怒冲冲地说:“算了吧!平时,我跑断了腿,求你们帮助解决困难,你们不搭理我,现在又来搞‘恩惠’。咱生就穷命,享受不起这些高级玩意儿!”
例二:某村两位齐姓农民,上午领导送了200元“红包”,下午该村民组就有三户农民闹到政府,说“送温暖”不公平。原来享受“红包”的两户都是村支记叔父,并不困难。结果没办法,只好把送出的“温暖”收回来换人重送。享受“温暖”户都是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上报的,常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例三:社区特困户吴某,听说领导上门来“送温暖”,忙着把门关上,怎么叫都不给开。他顺着门缝对领导说:“我家领情了,你们走吧。去年收了你们的‘温暖’,左邻右舍大半年都不拿正眼瞧我,骂我家是‘马屁精’。”
例四:负责筹办“送温暖”物资的某政府部门,“近水楼台先得月”,竟然侵占“送温暖”专项资金购卖新款手机,三个头头和两个经办人一人一部。
上述事例,并非个案孤例,据了解,一些地方都不同程度存在。罗列这些事例,只是想说明,现行的领导“送温暖”模式,确有弊端,应予改革。有些地方个别领导干部给困难群体“送温暖”,并非出于真情实感,只是应时、应景、应付的“格式化”,只是“例行公务”的即兴行动,只是遵命从事不得已而为之,了无“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的真情实意。有的美其名曰“送温暖”,实则为给照相机、录像机提供镜头,打造“形象工程”,这就应了人们的“送温暖”为的是“表演”、“作秀”之说。至于利用给困难群体“送温暖”之机,营私舞弊,中饱私囊,那就罪不容赦了。所以,我们亟需建立“送温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各类困难群体确定明确的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公平公正公开,并实行“阳光救助”,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都可自行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不同标准的“温暖”。这样,既可让领导避免兴师动众上门“施送”之劳和“作秀”之嫌,也可使施助对象解除了惊扰尴尬的心理压力。再就是,“送温暖”不仅要体现在钱、物救助上,更应该体现在扩大社会就业上,给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多送知识、多送技术、多送岗位。
有了制度化的“送温暖”长效机制,社会困难群体便能够常年得以相对安稳宽心地生活,即便领导逢年过节不登门“表示”,相信他们也会满心温暖。反之,即便年节时给“重点户”即兴“表示”再丰厚,那也免不了怨言纷纷。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