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大学毕业生找工作的高峰期,全国不少地方招聘会开得热热闹闹,但其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令人担忧:有些单位,为求职者设置了诸如性别、年龄、相貌、学历、户籍、经验等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就业门槛。
近日“反就业歧视研究课题组”公布的一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85.5%的人认为存在就业歧视,58%认为严重和比较严重。许多单位明确声明不要女性;一些单位招聘员工好似选美;在公务员招考中,相关单位屡屡提出“只限本地户口”的条件。甚至血型不好、城市独生子女等,都成了拒绝求职者的理由。
更值得忧虑的是,在供求比例失衡、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这一现象有“普遍化”、“正当化”、“合理化”的趋势。因为用人单位处于优势,把持着话语权,求职者面对就业歧视时很少有人诉诸法律。
对于就业平等,我国相关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如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法律往往没能得到很好地执行,导致就业歧视愈演愈烈。
要消除就业歧视,需要加快立法,将有关法律中反就业歧视的宣示性条款变成更具操作性的规范。政府部门应尽快全面清理目前公务员招考中的各种显性和隐形歧视条款,为全社会做出良好的示范;用人单位要摒弃特权思想,树立人人平等的用人观;政府部门应建立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机制,督促其树立法制观念,依法办事。解决就业歧视问题,建立健康平等的社会就业环境,需要政府、社会付出持久的努力。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