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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20年代“联省自治”的理论与实践
作者:马勇    我来说两句(0)  时间:2006年12月15日09:52

  辛亥革命以后,旧的权威已被打破,新的权威尚未建立,中国政治实际上陷入一种极其混乱的无序状态。革命无法完成秩序的重建,人们便自然试图回复到旧有的轨辙,政治强人袁世凯以为凭借国内外的支持,企图通过重建“汉人的帝国”恢复秩序,不料共和的理想久已深入人心,人们宁愿做徒有虚名且混乱不堪的共和国的公民,而不愿再做宁静有序的专制帝国的臣民,于是袁世凯的帝制自为只能以失败而告终。

  袁氏之后,中国的政权完全落入北洋系的军阀手中,但此时北洋系的军阀已无人具有袁氏的力量和手腕,因此他们只能像走马灯一样的轮流登场,既无力弥合派系之间的利益冲突,更无力统一全国。在南方,虽有非北洋系的军阀和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力量继续活动,但孙中山的力量和策略不能统一中国至为明显,而南方军阀则与北洋军阀如一丘之貉。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恢复和重建中国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推进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无疑成为国人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尤其是统一帝国的旧秩序既然已根本不可能恢复,那么中国的智者阶层必然要在传统的解决方案之外寻求突破口,于是乎,联省自治、邦联政治一时间成为知识界、思想界议论的热门话题,并很快由理论上的探讨转化为实际上的政治运作,似乎中国问题的真解决只在于此。

  联省自治在理论上说似乎并无大错。如果是基于正常情况下的理智选择,这种方案未尝不可以作为中国现代化的一种选择方案。然而由于背景的复杂和各方面利益的冲突,作为实际运动的联省政治、邦联政治则导致与人们的政治期望几乎完全相反的结果。故而系统研究这一运动的发生、发展与消失的全过程,对于理解以及协调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权力冲突,可能依然具有相当的重要意义。

  中央集权模式的危机

  联省自治的政治理念与政治实践在20世纪20年代的早期到达高峰,但其思想背景和局部的实践都可追溯很远。一方面,它是辛亥革命之后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另一方面,这一趋势又和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中央集权模式的危机密切相关,是中国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期间的一种政治选择和政治尝试。

  在一定意义上说,地方主义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对中央集权统治构成威胁,只能是近代社会的产物。因为在中国传统社会条件下,中央集权的统治模式虽然受到过不同程度的多次威胁,但由于中国社会经济条件始终不曾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故而这些威胁每每化险为夷,中央集权的统治模式从而得以持续下去。

  在长达两千余年的中国传统社会里,君主个人独裁的政治模式虽然并没有真正得到贯彻和执行,但以君主为权力的象征和“主权的体现者”这种中央集权的政治模式则至迟从西汉中叶之后一直得以实行。这种模式将地方上的各种权力尽可能地收归中央,由中央统一决策和推行,各级地方政权实际上沦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它和中央政府的关系只能是垂直的隶属关系。现在看来,这种模式具有许多弊病,既扼杀了地方的积极性,也造成了中央政权极其沉重而又不易消解的财政乃至政治负担。但是历史主义的来观察,这种权力模式在中国历史上是正面作用大于负面影响,它一方面维护了中国多民族的统一,另一方面则比较容易地造成一种稳定的宁静的社会政治环境。

  不过,到了明清之际,由于中国社会内部新的生产力因素的萌生和发展,中国传统社会模式无可回避地产生许多裂痕。中国的权力模式如果依然固守旧有的高度中央集权的体制,则势必阻碍中国社会的发展。于是一些敏锐的思想家如顾炎武、黄宗羲等人便很自然地考虑到如何重建中国的权力模式问题。黄宗羲说:“后世骄君自恣,不以天下万民为事。其所求乎草野者,不过欲得奔走服役之人。乃使草野之应于上者,亦不出乎奔走服役,一时免于寒饿,遂感在上之知遇,不复计其礼之备与不备,跻之仆妾之间而以为当然。”[①]很显然,黄宗羲不仅反对权力集中在君主个人之手,主张实行分权,而且意味着反对中央的权力过分膨胀,主张建立一种新型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权模式。只是这种模式究竟应该是一种什么样子,黄宗羲似乎尚没有更为清晰的方案。

  和黄宗羲不清晰的感觉明显不同,顾炎武不仅清楚地看到旧有中央集权模式之间的弊端,而且明白地提出中央与地方分权的新的权力模式类型。他指出,“《周礼·地官》自州长以下,有党正、族正、族师、闾胥、比长,自县正以下,有鄙师、酂长、里宰、邻长,则三代明王之制,亦不越乎此也。夫惟于一乡之中,官之备而法之详,然后天下之治,若网之在纲,有条而不紊。至于今日,一切荡然,无有存者。且守令之不足任也,而多设之监司;监司之又不足任也,而重立之牧伯。积尊累重,以居乎其上,而下无与分其职者。虽得公廉勤干之吏,犹不能以为治,而况托之非人者乎,……唐柳宗元之言曰: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由此论之,则天下之治,始于里胥,终于天子,其灼然矣。故自古及今,小官多者其世盛,大官多者其世衰。兴亡之涂,罔不由此!”[②]因此他明确提出“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罢监司之任,设世官之奖,省辟属之法”。要求任职县令“必用千里以内习其风土之人”,经过若干年试用后,称职者“任之终身”,并且要求“使县令得私其百里之地”,使其个人利益与当地百姓的利益密切相关,从而加强地方的权力,完全由中央的派出机构而变为相对独立的政权实体,以防“不虞之变”,[③]以各地的共同发展来维系全国的统一和稳定。

  显而易见,顾炎武的权力模式类型的设计具有浓厚的复古色彩,是企图以古代理想的政治理念去纠正现实生活中的问题。这一点既有其消极的影响,也有其积极的意义,它实际上和欧洲近代观念的萌生走着同样的道路,都是“以复古求革新”。如果中国的政治不再发生剧烈性的变动,伴随着中国新的生产力因素的不断壮大与成长,顾炎武的权力模式类型迟早将变为现实,中央与地方的分权体制必将从旧有的中央集权模式中分解出来。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伴随着明清易代的政权交替,中国的政治变革虽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生机勃勃的满洲贵族在清朝的早中期实际上却以自身的力量阻止了明中叶之后开始的政治体制变革的进程,而完成了更姓易代、重建权力系统的工作。中国的政治体制不仅在旧有模式中又继续运转了二百余年,而且在清朝的早中期似乎还有所加强。只是到了晚清,一方面因为晚清政府实际上又陷入更姓易代的前夜,另一方面中国社会内部新的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等都因中国社会的逐步“殖民地化”而变得更加强大,故而中央与地方的分权问题再一次地被提上中国的政治日程,顾炎武的政治理念终于在近代中国寻觅到了知音。

  顾炎武政治理年的最早知音是近代中国资产阶级维新派。他们有感于中国危在旦夕的残酷现实,最早敏锐地感觉到中国有进行权力模式改革的必要性。早在戊戌维新变法的前一年,他们中的精英分子差不多都集中在湖南,试图在开明官僚陈宝箴的庇护下,以局部的改革为试点,完成中国政治体制模型的重新建构。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所谓“湖南新政”。

  湖南新政的中坚人物为黄遵宪。黄遵宪在这次新政中所提出的“地方自治”的理论明显地受到顾炎武的影响,[④]只是黄氏毕竟生长在近代中国,毕竟有周游列国的亲身经历和更为丰富的世界观念,故而黄氏的地方自治论思想渊源虽然可以追溯到顾炎武,但顾氏的政治理念并不是黄氏政治主张的唯一智慧资源。据黄遵宪自述:“吾自随使东西,略窥各国政学之要,以为国之文野,必以民之智愚为程度。苟欲张国力,伸民权,非民族之强,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国何以自立?苟欲保民生,厚民气,非地方自治,则秦人视越人之肥瘠,沫不相关,民何由而强?早夜以思府县会议,其先务之亟矣。既而又思今之地方官受之于大吏,大吏又受之于政府,其心思耳目,惟高爵权要者之言是听。即开府县会,即会员皆贤,昌言正论,至于舌敌唇焦,而彼辈冲耳如不闻又如何?则又爽然自失,以为府县会亦空言无益。既而念警察一局,为万政万事根本。诚使官民合力,听民之筹费,许民之襄办,则地方自治之规模,隐寓于其中,而民智从此而开,民权亦从此而伸。”[⑤]

  由此可见,黄氏地方自治的思想资源则更多地来源于西方近代观念,其根本目的也与顾炎武明显不同,而是以地方自治为基础,将中国改造成真正近代意义上国家。他的具体方案是:“政体当法英美,而其着手次第,则又取租税讼狱警察之权,分之于四方百姓;取学校武备交通(自注:谓电信铁道邮递之类)之权,归之中央政府,尽废今之督抚藩臬等官,以分巡道为地方大吏。其职在行政而不许议政。上自朝廷,下至府县,咸议民选议院为出治之所(自注:初仿日本,后仿英国),而将21行省分划五大部,各设总督,其体制如澳洲、加拿大总督,中央政府权如英主。共统辖本国五大部,如德意志之统率日尔曼全部,如合众国统领之统辖美利坚联邦,如此则内安民生,外联与国,或亦足以自立乎?”[⑥]显然,这已远不是顾炎武地方分权方案的简单摹本,而是一套全新的近代意识。

  然而,随着湖南新政,尤其是全国范围内的维新运动的失败,黄遵宪的理想并没有变成现实,而仅仅具有思想史的意义。不过由此却开启了近代中国思想界地方自治信念之先河。1899年,章太炎提出加强地方权力的藩镇论和分镇论,期望以地方自治为手段完成中国政治体制的变革。他写道:“板荡之世,非得藩镇以尊攘,则宪政不立。且今之斥拟藩镇以为跋扈者,其志果在宪政乎?抑他有所为乎?夫削藩镇以立宪政者,天下之至公也;削藩镇以遂一二肺腑贵人之专欲者,天下之至私也。私之至者,不行媚白人,使脍碟中国以至于尽不已。今藩镇虽离于至公,而犹未合于至私。”[⑦]故而在目前的条件下,“与不得已,官制不及改,则莫若封建方镇为一,置燕、齐、晋、汴及东三省为王畿,注错无所变,其余置五道:……。道各以督抚才者制之,冠各以地,无以虚辞美称,行政置吏,惟其所令;岁入贡于泉府者数十万,毋有缺乏;扶寸地失,惟斯人是问。一受其爵,非丧土缺贡,终其身无所易,死则代以其属吏,荐于故帅而锡令于朝。其布于邻国,则曰:斯吾封建之国也。交会约言在是,天室弗与知。若是,则外人不得挟政府以制九域,冀少假岁月以修内政,人人亲其大吏,争为效命,而天下少安矣。”[⑧]在章太炎看来,这虽然是等而下之的对策,但在当时中国的政治环境下未尝不可作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变通方案。

  地方自治的理想或许不是解决中国问题的最佳方案,但在中国被迫踏入现代化的门槛时却又不得不成为一种趋势和一种选择。诚如欧榘甲在1902年所写的《新广东》中所说的那样:“且夫自立者,天地之大义,生人之本分,不可不担当不力行者也。我人之呻吟于专制政体之下,不得平等自由,登进文明之路,宜早树独立旗,击自由钟,以奋我国民之精神,以复我天赋之权力,虽满清政府未到如斯之地位,尚需早图自立,以除阻我文明之进步矣,何况其衰颓至于今日者乎?”[⑨]因此,如果说晚清出现的“东南互保”还带有以地方实力解决暂时性危机的话,那么,宋教仁等人在辛亥革命之后关于中国权力模型尤其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则是近代中国地方自治思潮的逻辑发展和理性审视。宋教仁说:“吾人谓今日之中国,中央集权制固不宜,偏重地方官制之地方分制亦不宜,谓宜折衷,以对外的消极的各政务归之中央,以对内的积极的各政务归之地方。其地方政治中,则尤注重于地方自治一途,使人民直接参与施政,以重民权,如是庶合轻重适当之道也。”[⑩]这实际上是对近代以来的地方自治思想作了理性的概括和总结,中国如果照此发展,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克服旧有的中央集权体制的弊病,另一方面也决不会出现地方势力的坐大和分裂的局面。

  分权模式的初步实践

  当过分的中央集权体制的弊病日益明显的时候,人们的关注点当然是如何克服这一政治体制的弊病,重建新的权力模式。这一点在清末民初表现得尤为明显。宋教仁所提出的分权模式既是对前此思想探讨的理性总结和折衷,也是对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科学预测和规划。很显然,宋氏折衷的理想一方面是想克服旧有的中央集权体制的弊病,调动和利用地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他实际上是依然期望在“统一中国”的框架内解决问题,期望建立一个强有力而又富有理性的中央政府,以此作为社会整合和推动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主导力量。据此我们不难看到,宋教仁分权模式的核心,不是要导致中国的分裂和地方主义的坐大,而是重建中央与地方的新关系。这种新关系不同于旧的中央与地方的垂直式行政统制模式,也不同于欧美盛行的地方自治权甚大的联邦制,而是中央与地方的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相互协作的新模式。在这种新模式中,中央行政宜为统括的,“大抵对外的行政,多归之中央;对内的行政,多归之地方;消极的维持安宁之行政,多归之中央;积极的增进幸福之行政,多归之地方。至其职责分配,则尤当视其国内之情状而定之也。”[11]应该说,这种设想大抵符合中国国情,是一种未尝不可一试的选择。

  然而,由于当时中国政治发展的特殊情况,宋教仁在提出这些设想之后仅仅一个星期就惨遭杀害,宋的理想便被束之高阁,中央与地方分权的新模式只能另辟他途。不过,由于这一问题委实重要和迫切,即使不照宋教仁的方案加以解决,也必须采用其它的方案加以回应。事实上,在宋教仁提出这些方案的当时或前后,国内思想界并未放弃对这些问题的探索和研究,提出一系列的方案和设想,其中影响最巨的当数“联邦制”。

  从现有资料看,联邦制在近代中国的最早明确提出,要推近代著名的政论家、思想家梁启超。梁氏在1901年所著的《卢梭学案》中写道:“卢氏以为瑞士联邦诚太弱小,或不免为邻邦所侵轹。虽然,使有一大邦效瑞士之例,自分为数小邦,据联邦之制以实行民主之政,则其国势之强盛,人民之自由,必有可以震古轹今而永为后世万国法者。卢氏之旨其在斯乎,其在斯乎?”而“我中国……民间自治之风最盛焉,诚能博采文明各国地方之制,省省府府,州州县县,……各为团体,因其地宜以立法律,从其民欲以施政令,则成就一卢梭心目中所想望之国家,其路为最近而其事为最易焉,果尔则吾中国之政体行将为万国师矣。”[12]显而易见,梁氏的意思不仅中国应该走上联邦制的道路以解决中央集权的危机,而且中国的实际情况也最适宜联邦制,最具有实行联邦制的内在要求和外部条件。

  传统的研究以为梁启超的这些意见代表了立宪党人的普遍看法,[13]其实这种似是而非的判断相当值得怀疑。据梁启超1902年4月写给康有为的一封信中解释他之所以提出联邦制设想的思想背景时说:“今日民族主义最发达之时代,非有此精神,决不能立国。弟子誓焦舌秃笔以偿之,决不能弃去者也。而所以唤起民族精神者,势不得不攻满洲。日本以讨幕为最适宜之主义,中国以讨满为最适宜之主义。弟子所见,谓无以易此矣。满廷之无望久矣,今日日望归政,望复辟,夫何可得?即得矣,满朝皆仇敌,百事腐败已久,虽召吾党归用之,而亦决不能行其志也。先生惧破坏,弟子亦未始不惧,然以为破坏终不可得免,愈迟则愈惨,毋宁早耳。且我不言,他人亦言之,岂能禁乎?不惟他人而已,同门中人猖狂言此,有过弟子十倍者,先生殆未见《文兴报》耳。徐(勤)、欧(渠甲)在《文兴》所发之议论,所记之事,虽弟子视之犹为詟栗,其《论广东宜速筹自立之法》(即后来署名为“太平洋客”之《新广东》)一篇稿凡二十七续,‘满贼’、‘清贼’之言,盈篇溢纸。檀香山《新中国报》亦然。《新民报》之含蓄亦甚矣。树园吾党中最长者,然其恶满洲之心更热,《新民报》中《扪虱谈虎》一门及《人肉楼》等篇,树园笔也,同门之人皆趋此。夫树园、君勉,岂肯背师之人哉,然皆若此,实则受先生救国救民之教,浸之已久,而迫于今日时势,实不得不然也。”[14]也就是说,联邦政治理论之提出,在梁启超一方面是基于戊戌政变之后对清廷的失望,另一方面也已表明以康有为为领袖的立宪党人在政治理念上已严重分化,激进如徐、欧者,虽不愿背弃师说,但迫于形势,不得不提出新的救国方略。由此看来,立宪党人之间并不存在着全体一致同意的联邦制的设想。

  更有甚者,对于梁启超、徐勤、欧渠甲等弟子联邦政治、革命自立的理想,康有为自始至终予以反对。他指出:“夫考之欧洲之事,则各国皆行立宪而国势安固,民权自由之乐如彼;法国独为革命,印度分省自立,而国势陵夷丧乱灭裂之害如此。”[15]

  “且夫欧洲十余国,皆立国千年,日相竞争,少不自振,立即败亡,故国土虽小,皆尚武事,其精神意气,日提振不敢懈,武备既已竟修,彼此互知而不敢妄发,乃于其文学工艺,日竟美而不敢劣,既各皆小国,难于吞并,故能自立。甚至小者,又有诸大之相牵相忌,立均势之法以维持之,故能久而不灭,积此千年,国界久定,国势久立,人心久坚,故能历久相持。近乃有商战学战而无兵战,凡此皆惟欧洲千年之老国能之。若中国各省真能自立,则基址浅薄,国界不定,国势未立,人心未坚,争乱而已,尚未能比印度各省藩臣之自立,而乃妄比欧洲千年之老国,岂不谬哉?况其必不能成而徒取乱乎?且人民才智未开,北地西边,闭塞尤甚,无其人才而妄立国,而欲以欧洲诸国自比,何其傎也。且荷、比、瑞、琏诸小之于欧洲,惟白种均势能之,若在亚洲黄种未定之国,而欲妄为引例,则为吕宋、波国而已,为印度、安南、缅甸而已,无论如何妄例,无论如何结援,终亦必亡而已。……而不知者,妄言广东自立,与欧洲日本相类,犹以团沙而比之坚金,以新生之婴而比之壮佼之夫也,夫谬或甚矣!”[16]一句话,中国不能采取欧洲式的革命,不能建立欧洲式的联邦国家,依然是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所决定的。

  国情是一个最不易捉摸的字眼,它的内涵可以说从来都是由谈论者的个人立场所决定的。我们看到,提倡中国应当采纳联邦制的是基于中国国情的特殊考虑,而反对者的根本理由也莫不由此而立论。基于如此对立的分析、论证,中国的政治发展当然无法遵循任何一方,而其必然结果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是折衷调和,或走上另外一条道路上去了。

  就中国政治的实际发展来说,中央集权的严重危机在晚清最高统治者那里也早有预感,尤其是在戊戌政变之后不太长的时间里因义和团运动而引发的“东南互保”,对清王朝的统治者实在是沉重的一击。因此如何建立集权、分权的新模式,晚清当局实际也在思考和探索。1906年由清政府主动策划的筹备立宪运动,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如何重建、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问题。出使各国考察政治的诸大臣在参观考察了英国的情形之后曾向清朝最高统治者报告说:“至其一国精神所在,虽在海军之强盛,商业之经营,而其特色实在地方自治之完密,全国之制,府分为乡,乡分为区,区有长,乡有正,府有官司,率有各地方自行举充,于风土民情,靡不周知熟记。凡地方民居,沟渠道路,劝工兴学,救灾恤贫诸事,责其兴办,委曲详尽,纤细靡遗。以地方之人,行地方之事,故条规严密,而民不嫌苛;以地方之财,供地方之用,故征敛繁多,而民不生怨。而又层累曲折以隶于政府,得稽其贤否而奖督之,计其费用而补助之,厚民生而培民俗,深合《周礼》之遗制,实为内政之本源。惟其设官分职,颇有复杂拘执之处,自非中国政体所宜,弃短用长,尚需抉择。”[17]如果循此思路而发展,中央与地方分权的新模式一定能够重新确立,中央集权的严重危机也势必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与克服。

  不论后来的中国政治发展的实际效果如何,载泽等人提出的改革思路应该说是基本可行的,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中国政治发展的大趋势和总方向,是当时中国可以一试的政治性选择。因此,清廷在1906年9月1日宣布“预备立宪”的上谕中基本上认可了载泽等人的改革思路,中国政治的发展极有可能以此为契机而转到一条新的轨道上去。上谕说:“现载泽等回国陈奏,深以为国势不振,实由于上下相睽,内外隔阂。官不知所以保民,民不知所以卫国。而各国之所以富强者,实由于实行宪法,取决公论,军民一体,呼吸相通,博采众长,明定政体,以及筹备财政,经划政务,无不公之于黎庶;又在各国相师,变通尽利,政通民和,由来久矣。时处今日,惟有详细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众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但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若操且从事,徒饰空文,何以对国民而昭大信?故郭清积弊,明定责成,必从官制入手。亟应先将官制分别议定,次第更张,并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18]期望以官制改革为突破口,解决晚清政府所面临的内外困境。

  应该承认,仿行立宪运动突破口的选择大体上并不错,如果照此发展,真的将官制的改革进行下去,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重加规范,虽然尚不能说完全解决中央集权的严重危机,但这势必有助于此一问题的进一步的解决。然而,由于清廷毕竟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政府,它出于“家天下”的利益考量,势必在根本性的问题上不愿主动作出实质性的让步。按照预定的仿行立宪原则,清政府中央集权的体制并无需作太大的更动,“大权统一于朝廷,庶众公诸舆论”,中央政府依然掌握着实质性的权力,只是要适度增加地方的权限,并厘定中央与地方各自的势力范围。但是这一本来正确的思路却从一开始就扭曲了,在西太后主持的御前会议上所确定的具体方针中,不是适当增加地方的权限,而是“废现行之督抚,各省新设之督抚其权限仅与日本府县知事相当,财政、军事权悉收回于中央政府。”[19]

  清政府的决定当然引起了地方势力的严重不满,首先遭到与会者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的公开反对,并以“筹议至不易”加以抵制,各省督抚也相继表示不满情绪,此案暂时被搁置起来。至此,清政府完全有可能重新考虑中央与地方的分权问题,建立一个合乎情理而又令各方都能满意的新模式。然而由于私利使然,清政府不愿进一步放权,于是在1907年6月公布的地方官制改革的方案中,不是加强地方的自治能力,建立中央与地方相互协调的稳定机制,而是进一步收权,一方面分散各省督抚的实权,将各省督抚的军权、财权分别收归中央政府的陆军部和度支部;另一方面则采取明升暗降的办法,将地方督抚中最有权势的袁世凯和张之洞调到中央担任军机大臣。故而晚清政府仿行立宪运动中本欲解决的中央与地方的权限问题,虽然思路正确,但解决的方案和最终结果却和最初的出发点南辕北辙,中央集权的危机在表面上得到了克服,而其实质不仅没有解决,反而越积越深。

  仿行立宪本是当时中国比较合乎理性的选择,改革官制、确定中央与地方的分权也是比较正确的突破口。就此而言,如果不是清政府怀有“家天下”的私心,那么,中国极有可能就此完成政治体制的变革,比较便当地解决现代化过程中的权力冲突问题。遗憾的是,历史从来不依人们的主观善良愿望而变化,清政府根本不可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自上而下的改良,于是等待它的只能是革命。

  就人类历史发展的全部进程看,革命从来都不是一个毫无弊病的最佳选择。人类历史的正常发展本应是一个不断改良的进程,然而当改良遇到根本性的困难而无法进行时,人们不得已只能拿起革命的武器,彻底砸碎一个旧世界,重建一个全新的格局。就此而言,1911年爆发的辛亥革命并无可指责之处,它确实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中国的必然。

  辛亥革命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但中央与地方的分权依然是这些问题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对此,革命党人有比较清醒的认识,他们也曾试图以革命为契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孙中山在1906年前后设计中国革命的次序时曾指出,中国革命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军法之治,“既破敌者及未破敌者,地方行政,军政府总摄之,以次扫除敌弊”;第二阶段为约法之治,“每一县既解军法之后,军政府以地方自治权归之其地之人民,地方议会及地方行政官皆由人民选举。凡军政府对于人民之权力义务,及人民对于军政府之权力义务,悉规定于约法,军政府与地方议会及人民各循守之,有违法者,负其责任。以天下平定后六年为限,始解约法,布宪法”,进入第三阶段,即宪法之治。“此期为军政府解除权柄,宪法上国家机关分掌国事之时代。”[20]由此可见,革命后的权力模式,是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协作的关系,地方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中央有中央需要办的事。

  如果孙中山的设计在辛亥革命获得军事和政治上的成功之后得以实现,中国的面貌或许将是另外一个样子。然而当孙中山进行这种设计的同时,革命党人实际上也对革命成功之后的地方自治怀有深深的怀疑。冯自由在1906年说:“共和政治也,联邦政体也,非吾党日以为建设新中国无上之宗旨乎?然使吾党之目的而达,则中国之政体将变为法国之共和、美国之联邦,而于最大多数幸福之真理,果有悖否耶?是则吾不能无疑矣。夫拿破仑之用兵欧洲大陆,强迫列国政府与民以权,彼国不知百年后富豪之跋扈较君主为烈也;而吾党则知之矣。华盛顿抗英而创立共和政治,彼国不知无形的托拉斯将毒害的大多数人民也;而吾党亦知矣。审夫欧美最近社会之大弊,而吾党犹蹈其复辙不思设法预防,则匪徒蔑视最大多数幸福之真理,抑亦奚忍吾民更受资本家之惨害,而预隐第二社会革命之伏线耶!”[21]既知联邦政治是中国革命的必然选择,又深惧这种政治将可能带来新的灾难。20世纪的中国人差不多总是这样自以为聪明地提前预想着、规划着。基于此种考虑,本可借革命的机会彻底解决中央与地方的分权问题,结果却并没有获得真正的解决,而且遗留下一大批棘手问题。

  武昌起义之后的一个多月里,全国大部分省份宣布独立,脱离中央政府,并纷纷建立了相对独立而又自成体系的军政府或都督府。11月30日,由独立的11省派出的23名代表齐集武汉,召开“各省都督代表联合会”,共商建立统一的中央政府问题。当此时,如果按照革命党人的最初设计,适宜宣布成立以联邦制为基本特征的共和政府,那么,不仅后来中央权力的争夺战可能要淡得多,而且问题也不至于那样复杂。然而一方面,因为清朝政府未尚未彻底垮台,革命的方面尚需联合起来一致努力;另一方面,革命党人实在也已忘记先前的诺言,而欲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对内对外。故而不仅在此后不久通过并加以修正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没有规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分际,建立新的分权模式,而且甚至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之后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也没有就中央与地方的分权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虽然这已不是一般性的疏忽,而是另有原因在。

  联省自治思潮的萌生

  辛亥革命没有真正解决中国中央集权的危机,相反,由于当时的国内外形势使然,其时需要建立的是一个相对强大而统一的中央政府,地方自治的权力不得不再度削弱,联邦政治的理想与议论也不得不暂时消沉。孙中山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强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武汉首义,十数行省先后独立。所谓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竟亦同此。行动既一,决无岐趋,枢机成于中央,斯经维周于四至。——是曰领土之统一”;“血钟一鸣,义旗四起,拥甲带戈之士遍于十余行省。虽编制或不一,号令或不齐,而目的所在则无不同。由共同之目的,以为共同之行动,整齐划一,夫岂其难?——是曰军政之统一”;“国家幅员辽阔,各省自有其风气所宜。前此清廷强以中央集权之法行之,遂其伪立宪之术;今者各省联合,互谋自治,此后行政,期于中央政府与各省之关系调剂得宜。大纲既挈,条目自举。——是曰内政之统一”;“满清时代,借立宪之名,行敛财之实,杂捐苛细,民不聊生。此后国家经费,取给于民,必期合于理财学理,而尤在改良社会经济组织,使人民知有生之乐。——是曰财政之统一”;“以上数者,为政务之方针,持此进行,庶无大过。”[22]这里虽然强调了各省联合,互谋自治,中央政府与各省关系调剂得宜,但其民族统一、军政统一、内政统一、财政统一的基本思路则势必在事实上否定各省自治的可能性,而使中国重新回复到旧有的中央集权的模式上。

  在清末民初短暂的时间里,不仅各省自治的呼声很高,而且在清王朝解体、民国初建之际,各省自治的事实也不同程度的存在,山东省在宣布独立时曾明确提出:“宪法须注明中国为联邦政体”;“外官制、地方税,皆有本省自定,政府不得干涉”;“谘议局章程,即为本省宪法,得自由改定之”;“本省有练兵保卫地方兵队之自由”等等,[23]另一方面,在新的中央政府成立之初,《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由各省区的代表制定通过,临时总统的选举投票,也以每省一票为限。凡此种种,都可说明联邦政治在当时加以实行和推广,已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如何实行、如何运作的实践问题。“但自临时政府成立后,为求统一巩固的缘故,中央集权的思想渐渐把联邦思想压倒了。直到袁世凯大权独揽,各省大概皆为北洋系的将军、巡按所宰制,国民党被摧毁,进步党也失去了活动的机会。从前反对联邦制主张中央集权的进步党人,忽然又主张扩大各省的自治权。”[24]实际政治斗争的需要又促使分权思潮的再度萌生,20世纪中国学术思潮的功利主义于此表现的相当突出,即学理的研究从来不是独立的进行,而必然具有实际需要的背景,必然为着尽快地将学理转化为实际政治运作。

  辛亥革命之后最先重提分权政治问题的是李其荃。他在1914年7月的一篇文章中写道:“夫当国基漂摇,政象杌陧之秋,欲谋统一而摄内乱,非有强有力之政府,必不可能固也。故谋统一可,因统一而谋集权则不可。盖以事理言之,吾国定制之宜偏分权,良为不易之理也。”[25]但对怎样才能建立一个集权与分权的统一体,李氏并没有从理论上加以详尽的论证、说明和展开,而只是重提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问题。

  从理论上对这一问题详加论证和展开的是张东荪和丁佛言。张氏鉴于民国以来的政治乱象,主张“以英美之自治精神提倡于我,而不可以大陆派之帝制精神移植于中国也。何也?英美之自治出于人民之自觉。易言之,即出于道德上、政治上之义务。此政治义务为先天所赋,履行此义务即为自我实现也。大陆之自治,实不得谓之自治,盖全基于中央政府之委任,其权非固有的,而为让与的,以与英美相较,则如南北两极,绝不相侔矣。”因此他以为“中国欲图存且强,则非采用英美派之自治不为功”,“以自治精神为今日解决地方制之终极问题之匙”,强调联邦制之精神在自治,但目前的中国只宜采用联邦制的精神,“吾人但求自治,不必有联邦之名”;“吾以为联邦之害不在联邦之实而在联邦之名。”[26]

  丁氏认为,中国国情的特别色彩和国基在于地方各省,犹如美国的特色和国基在各洲。因此,如能“合各地方为国家之意思以成国家,则建设巩固;集地方势力以监督政府,则政治改良”,故而健全的中国政治体制要必在制定宪法时充分“注重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其大要中央取列举主义,地方取概括主义。”[27]

  就其思想内容而言,张、丁的言论并未超出辛亥革命以前各家各派关于联邦制的设想,只是这一问题的重新提出具有直接的政治背景,故而迅速引起国内思想界的高度重视。章士钊认为,张东荪的文章“甚有价值”,“实是一篇联邦论也”;而丁佛言的文章“其言多可称”,亦为“一绝明无翳之联邦论也。”[28]但他明确宣布不同意所谓凡联邦者必先邦而后国的“通例论”,以为组织联邦,邦不必先存于国,“单一国之转为联邦,绝无不合法之处。”对于目前中国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政治制度,章士钊也和张、丁一样,并不愿意明言,仅称“至于此制是否宜于吾国,宜矣,利害如何,皆非本篇之所问。”[29]

  尽管如此,章士钊的文章一发表,立即引起思想界的反响。潘力山曾著文专门反驳章的观点,进而在学术界还引起一部分知识分子的热烈讨论,从而使联邦制问题再度成为舆论界的热点,颇有“甚嚣尘上”之势。[30]

  联邦制之所以再次成为舆论的热点,有着复杂的背景和原因。就其直接的政治原因来说,革命党人在民国成立之初,因为要巩固统一,建立中央政府,有意或无意地忽视地方自治问题,而将精力主要用于中央政府的建设上。但到了袁世凯当选为临时大总统,继而正式大总统之后,国民党人心理上难免不平衡,故而一度在国会中鼓吹省长民选,希望通过民选获得各省的实际权力,以与袁世凯的中央政府相抗衡;但在袁世凯方面,不但坚决反对省长民选,而且为了维护统一起见,反对将任何形式的省制列入宪法,造成类似于联邦制的事实。故而在袁世凯统治的最初时期,一度出现存省废督之议论。1915年5月23日,袁世凯以大总统令的形式公布省官制,至此,不仅存省废督的议论消声匿迹,而且“两年有半,扰攘不定,散乱无序之民国”终于完成了组织系统、权力系统的重新建构与重新配置。

  省官制的颁布,对于中华民国来说,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不论袁世凯通过怎样的制度形式来加强中央集权,重建政府权威,但它毕竟使中国的权力模式有法可循,有法可依。如果照此发展,中国即使不建立成联邦制的国家,也势必能造就成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式的国家。从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看,可能后者更是中国所需要的,因为不如此,便无法保障中央政府在现代化的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和整合作用。

  袁世凯及其政府当然不是中国理想的领袖人物和理想政府,但从法理学的角度看,袁世凯在筹划洪宪帝制之前似乎并无太多可议之处。如果当时举国一致,共同努力,致力于实业的发展和制度建设,中国的问题或许要好些。然而,先是有二次革命,继则有护法战争,中国在短短的几年中,又数度发生局部战争。这样,不仅统一的中央集权体制建立不起来,即使是中国的统一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不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威胁,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当护法战争处于纷乱之中,向来主张中央集权的熊希龄忽然通电主张采用联邦制,称“双方既以武力争法律,苟有一方可以战胜攻取,屈服群雄,统一全国,未始不可以慰人民云霓之望;无如彼此均衡,各无把握,一波未平,一波又起。”[31]这一方面或许因为武力中心主义失去信仰的缘故,另一方面恐怕也反映出相当一部分中国人厌弃战争、渴望和平的迫切心情。

  熊希龄的通电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或赞成,或反对,报章杂志时常可见各派要人商榷的文电发表。但基于当时中国特殊的政治形势,熊的主张尚不可能很快地转化为政治实践。因为在袁世凯之后,中国已实际上由各派军阀所把持,他们为了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则要求割据式的自治,而那些把持着中央政权的军阀,则不停地声称要“武力统一”。故而熊希龄的主张不可能很快地获得实践的机会。而真正将这种主张转化为政治实践的,还是熊氏的家乡湖南,当然这也与熊希龄有相当密切的关系。

  湖南是近代中国提倡联邦政治、联省自治等口号的策源地,前述陈宝箴、梁启超、黄遵宪、宋教仁等,或为湖南人,或与湖南有极深的关系。因此联省自治运动在此发生也就不是偶然的了。

  湖南自治运动及其影响

  1917-1918年间,直皖联军与湘桂联军混战,南败北胜。皖系军阀张敬尧于1918年3月入湘任都督。张氏入湘后,贪婪无比,作恶多端,“湘人痛苦,火热水深”。[32]于是在五四运动的推动下,湖南人发动了声势浩大的“驱张运动”,张敬尧终于于1920年6月灰溜溜地滚出了湖南。

  张敬尧离开了湖南之后,以“开明将军”自居的吴佩孚,也不得不答应湖南人的要求,将军队北撤。这样,在张、吴相继离开的湖南,实际上变成了政治、军事真空,湘人由此而走上自治之路,也确为条件使然了。

  在张敬尧离开长沙一个星期的时候,毛泽东就发表了《湖南人民的自决》一文,由此可见湖南人的自治精神已经相当的成熟。毛泽东说:“于今张敬尧走了,我觉得这种‘非张敬尧而有妨于湖南人民的自决的’,往后正复不少。这些非张敬尧而有妨湖南人民的自决的,我们便可以依从吗?不论是湖南人,或非湖南人,凡是立意妨碍湖南全体人民自决的,自然都是湖南的仇敌。……时到今日,吾等乃翻然觉悟,知道‘湖南者,现在及将来住在湖南,营正当职业之人之湖南也’。湖南的事,应有全体湖南人民自决之。赞助此自决者,湖南人之友。障碍此自决者,湖南人之仇。吾湖南人唯一无二之希望与责任,即在恢复自由。”[33]这大体反映了湖南人民的真实想法。

  不过,从毛泽东的论述中我们也不难看到,湖南人此时所需所想的,还只是湖南人的自决自治,既没有提出联省的问题,更没有涉及到统一的中央政府与自治省的关系及各自的权限问题,而是要建立一个“桃花源”中的乌托邦社会。毛泽东在1920年6月23日的一封信中写道:“往事我们不说,今后要义,消极方面,莫如废督裁兵;积极方面,莫如建设民治。以现状观察,中国二十年内无望民治之总建设。在此时期,湖南最好保境自治,划湖南为桃源,不知以外尚有他省,亦不知尚有中央政府,自处如一百年前北美诸洲中之一洲,自办教育,自兴产业,自筑铁路、汽车路,充分发挥湖南人之精神,造一种湖南文明于湖南领域以内。……湖人自决主义者,门罗主义也。湖南者,湖南人之湖南。湖南人不干涉外省事,外省人亦且不可干涉湖南事,有干涉者仍抵抗之。”[34]这就不仅具有明显的乌托邦倾向,而且带有相当的分裂主义的思想意识,故而湖南自治自决的最终命运也就由此而注定了。

  毛泽东的主张带有明显的空想色彩,但它又确实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当时湖南人的共同理想。因此,毛泽东的主张提出之后,在湖南境内引起各界人士的广泛反响。不仅长沙各报纷纷发表湖南自治的文章,而且当时在湖南主政的谭延闿也不得不“顺应潮流”,于1920年7月22日发表“还政于民”、“湘人自治”的通电。他说:“民国之实际,纯在民治之实行;民治之实际,尤在各省人民组织地方政府,施行地方自治,而后分权事举,和平进步,治安乃有可期”,就湖南的情况而言,“非以湘政分之湘全体人民,不足迅起苍痍,速复元气。”[35]显而易见,谭延闿的通电和以毛泽东的主张为代表的湖南舆论存在着些微差异,即毛泽东等人主张湖南无条件的自治自决,而谭延闿则不能不考虑湖南自治将在全国的影响以及与中央政府的关系。

  毕竟是因为当时所处的地位不同,毛的理想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虽然仍有很大的影响力,但明显地已降为湖南自治运动的潜流,而谭延闿的主张则成为此运动的主导性意见。在谭的通电发表之后,湖南省内外的名流、学者、政客纷纷发表意见表示赞成,尤其是在护法战争中一度提出联邦制设想的熊希龄更是以为湖南自治不仅具有解决湖南问题的功用,而且有可能对中国问题的根本解决提供建设性的参考方案。于是由他敦请梁启超代为拟具《湖南省自治法大纲及自治法大纲说明书》,[36]并转谭延闿“以备采择”。他还郑重其事地告诫谭:“此举宜于南北未统一之前办成,并需经过全省人们总投票,基础方能巩固,各省自可响应,然后各省立国,可以刷新,不致为中央权奸所把持,湘亦可以免为南北之战场。成败利钝,在此一举,望即联合同志,鼎力促成。”[37]以此为契机,湖南的自治运动就不仅仅是一个地方性的问题,而是转化为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并由此使湖南自治运动发生了方向性的大变化。

  正如我们早已指出的那样,梁启超是近代中国为数不多的主张地方自治的思想家之一。他几乎自始至终一方面渴望中国的统一和富强,另一方面从一开始就认为统一的中国必须建立在中央与地方的分权模式的基础上,既反对中央的权力过大,更反对地方上的分裂主义。他在1919年所写的《解放与改造发刊词》中,第一次提出了“联省自治”的政治主张,他写道:“一、同人确信旧式的代议政治,不宜于中国,故主张国民总须在法律上取得最后之自决权。二、同人确信国家之组织,全以地方为基础,故主张中央权限,当减到对外维持统一之必要点为止。三、同人确信地方自治,当由自动,故主张各省乃至各县各市,皆宜自动地制定根本法而自守之,国家须加以承认,……。”[38]基于这种认识,由于梁启超的参与,湖南的自治运动便不得不转变方向,由一省的自治乃至独立而变为联省的自治。

  梁启超、熊希龄的主张或许更合乎中国的国情,因而不仅很快获得谭延闿的赞同,而且很快赢得了部分舆论的支持。不过,由于梁、熊主张的联省自治,事实上与湖南人主张的完全自治相违背,故而它又很容易地遭到来自湖南方面的攻击和抵制。毛泽东在1920年10月3日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说:“我们主张‘湖南国’的人,并不一定要从字面上将湖南省的‘省’字改成一个‘国’字,只是得到一种‘全自治’。而不以仅仅得到‘半自治’为满足。国的要素是土地、人民、主权,主权尤为要素中的主要素。湖南人没有自己处理自己的事的完全主权,而长被侵夺于益我则少损我则多的中央或邻省。湖南人不是麻木,总该有点感觉,奋起独立,正此其时。刘君春仁主张联邦,我说中国现在并没有邦,从何云联?暂时只是努力造邦,不要说联。德、意都是先有邦,后才互相联合。邦造成了,联只是自然的结果。我对于20年内办中国的总组织,总是怀疑,所以我不特反对吴子玉(佩孚)的国民大会,并且反对梁启超的国民制宪,同时更大大反对南北议和。我以为起码的要求是南北分立。更进则各省自治。”[39]他们的真正理想是建立独立的“湖南共和国”,“我们又觉得湖南这一回主张自治,应该要主张全自治,而不要主张半自治。绝不要顾及什么中央,和什么各省。湖南人只知道地球之上有湖南,湖南之内要自治,绝不要瞻前顾后,自馁其气,弃全自治而主张那不痛不痒的半自治。”[40]基于此种纷争,湖南人的自治以及梁启超等人所渴望的联省自治能有什么样的直接结果,也就不难预料了。

  谭延闿在得到梁启超、熊希龄、范源濂各界社会名流的全力支持之后,便决计将湖南的自治运动引向深入,全面推开。1920年9月13日,谭延闿召集官绅开会,讨论湖南自治问题,决定由省政府、省议会选定11人起草湖南自治法。9月下旬,谭又决定由省议会首先制定一个“宪法会议组织法”,然后再根据这个组织法召集制宪会议。由此却又引发出由谁来负责制宪的争论,各种意见互不相让。10月10日,长沙各界万余人冒雨举行市民自治运动游行大会,要求省政府立即召集人民宪法会议实现真正的自治。至此,谭延闿总算找到了切实的借口,于是在“以应急需”的口实下,“急图制宪”。

  然而,正当谭延闿“急图制宪”的时候,湖南军阀发生了内讧。11月23日,赵恒惕取代了谭延闿出任湘军总司令,两日后,又经省议会选举林支宇为省长。赵、林正式宣告自治。由此,湖南的自治运动又转向一条新的轨道上。

  12月12日,赵授意林支宇由省政府成立“制宪筹备处”,并由省府拟定制宪简捷办法交省议会议决,取消谭延闿所定的关于宪法会议组织法须征得全省公民团意见的既定办法,而决定聘请省内外知名学者起草宪法草案,由各县县议会推举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然后由公民直接表决公布,从而达到“速成制宪”的目的。

  制宪筹备章程公布后,依照章程所规定的程序,由李剑农、王正廷、蒋方震等13名各方“权威人士”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于1921年3月20日开始在岳麓山工专校教学斋工作,“既无调查研究,又无权征求也不愿征求各公团和群众的意见,全凭个人主观愿望和空洞理想”,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湖南省宪法》、《湖南省议会组织法》等六部草案。表面上看,这些草案相当完整,“其实是抄袭外国的政治制度,把它生搬硬套地移植过来,不过是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宪法的翻版而已。”[41]

  4月22日,审查委员会召开谈话会,确定审查规则。但“因为审查委员中有一大部分政客,专为将来自己的活动打算,提出许多不合理的修正案来,把原草案零刀细割,弄得意见分歧,莫衷一是。”[42]结果一直托到8月下旬才将草案草草修正,并草草通过审查委员会。11月,经过公民总投票的程序,于1922年1月1日正式公布施行。其后,依据省宪选举省长,赵恒惕击败谭延闿、熊希龄等人,“合法地”以湘军总司令的身份当选为省长,湖南的省宪运动至此告一段落。这种虚应故事的制宪与选举,“不过是中国的政治现状混乱的一种复式的表现”而已。[43]

  不过,湖南省宪法毕竟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省宪,尤其是当统一的中国的国宪尚未完全成立时,这部宪法的内容特别是其关于中央与省之间的权力设想,也委实值得我们注意。湖南省宪法规定,“湖南为中华民国之自治省”,省之自治权“属于省民全体”,“省内治安,省民共保之;省外军队,非决省议会议决,及省政府允许,永远不得驻扎或通过本省境内”;但若遇到“中华民国对外宣战时,本省军队之一部,得受国政府之指挥。”[44]凡此种种,显然不能说湖南的自治运动是一种完全脱离中央的独立运动,更不是要建立毛泽东等人所设想的“湖南共和国”,而是鉴于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设计的新的权力模式,是地域辽阔、风俗各异的统一中国进行现代化建设时的一种政治选择。

  当然,如同所有的新生事物一样,作为统一中国各省自治的第一次尝试,湖南的省宪以及全部自治运动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容低估的问题和负面影响。其最根本的问题正如一些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是由于当时的中国国情。20年代,中国的社会经济条件以及政治文化都远没有发展到足以实行这种‘民主政治’的阶段和程度。在一个既没有民族独立又缺乏民主机制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度里,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联邦制、议会制等生搬硬套或改头换面地移植过来,根本不会有太大的生命力,因此,也不可能在中国的土壤上生根发芽。……即使当时地方自治运动中不乏民主政治甚至大众民主的真诚鼓吹者,但他们善良的主观愿望无法改变这基本的社会环境,因此,其悲剧的结局无可避免。”[45]其弊病与存在的问题也就不足奇怪了。

  但是,作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场政治运动,湖南的自治实践又具有不容低估的积极意义。一方面,它是中国人民在当时的背景下为了反军阀、争民主,推动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一种具有广泛群众性的社会运动。正因为如此,它不仅赢得了湖南省内各界群众的热情支持与参与,而且在省外赢得了相当广泛的同情和道义上的支持。另一方面,尽管这一次运动是在谭延闿、赵恒惕等军阀强人的操纵下而进行的,其最终的结果当然也是这些强人得利。但由于这次运动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民主政治和中国的现代化,故而人民不仅在法律上赢得了参加政治活动的民主权力,“选举权普及于男女两性,省长的产生,须经全省公民决选的程序。公民或法团并享有创制权、复决权和直接罢免权。”[46]而且更重要的是,湖南人民在经历了这场运动之后,思想觉悟和民主政治的水平都有很好的锻炼和很大的提高。据说在省宪颁布之后,代表们开会不再唯唯诺诺,而是对问题的讨论相当热烈,对不合理的事物也敢于进行抵制,对官府的某些不合理的决定也敢于进行反驳。这种民主政治的实践,无疑将对人民的民主素质的提高产生深远而持久的影响。此后的中国政治生活,每每以湖南为中心,或有湖南人的积极参与,决不是偶然的,它或多或少应与湖南人的这次政治实践有着某些内在的关联。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的领袖人物毛泽东,他的第一次政治实践,应该说是从这次政治运动开始的。

  不特此也。在湖南自治运动影响和推动下,当时中国各省的自治运动风起云涌,四川的刘湘、贵州的卢焘、广东的陈炯明、江西的陈光远、浙江卢永祥、陕西的陈树藩以及奉系的张作霖、直系的吴佩孚等等都出于各自不同的动机和政治目的,在所辖区域开展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自治运动。一时间,全国各地的自治运动形成高潮,大有中国问题的根本解决舍此而别无他途的趋势。然而,由于各自的困难与障碍,特别是随着全国形势的变化与发展,这些自治运动大都不了了之,并没有取得多少实质性的效果。

  联省自治运动的展开

  正如有的外国学者所分析的那样:“地方军阀势力并没有加剧中国的地区分化。事实上,地方主义在中国的传统里源远流长,即使是在中央集权非常强大时也有其表现。地理特征、经济利益、语言差别、少数民族与文化类型这一切,都培养起对地方的重重忠诚感或归属感。曾经有过一个‘忠诚分层’的系列,包括对各省的忠诚及对跨省大区。省内地区和各地交界地区的忠诚。但这些都不是正式的政治忠诚,于是他们可以与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并存。只有当中央集权崩溃了,传统的地方主义才真正获得重要的政治内涵。在统一的中国里,具有重要文化与经济地位的地方单元,变成了国家解体后的自然单元以及军阀进行地盘控制的自然基础。但是各地方在统一中国内正常存在这一事实只是说明,军阀的地方主义所具有的破坏力量,与它在其它方面所具有破坏力量相比更小。并非一定要摧毁地方主义才能恢复国家的统一,只不过是独立的军事力量需要利用地方主义罢了。”[47]基于此种考虑,我们看到一个表面上相当奇怪而实质上却极其正常的现象,那就是20年代早期的中国,各地的自治运动风起云涌,而只经过几年的折腾,到头来却是中国获得了新的统一,各省依然处于统一中国的范围之内,并没有任何一个省真正从中国分离出去。

  统一的中国对于中国人来说,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即使是在中央集权过于强大,地方势力受到极度摧残的情况下,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他们所考虑的依然只是怎样才能建立一个合理的分权模式,而很少思考怎样将中国分裂为若干个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因此,在20年代各省自治运动开始之初,人们的关注点就不仅仅在于自治上,而是充分考虑到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中央与地方的相互关系问题。当谭延闿1920年11月2日联省自治的通电发表之后,11月9日,章太炎在北京《益世报》上发表《联省自治虚置政府议》,将先前各界酝酿考虑的中央与地方权限问题正式提出,他说:“民国成立以来,九年三乱。近且有借名护法,阴图割据者。自湖南建义,破走北军,光复旧壤;而四川亦击走滇黔,自固疆圉;广东之于桂军,骎有灭此朝食之势;下及湖北、江、浙,靡不以地方自治为声。是知敬恭桑梓,无滋他族,为人心所同然,亦事势所必至。欲济横流,在此道也。自今以后,各省人民,宜自制省宪法,文武大吏,以及地方军队,并以本省人充之;自县知事以至省长,悉由人民直选;督军则由营长以上各级军官会推。令省长处省城,而督军居要塞,分地而处,则军民两政,自不相牵。具有跨越兼圻,称巡阅使,或联军总司令者,斯皆割据之端,亟宜划去。此各省自治之大略也。”

  至于中央政府,章太炎建议不妨虚置,因为“近世所以致乱者,皆由中央政府权籍过高,致总统、总理二职为夸者所必争,而得此者,又率归于军阀。攘夺一生,内变旋作,祸始京邑,鱼烂及于四方。非不豫置国会,以相监察,以卵触石,徒自碎耳。今宜虚置中央政府,但令有颁给勋章、授予军官之权;其余一切,毋得自擅。军政则分于各省督军,中央不得有一兵一骑。外交条约则由各该省督军省长副署,然后有效。币制银行,则由各省委托中央而监督造币、成色审核、银行发券之权,犹在各省。如是,政府虽存,等于虚牝,自无争位攘权之事。联省各派参事一人,足资监察,而国会亦可不设,则内乱庶其弭矣。”[48]

  章太炎的设计由于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因而不仅“联省自治”的旗号从此获得思想界、舆论界的共识,而且这一理论本身也很快地转化为实际政治运动。在章文发表之后一个月,赵恒惕在宣布湖南自治的同时,又于12月25日发布“联省自治”的通电,期望以湖南为中心完成联省自治的重建工作。电文说:“苟省悉自治,则地方有各自发展之可能;苟省相联结,则举国有提挈并进之道。”[49]这就将“自治”与“联治”结合成一个统一的运动。

  赵恒惕的通电发表之后,获得了国内各界的积极反响和响应,四川、贵州、云南、广东、广西、浙江、江西、奉天等14省宣布自治,实行联省。各地出现了不少自治运动的团体,先后成立了有10余省参加的“各省区自治联合会”、“自治运动同志会”等等。即使是一直主张无条件统一中国的孙中山在此时也不得不向外界宣布:“统一南北,固余日蕲之而不可得者。惟非打破军阀专制,则民治之精神,无由实见。今北方各省军阀,余感较前尤盛,纵迁就言和,不久亦兆分崩之祸,与其敷衍一时,何如坚持到底?余之所亟亟从事于联省制者,即欲以自治之基而造就巩固不拔之统一政府。”[50]由此可见联省自治运动的影响之巨大。

  翌年1月3日,章太炎又发表了《与各省区自治联合会电》,就联省自治运动如何才能健康发展提供了具体的意见。他说:“自联省自治之声一起,虽狂狡不得不顺此潮流,广东军府尚有改称联省政府之说矣。而北来政客,亦以东南联省为言,此虽于南孙北徐外别树一帜,要其形式,亦无异也。鄙人则谓频年扰乱,皆中央政府为厉阶,有之不如其无,中国既不能绝对无政府,则当使地方权重而中央权轻,此自治之说所由起也。”具体步骤则可设想为:“各省自治为第一步,联省自治为第二步,联省政府为第三步。”[51]这就将赵恒惕等人发动的联省自治运动不仅从理论上加以阐释,而且规范了具体步骤和终极目标。

  就各地军阀及实力派方面而言,他们大都对联省自治的呼吁表示积极的回应。先是四川军阀刘湘于1月8日发表川省自治的通电,继则于2月21日通电声明川省完全自治,并最先响应湖南联省自治的主张。接着,其它各省也差不多相继响应,一时间,联省自治的主张似乎成为国人的共识。

  为了将这种共识付诸实施,赵恒惕一方面积极进行湖南省的自治,一方面广为联络,征询国内各界名流的意见和支持,为在更大范围内实施联省自治的方案作准备。同年3月1日,赵恒惕致书并遣人请教梁启超,书中说:“共和十载,政局屡更,南北纠纷,愈演愈烈,长此以往,生民益困,国本益倾,来日大难,念之心悸。湘承兵燹之后,牺牲至巨,创痛至深,恒愚谬掌军钤,愧无长策,思惟以武力勘祸乱,不如以民治奠国基,是以屡集全省军民长官协议,决定以全省自治为全国率先,庶冀于联省自治得早日实现。”[52]这既反映了赵氏倡言自治和联省的真实心情,也足以表明湖南何以成为联省自治运动先锋的历史背景,自然较容易获得梁启超的同情和支持。

  梁启超本是联省自治理论的最早倡言者之一,对赵氏的虚心请教给予积极的支持和同情便也在意料之中了。然而,由于鉴于当时国中环境尤其是南北军阀之间的矛盾,梁氏又深感此一运动很难按照他的理想而进行。因此,他一方面虚与委蛇,代赵氏拟就发起联省会议宣言书,借赵氏之口表明自己的立场和态度,宣言书说:“民国俶扰,于兹十年。皆由不从自治基础上求统一,是以愈求愈得其反也”;“联省自治,为今后解决时局之唯一方法,已成舆论,无俟喋陈。”具体步骤应该是:一是各省同时制宪;二是在武汉或南京召开联省会议,拟定省宪国宪等;三是不承认此前一切法律为有效;四是宣布南北两政府都不是合法的统治者。[53]尽最大可能地协调各方军阀的利益冲突,将联省自治运动纳入自己设想的轨道。

  另一方面,梁氏又借此时机向各方军阀施加影响和压力,使他们尽可能地消除异见,坐在一起,共同探讨中国的前途问题。他“数日内曾为人捉刀作数文”,[54]借别人之口教训赵恒惕说:“今湘军欲图自立,最要是将题目放大,表明为全国之联省自治而战。”[55]同时利用与吴佩孚的特殊关系,劝吴佩孚放弃武力统一中国的想法,以联省的国民会议解决国是,在各省自治的基础上重建中国的统一。他对吴佩孚说:“执事不尝力倡国民大会耶?当时以形格势禁,未能实行,天下至今痛惜。今时局之发展已进于昔矣,联省自治舆论望之若饥渴,颇闻湘军亦以此相号召,与执事所素倡者,形式虽稍异,然精神则吻合无间也。执事今以节制之师,居形胜之地,一举足为天下轻重,若与久同袍泽之湘军,左提右挈,建联省的国民大会之议,以质诸国中父老昆弟,夫孰不距跃三百以从执事之者。如是则从根本上底定国体,然后蓄精锐以对外雪耻,斯真乃爱国军人所当有事,夫孰与快阋墙之忿,而自陷于荆棘以终也。”[56]如果各方军阀真能照梁启超所设想的那样从事,不仅联省自治运动必将成功,恐怕中国问题的真解决早该完成。无奈各方军阀各有各的打算,即使是倡言自治的谭延闿、赵恒惕也并不是民主政治的无条件的拥护者,更何况刘湘、吴佩孚等辈从来都不甘居人后呢?就此而言,章太炎、梁启超等知识分子的设想或许没错,但他们将力量和注意力放在各路军阀身上,无疑等于与虎谋皮,其结局之悲惨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在当时中国的背景下,联省自治不可能获得真正的成功,但这一运动的启动和早期开展,无疑给处于困惑中的中国人带来了一线希望,故而很容易获得人民尤其是知识分子的同情和支持,并由此而引发知识分子重新考虑中国政治体制所应采取的模式问题。

  经过辛亥革命及其以后的十年间的变动和考验,中国政治体制模式的基本取向当然只能是民主政治,如果说袁世凯加强中央集权的努力还意味着国人对民主政治有所怀疑和有所保留的话,那么,经过袁世凯的帝制自为、张勋复辟、军阀割据、混战等等一系列的考验之后,人们再也不会怀疑民主政治的功能,再也不会轻易相信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联省自治的理论与实践,实在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应有之义和必然环节,更是挽救时局的唯一方案。

  最先看到这一点的当推章太炎。他在联省自治运动酝酿、发动之初,就敏锐地看到这一方案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问题,故而一改先前几乎一贯坚持的统一主张,转而支持、鼓吹分治的理论。从挽救时局的角度说,章太炎认为联省自治有助于遏制中央政府欺世盗名,滥用权力,出卖国家利益和主权。他说:“或云外交大权,中央不能专主,则应敌为难。不知今日所公患者,不在外人之迫胁,而在中央之贩卖路权,以偷一时之利耳。中央之所贩卖者,其实还在各省,而非中央自能有之。以中央去人民远,密谋贩鬻,人民无自审之;此其觉察,则签约已成,不可追改。此正外患所由生也。”[57]

  “今所痛惜者,莫如中央集权,借款卖国,驻防贪横,浚民以生,自非各省自治,则必沦胥以尽。为此计者(指各省自治),内以自卫土著之人民,外以共保全国之领土,卫人民则无害于统一,保领土则且足以维持统一矣。野心侵略之人,必以此为分裂,是何谓也?岂其心不愿分权于国人,而愿分权于敌人耶?”[58]

  就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来说,章太炎认为,“地方自治为国家根本要图”,“自治之要,名义存乎宪法,当听各省自为。”[59]

  “联省自治之议,造端民九,鄙人实建其谋。盖以政治言,地大非一政府所能独理;以历史言,则中华民国之建立,本由各省军府集合而成;以局势言,非联治不足以戢军阀之野心也。……今者,南北十省,唯当以自治名义联拒寇仇,然后兵以义举,不为苟动,远作新共和之根本,近杜旁观者间言,较之虚言革命,驰想和平统一者,其于人心违顺,必相去远矣。”[60]

  不必否认,作为中华民国的“元老”,章太炎在鼓吹联省自治时,虽然具有一定的学理色彩,但更多的则是出于现实政治斗争中的感受和目的,具有最为直接的政治功利色彩。因而其议论的学理价值便很值得怀疑。但是,另一方面,由于章太炎在思想学术界的特殊地位,不论他的这些讨论含有多少实质性的学理价值,它都势必影响此时此后思想文化界关于这一问题的进一步思考。我们看到,在20年代前期的全部讨论中,不论赞成与否,不论讨论的多么严密,而在本质上都没有超出章太炎所提出的原则性界限。

  较早从学理的角度探讨联省自治问题的学者们差不多都认为,从挽救时局的角度说,在当时的中国,似乎没有比实行联省自治或联邦制更有效的道路了。他们指出:“民国十年以来,各省武人,因欲巩固位置,争夺权利,多以兵力向外,发展势力,扩张地盘,彼此日寻干戈,邻省视同敌国。”[61]

  “现在的中国几乎是一种割据的形势,中央的力量,完全失坠。……奉天是一国,吉、黑是它的附庸;直隶是一大国,鲁、豫是小国。这样类推下去,简直是一省一国。中华民国虽挂一块共和国单一国的招牌,实际(上是)一省一国,一国一王。”[62]结果造成“国势俶扰,越十年矣。牛鬼蛇神,瞬息万变,民亦劳止,百孔千疮。……各省督军司令之暴民专利,视前清更甚也;各省各地方之无道揆无法守,视前清更甚也;中央与各政府之断断倾扎,难以终日,视前清更甚也。”[63]辛亥革命所获得的结果不是中国民主政治的开展,反而是连前清都不如的秩序混乱、民不聊生,政治腐败,日甚一日。

  针对这种状况,一种思路是加强中央的权力,重建政府权威,然而由于中国特殊的历史条件,特别是由于辛亥革命的巨大打击,皇权的威信已彻底扫地,复辟之想决不可能成为现实。同时,由于民主政治刚刚开始,不仅各个政治派别的利益冲突难以真正调和,造成群雄割据,互不服气,而且各个派别都不愿也都无法遵循民主政治斗争的游戏规则,故而越闹越乱,终致无法收拾,统一的政治权力根本不可能建立起来。“在今日之中国以言解决时局,以言统一,首须对待一个大事实,此事实不能打破,则凡百政策主义都托空言。此事实维何?即国中有部分之武人,挟其武力,割据称雄,而操持一拥空名无实权之所谓中央政府以号令国民……。统一之阻力,民治之障碍,胥在于是。历年时局纠纷不能解决,即由于无术以打破此项事实。”“故今日之政象,就民国全体言,则为无政府,因为事实上国中已无一权力的中心可以支配全国或其大部分。而就局部言,则为割据的专制;每一省或一地域之军队的首领,事实上行使无限的权威,自成一个专制的君主,一个‘狄克推他’。在此种情况下,说到民国统一问题,决不是高谈主义,空言制度,可以济事;亦且不是可依一个笼统的方式简单解决的。今日先决的问题还是在如何以打破此种武人割据之事实;此事实打破而后始有统一建设之可言。方今海内谋国之士关于时局,每多隔靴搔痒之论,大都由于未看透此层。”[64]

  问题已经很清楚,既然皇权的恢复已无丝毫的可能,既然统一的中央集权模式暂时也不可能建立起来,那么中国的权力模式只能采取分权的形式,建立真正的地方自治体制。“久安长治之方,惟有仿北美合众国,及欧洲瑞士之制”,[65]

  “来改造一下,输入联邦的与共和的宪政主义,最为便利。”[66]

  “今若采联邦制,则各省行政长官,依照省宪,有一定之选举法,中央不得位置其私人,各省省长也不致再有敢冒不韪,无故兴兵,侵及邻省之举;否则各省人民,必群起而驱逐之。此为解决各省纠纷,促进统一之根本办法。”[67]

  在联省自治运动的倡导者看来,联省自治不惟是解决时局的根本方法,而且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应有之义和必然环节,是中国民主政治得以实现和发展的制度上的保障。他们说:“现今纷乱之时局究当以何方法解决之?吾以为根本的解决,仍当归于省自治一途。大规模的,笼统的,从上发动的,中央本位的解决计划,已经是屡试而无结果,今后亦不见有成功之望。今日民国之问题,不是如一般人所想象,可以一举而简单解决的。与其徒慕统一之美名,采空洞的笼统的计划而不能有实行有效,何如适应既存的事势,采定比较易于实行的局部改造,以树立民治之基础。今国中权力之重心已不在中央,而在地方。从积极的方面言之,欲巩固民国国基实行民治,自非地方已树立自治之基础,各省人民能自行整理本省政事不可;以中国之大,决不是可依中央集权政策,以一中央政府支配全国政治而能善其事的。……且既曰自治,当然以民治为主义。实行自治之省,当立有省宪,以为政权行使之规律。一省之中至少表面上可以维持法治之形式,而渐以发扬民治之精神。”[68]

  联省自治的设想之所以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中国问题,之所以是现代化过程中的应有之义和必然环节,是和这种体制所必然带有的优点密切相关。根据支持这种制度的学者们的研究,在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各地文化传统存在重大差异的国度里实行联邦制的政治体制,既可以有效地减少民族之间、地区之间因不同的利益关系而产生的摩擦和冲突,“免除中央政府繁重之职务,并可鼓励民族与统一精神之增长”,又可以借重各个地区、各个民族的利益和力量对中央政府形成一种制衡作用,有效地“防止专制的中央集权之发生,并保存人民之政治的自由。”[69]特别是对那些疆域广大、物质文明未甚开发的国家,联邦制可以有效地防止国土的分裂,并使“分裂之国可由此制而趋于统一”,“可激发国民参政之兴趣,俾益尽力于公职”,既可为国民自由提供极其稳固的保障,更可以使地方政治有改良、进步之望。[70]

  从近代的西方先发国家已经走过的道路看,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大概有三种情况:一是土地广袤,如美利坚合众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联盟;一是民族复杂,民族利益与要求有异,如瑞士和英国;一是国家政治上的向心力、凝聚力不足,如旧时德国等。这三种情况只要有其一,那么其国家组织结构便很难是单一国。以此反观中国的情况,支持联邦制或联省自治的学者们认为,土地广袤,匹于俄美;民族复杂,不减英瑞;政力涣散,有愈旧德。兼此三者,加上中国经济落后,产业不发达,交通不便利,为各国所无。因此,中国如果回复到旧有的单一国体制,集权于中央,不仅无法推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而且势必陷入内部的各种纷争之中。故而对于中国来说,采取复合形式的联邦政体或一国多制,至少可以有这样三大好处:一是各地方各民族各应所需,各适所宜;二是省各有宪,则自治范围较广,人民可以多得参政机会,于自治力之养成,极有裨益;三是中央与地方各有遵循,可以减少政治上之纠纷,军事上之冲突,利益上之争夺。[71]即使从当时中国最直接、最现实的困境说,联邦制或联省自治或一国多制的政治体制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各种政治野心家的专擅行为,迫使各省督军总司令之流接受被侵害的省份和那些中立省份的双重舆论监督,且“一旦为本省人所唾弃必至举世无容身之地”;同时从消极的意义上说,联邦制、联省自治或一国多制的复合政体也是现今实际上陷入分裂状态的中国重新走上统一之路的一种“比较的和平方法”。[72]

  联省自治的误区

  联邦制、联省自治或一国多制的复合国体形式的权力模式或许合乎中国国情,中国的实际情况也许确实如许多学者所分析的那样:第一,“中国疆域太大,且交通阻滞,律以现代欧美各国之交通,中国边远各省与中央政府相距几同隔世。而各省之实业,则在萌芽时代,正待开始。此尤与联邦制相宜”;第二,中国人口太多,且人口素质极低,人民对国事漠不关心,这一方面与中国的教育太不发达有关,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各省人民在旧有的中央集权统治模式下,“参政之机会太少,与政府距离太远”有关,如果采用联邦制、联省自治或一国多制的复合政体,“则人民参政之机会多,与政府较为接近,由此可激励人民政治上之兴趣而启发其爱国心”;第三,从辛亥革命前中国的实际情况看,“可谓与联邦制有相类似之点”,从中华民国的创建过程看,当时各省脱离满清异族的统治而纷纷独立,也颇与美国各洲当年脱离英国的殖民统治而宣布独立相类似,至于蒙古、西藏等周边少数民族集居地区的政情民风,“更与中国本部相异,尤以联邦制相宜。”概言之,不论从中国历史上看,还是从中国现实看,中国的国情都最适宜联邦制、联省自治或一国多制的复合政体;第四,中华民国建立之后,之所以时有复辟思潮和复辟运动,其根本原因恐怕都在于权力模式的不合理,如果采用联邦制、联省自治等方式,则“复辟之梦,无论如何不能见之于事实”,既可“免除复辟党之捣乱运动,而民国之共和政体,乃有极永久稳固之保障”;第五,中国的经济发展之所以落后,产业之所以不发达,教育之所以不普及,交通之所以不便利,除却其它种种的原因外,恐怕也与中央集权的政治模式有着极其深厚的关联。如果采用联邦制,各地的积极性势必充分发挥,“各省可自行筑路,自行兴学。因有竞争比较之心,必收事半功倍之效。”[73]一言以蔽之,在联省自治或联邦制的拥护者们看来,中国的进步与发展,必有待于中国能否在权力模式上作重大变革,能否真正有能力协调中国现代化超过中的权力冲突。

  然而,勿庸讳言,联邦制、联省自治或一国多制的设想虽然美妙,但从问题的另外一个方面看,它实际上也陷入了一个不可自拔的理论误区。正如这些设想的创意者们反复强调联邦制、联省自治或一国多制最合乎中国国情一样,这一理论的反对者也几乎如出一辙地从中国国情的特殊性角度加以立论。因此,如果联邦制、联省自治、一国多制的支持者不能摆脱理论上的误区,不能有效地解释反对者和怀疑者的困惑,那么,联邦制、联省自治或一国多制从理论探求何时能够转化为政治运作,恐怕依然只能是个未知数。

  反对联邦制、联省自治或一国多制的在当时并非为数极少的个别人,但由于各自的背景、目的不同而立论的根据和论证的方法也不同。比如孙中山,他一方面出于现实政治斗争的实际需要,在较为短暂的时期内对联省自治运动的开展表示有限度的同情和支持,并许诺“南北统一之后,吾人当根据于地方自治政府之基,而建一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所操之权,则以不能归属于地方政府之权为限。”[74]但是另一方面,孙中山出于自己的政治信念和未来中国权力模式类型的理想设计,相信中国问题的根本解决并不在于各省的完全自治,而在于能否建立一个强大而有效的中央政府。他说:“中国人民对于连续不断的纷争和内战早已厌倦,并深恶痛绝。他们坚决要求停止这些纷争,使中国成为一个统一、完整的国家。因而,我们正在尽力完成赋予我们的这一艰巨的历史使命。……我们近期的任务是建立一个由中国优秀知识分子组成的、首先能够把整个华南统一起来的政府。……我们的任务非常明确,这就是为统一中国而斗争和同日本作战。”[75]因而他在1921年5月5日就任大总统的宣言中谈到未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时说:“窃维破坏建设,其事非有先后,政制不良,则致治无术。集权专制为自满清以来之秕政。今欲解决中央与地方永久之纠纷,惟有使各省人民完成自治,自定省宪法,自选省长。中央分权于各省,各省分权于各县,庶几既分离之民国,复以自治主义相结合,不必穷兵黩武,徒苦人民。至于重要经济事业,则由中央积极担任。发展实业,保护平民,凡我中华民国之人民,不使受生计压迫之痛苦。对于外交,由中央负责,根本民意,讲信修睦,维持国际平等地位,保障远东永久和平。”[76]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孙中山在承认省自治的时候,紧接着强调各省也应分权于各县,这实际上仍未脱离自己平素的权力系统设计。故而有学者评价说:“观此宣言,可见孙中山对当时的联治运动,也未尝不想敷衍,表面容纳。不过中山平素对于自治的理论,是要以县为施行自治的单位,不赞成以省为军阀割据的范围,故于‘中央分权于各省’之下,又加以‘各省分权于各县’的一句,在敷衍联治运动之中,仍不肯放弃平素的理论。”[77]

  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孙中山如果仅仅是要敷衍、应付一下联省自治运动那还好办,联治运动仍可按其固有方向发展。事实上,孙中山不仅从根本上反对这一运动,而且甚至期望将这一运动加以根本改造,纳入自己的轨道。1921年8月,正当联省自治运动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的时候,孙中山却突然以南方政府大总统的身份致电各省军政长官说:“民国成立,十载于兹,叛乱相寻,迄无宁日。……材官走卒,坐拥封圻。亡清妖孽,僭立名号。欺蒙中外,淆乱视听,以聚敛为内治,以卖国为外交,贪墨盈庭,教育停课,财政破产。侈言统一,而晚唐藩镇、五代之局势以成。……盖彼但知利禄之争,岂识建设之术。又或标举自治,漠视国家,势同割据。不知国积于省,省属于国,国之不存,省于何有?缓急倒置,益兆分崩。今为根本解决计,非扫除群逆,无以开刷新之机;非实行联省,不克树统一之基。文受民委托,职责所在,讵容诿卸。”[78]显而易见,孙中山一方面反对各省军阀的联省自治,另一方面却又拉过联省自治的旗帜,只是期望这一运动应该在自己的主导下进行。

  孙中山的困惑不是个别的现象。事实上,对于包括孙中山在内的所有军阀来说,他们并不过分地反对联省自治的理论,只是又都期望这一运动只能由自己来领导。这就不可避免地向联省自治运动的倡导者提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即如何平衡、化解各个军事集团实际上存在的利益冲突?换言之,如果这一问题不能获得根本解决,那么,联邦制、联省自治以及一国多制的复合国体论等等,尽管很美妙,很动人,但它并不能有效地转化为政治实践。诚如陈独秀所分析的那样:“我对于联省自治即联邦这个制度的本身,本来不反对,但是我以为任何国家若采用这个制度,最圆满的理由是建设在各部分聚居的人民经济状况不同之上,其次是建设在各部分聚居的人民语言、宗教不同之上,至少也必须建设在人民之自治的要求与能力扩大之上,这种合乎民治主义的进步制度,决不是武人割据的退步制度可以冒牌的。……我根据以上的理论和事实,我断然不敢承认联省自治能够解决现在的中国政治问题。”[79]

  陈独秀的预言被不幸而言中,不是说联邦制、联省自治、一国多制的复合国体不合乎中国国情,而是说联邦制、联省自治、一国多制的复合国体等在当时的中国根本不存在实现的可能和条件。只是陈独秀的分析更多地集中于现实问题上,而康有为则从中西思想背景、文化传统等深层次的原因上,断然肯定中国如果实行联邦制、联省自治、一国多制的复合政体,则势必将中国的前途彻底断送。他说:“夫物莫患于以伪乱真,中国实非共和,而冒名共和,其祸足以害民;实非自治,而冒名自治,其祸足以丧国。若夫联省者,则如欧人战德,或为联盟国,或为协约国,但讲利害为军阀之自卫,岂有安中国为生民之利害计乎?比如唐世有河北三镇之联合,终唐之世,无能平定之,即如战国合纵联横,适足为统一之害,为生民酿乱之渊而已。盖民治与军阀,二者不相容也。美国至华盛顿至林肯,百年来全国无一兵,故人民分洲自治;无军阀之横行专制,故人民得分洲而治。中国既有军阀专制,则只有割据之军治,而民治无自而生。故军阀未除,自治二字,不必假用。”[80]显而易见,联邦制、联省自治以及一国多制的复合国体等等理论主张的支持者如果不能对这些问题提出详尽、具体而有效的方案和步骤,那么,联治运动不但不能给中国带来和平与安宁,不但不能推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不能有效解决现代化过程中的权力冲突,反而适足以带来更大的混乱,甚者有亡国之虞。

  陈独秀、康有为等人提出的问题确实存在,联省自治的支持者不仅无法回避这些问题,而且必须积极回应这些问题,只有将这些问题从理论上加以解决,联治运动才有可能真正推动起来。

  当时的理论界对这些问题提出过不同的解决方案。一种方案是从我们已经提及的章太炎的方案演化而来,即在维持中国统一的前提下,虚置中央政府,加强地方实权,让地方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完全自治。章太炎说:“今日之材,本无首出庶物者,而才望等夷,各存心竞,又无互让之势,则统一愈不和平,而求和平者亦不可主张统一。所以各省自治而上,尚须分为数国,或分为二,或分为三,或分为四、五,悉由形势便利、军民愿望而成,譬如兄弟分财,反少内讧,此实今日观时立制之要点也。”[81]很显然,章太炎的这种观点是面对强大的军阀势力而无能为力的消极主张,并未能真正回答陈独秀、康有为等人提出的问题。

  章太炎没有解释清楚如何解决军阀的问题,但章太炎虚置中央政府的分治统一说仍有可取之处。北京大学教授丁燮林等人建议,鉴于国中各地军阀势力强大的客观事实,不妨实行在统一的形势下的分治制,或联邦制。一是划全国为若干联治区域,联治区域以省为单位,但又不必以省为限。如北方诸省愿联合组织一个中央政府于北京,西南诸省愿联合组织一个中央政府于广州。那么,隶属于北京政府及广州政府之区域,固不妨各认为一个联合区域。此外,不愿隶属于北京及广州之独立诸省,仍可各自成一联合区域。但各联合区域,对于“中央会议”遣派代表之权,应有差别。西藏、蒙古、青海等区域,亦当各认为联治区域之一,对于中央会议,有遣派代表之权;但其表决权,应仅以关系各联治区域之问题为限。二是各联治区域,不得缔结攻守同盟条约;不经过中央会议全体同意,不得脱离中央,宣告独立。三是组织极简单之中央机关于全国适中之地点,中央会议由各联治区域所遣派之代表组成之,凡划归中央直接处分之事件,即由该会议议决,而由该会议组成若干委员会执行之。此项中央会议,即为各联治区域之仲裁机关,各联治区域发生争议时,有服从其裁判之义务。四是中央的职权,应缩减到极小的限度;联治区域之职权,应扩充至最大的限度。很明显,丁燮林等人这一设计,其根本要点在于承认军阀割据分裂的事实,中央会议仅仅是一种统一的形式而已。对于此点,他们的解释是,在目前的中国,欲求严格意义上的统一,“自非有极大之武力派,以武力征服南北,宰制全局殆不可能。然以如斯武力造成之严格统一,姑无论代价已嫌过巨;而统一成功之后,民治又复有何保障?”[82]正是基于此种考虑,他们两害相权取其轻,退而求其次,在承认军阀割据事实的前提下,谋求全国形式上的统一和区域联治的事实。

  承认军阀割据的事实固不可取,但以中央会议来造成中国的统一和区域联治的事实无疑打开了人们的思路。比如向复庵从根本上否认丁燮林等人的主张和设计,但他自己提出的方案却又明显的受到丁燮林等人的影响和启发。他在谈到如何促进统一时建议:第一步,由黎元洪以总统及个人的名义,公私双电各省,在上海召开联省会议,讨论统一问题,共同商定中央与各省的权限;第二步,将制宪权交给就国会,在一定时期内,按各省代表会议公约,制成国宪草案;第三步,将国宪草案送交各省政府批准后,即由中央政府公布,定为国宪。“国宪公布之期,即全国统一之时。”[83]

  与向复庵的主张相似,李剑农、胡适等人在讨论自治与统一的问题时,或主张“急开联省代表会议,草定联省宪法大纲”,[84]进而讨论统一等具体问题;或建议由北京政府从速在北京召集一个各省会议,讨论并议决裁兵与军队的安排,以及国宪制定后的统一事宜、省自治的计划与交通事业的发展等问题。[85]在目前的中国,“武力的统一是绝对不可能的,做这种迷梦的是中国的公贼”;“宪法是将来的政治工具,此时决不能单靠宪法来统一”;“大革命——民主主义的大革命——是一时不会实现的,希望用大革命来统一,也是画饼不能充饥”;“私人的接洽,代表的往来,信使的流通,都是不负责任的,都是鬼鬼祟祟的行为”。因此,“在今日的唯一正当而且便利的方法是从速召集一个各省会议,聚合各省的全权代表于一堂,大家把袖子里的把戏都摊出来,公开的讨论究竟我们为什么不能统一,公开的议决一个实现统一的办法。”[86]

  不难看出,所有这些讨论已经游离了我们的问题主题,即不是在讨论如何推动自治和联邦的问题,不是如何解决军阀的问题,而是怎样实现中国的重新统一。也就是说,陈独秀、康有为等人所关心的问题,他们并没有给予认真的解答。

  认真而有效的解答没有,但这当然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触及这些问题。陈独秀的老朋友胡适说:“我们的朋友陈独秀是反对联省自治的。……他自己断定中国政治纠纷的根源在于‘封建式的大小军阀各霸一方,把持兵权财权政权,法律舆论都归于无效,实业教育一概停顿。’我们要很诚恳地替他指出:他所举的只是纠纷的现状,并不是纠纷的根源;只是乱,并不是乱源。……我们不愿意用一两个简单的公式来解释那复杂的政治问题。但我们从历史的事实上看起来,不能不说:用集权形式的政治组织,勉强实行于这最不适于集权政治的中国,是今日中国军阀割据的一个大原因。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说:根据于省自治的联邦制,是今日打倒军阀的一个重要武器。”[87]

  问题已经很明显,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陈独秀并没有笼统的反对联邦制或联省自治,他只是强调在目前的中国,军阀割据已成事实的条件下,联邦制或联省自治只能是一个空洞的理想,并不具有解决现实问题的实在意义。而胡适的回答,则认为只有实行联邦制或联省自治,才是打倒军阀的重要武器。这无疑是在进行一种毫无意义的循环论证,并没有对陈独秀的问题给予有力的解释。

  针对陈独秀式的难题,还有两种解决问题的方案。一是加强中央的权力来压制军阀的势力,另一种是提高人民的素质,利用地方的职业团体来制约军阀的权力。关于前者,倡导者几乎一致主张“南北先开一统一会议,暂时维持政局现状,一面督促旧国会制一联省宪法与省宪法大纲,并限各省于一定期间,依照省宪大纲各制省宪”;“旧国会仅限于制宪,制宪后立即解散。”在制定联省宪法时,“对于中央之立法权,列举需从广大”。因为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关于工商业之法律,多关系全国之利害,故此“各邦不应有单行法”;中央的大理院,拥有解释联省宪法的权力。凡省与省或省与中央关于事权之争执,均归中央大理院判决之。[88]他们再三强调,所有主张联邦制或联省自治者,不应当号召如何缩小中央权限,“仅宜兼研究如何使国家能超越各部分之利益感情,而能谋全体之幸福,为整个的活动。”换言之,要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联邦制或联省自治,就必须建设一个“真正有力之国家政府,一面各省民治自己自由发展,一面划中央政府据宪法赋予之权限,经各省代表组织之参议院及人民代表之众议院,以有效执行国家之政令。”而且,基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各省之中,贫富不同,文化不同,若各个自主,不相辅助,则全国文化,不能平均发展”。因此,即使实行联邦制或联省自治,但“将来关于文化事业、交通事业以及开发大利源建设大工程,应有国家通盘筹划,实际上仍以富省助贫省。”故而他们建议,在实行联治的时候,于行政方面,各省完全自主;于军事方面,军队悉作国军,军需独立,以国税支出,各省自设保安警察,其数额自定;于外交,权力全归中央;于司法,各地同用一典,但法官任免,各省得自为之。[89]

  关于后者,倡导者强调要改变军阀割据的事实,决不是靠扩大中央的权力所能解决的,而是要从各地自治运动的实践中,培养人民的实际参政能力,“只求省民信仰坚固,奋斗不辍,(武人)特别势力终将打消。诚使今日国中民主的分子,各省有力的人士,不消磨或分丧其势力于空洞的、虚声的统一计划,无谓的内讧,对人的感情冲突,而决然一同致力于省自治之实行,吾以为自治运动收效之期益为不远。”[90]另一方面,应该充分地运用职业主义的原理,“多注射些职业的血清在里面,联省自治的精神,便会更为发皇;而联省自治的基础,也许更为巩固一点”。具体地说,应用职业主义的原理,一是可以纠正代议制度的弊病,废除选举买票的弊端;二是可以保持自卫的能力,如军人由有职业的人担任,既可明于捍卫地方之义,又可不至于存在着为非作恶,“借枪发财”的思想;三是可以促进人民政治之趣味,给各职业团体以充分地参与政务的机会,既提高了他们的参政水平,又“以为将来完全实行职业的政治组织之预备。”[91]果如此,军阀势力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过渡之后,必然退出历史舞台,消声匿迹,真正的联邦制、联省自治或一国多制的复合政体便有可能在中国实现。

  梦幻的破灭

  从我们的分析中不难看出,联邦制、联省自治或其它一国多制的复合制形式的理论的支持者,不仅没有从学理上真正回答陈独秀、康有为等人的挑战,而且其模棱两可的循环式论证实际上又为军阀割据的事实提供了最为恰当不过的口实。因此,尽管20年代早期的联治思潮遍及国中思想舆论界,但实际政治的发展并没有按照他们的愿望而进行,而恰恰走上了他们愿望的反面,联治的梦幻终于破灭。

  在实际政治发展中,湖南因其特殊的历史背景而最先实行自治,也最先倡导联省自治。但据参与其事的李剑农说:“湖南在实行省宪的两三年内,所谓省宪,也仅仅具有一种形式,于湖南政治的实际,未曾发生若何良果。到(民国)十五年北伐军进入湖南,省宪完全消灭。”[92]至于湖南之外的其它各省,虽然有的省如浙江闹得轰轰烈烈,但结果都因重重原因而无法推行,归于失败。中国政治的发展只能继续遵循其固有的规律而变化。

  正在湖南的自治及倡导的联省自治运动紧锣密鼓的时候,与湖南关系素来紧密的湖北发生了内乱,湖北民党分子李书城等赵恒惕的部下、湘鄂军团长夏斗寅,密谋驱逐该省督军王占元,想以武力占领湖北作为联省自治的基础,并即联络湖南赵恒惕、四川刘湘组织援鄂军。于是爆发了“援鄂战争”。

  此时的赵恒惕,虽然打着自治、联治的招牌,但苦于军队过多,省库的收入不敷支出,正想向外发展。恰巧此时湖北人也要自治,求湖南帮忙,于是两湖成了自治的同志。赵也以“援助鄂省自治”为名,乘机携同四川军阀刘湘出兵湖北,终于赶走了王占元。

  不过,湖北毕竟是直系的地盘。当王占元垮台后,北方政府遂任命吴佩孚为两湖巡阅使,任命萧耀南为湖北督军,任命孙传芳为长江上游总司令。这样一来,吴、萧率军南下,不久即制服湘、川,援鄂战争至此结束,而军阀割据的格局则有所变化。

  吴佩孚在制服了湖南之后,一时间成为炙手可热的风云人物。但他南有孙中山,北有张作霖的双重压力,因此如何行动则不仅影响中国政局,而且对正在兴起的联省自治运动更起直接性的作用。正如梁启超此时所分析的那样:“子玉之意或欲扫荡湘军后,以独立提议解决大局,此项城辛亥时得意之笔也。不知今日情势与昔异,湘一旦败归,则湘局已不在现时当局者之手,全湘必折而入于粤,而赣亦随之而去,彼时北张南孙皆吴劲敌,吴虽有所建议,必无附和者,欲求如去年国民大会之反响尚不可得,遑论解决大局。若趁今日与湘提携,则长江指挥若定,南北两政府虽极不愿而不能反对,则大势瞬息而定矣。吴若必欲迫湘军出境,是不异自剪其羽翼以资敌。天下事因有一著误而满覆者,此类是已。吴若徒为个人虚荣计,无意于天下大计,则复何言,若犹有意者,则此著万不可错。简单言之,则挟湘军以自重,立刻召集联省会议以号召天下,此唯一办法也。……彼若忧现在鄂人难搀,则亦无妨倡言,现在专务维持武汉秩序,俟联省问题得有要领,鄂事即随而解决云云。”[93]

  梁启超的分析或许很有道理,但吴佩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决不会照着梁启超所说的那样去做。他过去却曾反对过“武力统一”的迷梦,但那主要是因为他在那时的力量尚不够,一旦他自以为他的力量差不多的时候,他也和其它军阀一样要建立所谓“全国统一”的“合法政府”。1921年9月10日,他与孙传芳等人联名通电,提出在庐山召开所谓“国是会议”,以发起国民大会,恢复旧法统,取消南北政府,实现全国统一。1923年3月,他又在洛阳召开军事会议,公开提出“武力统一”的主张,一面准备对张作霖作战,一面勾结陈炯明,反对孙中山。由此可见,依靠军阀支持的联省自治运动决不可能得到良好的结果。正如中国共产党人在1922年6月所预见的那样:“我们所认为不违背民主主义的联省自治,是由民主派执政的自治省联合起来,组织联省政府,来讨平非民主的军阀政府,建设民主政治的全国统一政府,结果仍是一种民主主义对于封建制度战争的形式;决不是依照现状的各省联合——联省自治的政府和北京政府脱离就算完事,因为这乃是联督自治不是联省自治;更不是联合卢永祥、张作霖几个封建式的军阀就可以冒称联省自治的,因如这种联省自治不但不能建设民主政治的国家,并算(且)是明目张胆地提倡武人割据,替武人割据的现状加上一层宪法保障。总之,封建式的军阀不消灭,行中央集权制,便造成袁世凯式的皇帝总统;行地方分权制,便造成一班武人割据的诸侯。哪里能解决时局?”[94]喧闹一时的联省自治运动和持续很久的分权模式的探讨,不仅没有解决中国现代化启动过程中的权力冲突问题,反而使这一问题的解决陷入依靠军阀的误区。因此,如何真正解决中国现代化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的权力冲突,恐怕至关重要的是要改变思路,另辟途径。不过,这已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了。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2000年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10月;

  

  [①]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臣》,《黄宗羲全集》第1册第5页,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

  [②] 顾炎武:《日知录·乡亭之职》。

  [③] 顾炎武:《郡县论》,《顾炎武诗文集》第12-15页,中华书局1983年。

  [④] 参见郑海麟:《黄遵宪与近代中国》第416页,三联书店1988年;周锡瑞:《改良与革命——辛亥革命在两湖》第9-10页,中华书局1982年。

  [⑤] 《黄遵宪致梁启超书》,《中国哲学》第8辑第384页,三联书店1982年。

  [⑥] 黄遵宪致饮冰主人书,光绪二十八年五月。见《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9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

  [⑦] 章太炎:《藩镇论》,《章太炎政论选集》第102页,中华书局1977年。

  [⑧] 章太炎:《分镇》,《章太炎政论选集》第105-106页。

  [⑨] 转引自熊月之:《中国近代民主思想史》第328-32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

  [⑩] 宋教仁:《中央行政与地方行政分划之大政见》,《宋教仁集》第472页,中华书局1981年。

  [11] 宋教仁:《中央行政与地方行政分划之大政见》,《宋教仁集》第472页。

  [12]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六第110页,中华书局1990年。

  [13] 李剑农:《戊戌以后三十年中国政治史》第309页,中华书局1965年。

  [14]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86-287页。

  [15] 康有为:《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之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书》,《康有为政论集》第489页,中华书局1981年。

  [16] 康有为:《与诸同学诸子梁启超等论印度亡国由于各省自立书》,《康有为政论集》第499-500页。

  [17] 《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载泽等奏在英考察大概情形暨赴法日期折》,《清末立宪档案史料》第11页,中华书局1979年。

  [18] 《光绪朝东华录》第5563-5564页,中华书局1958年。

  [19] 参见蒋碧昆:《中国近代宪政史略》第60页,法律出版社1988年。

  [20] 孙中山:《军政府宣言》,《孙中山选集》第78-79页,人民出版社1981年。

  [21] 自由(冯自由):《民生主义与中国政治革命之前途》。见《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上册第423-424页,三联书店1963年。

  [22] 孙中山:《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孙中山选集》第90-91页。

  [23] 郭孝成:《山东独立状况》。见《辛亥革命》资料丛刊第7册第32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

  [24] 李剑农:《戊戌以后三十年中国政治史》第310页。

  [25] 李其荃:《论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治》,《中华杂志》第1卷第6号,1914年7月。

  [26] 张东荪:《地方自治之终极观》,《中华杂志》第1卷第7号,1914年7月。

  [27] 丁佛言:《民国国是论》,《中华杂志》第1卷第9号,1914年8月。

  [28] 秋桐(章士钊):《联邦论》,《甲寅》1卷4号,1914年11月10日。

  [29] 秋桐(章士钊):《学理上之联邦论》,《甲寅》1卷5号,1915年5月10日。

  [30]

  李剑农:《戊戌以后三十年中国政治史》第310页;秋桐(章士钊):《联邦论答潘君力山(先读论坛潘君原论)》,《甲寅》1卷7号,1915年7月10日;东荪:《吾人理想之制度与联邦》,《甲寅》1卷10号,1915年10月10日。

  [31] 转引自李剑农:《戊戌以后三十年中国政治史》第311页。

  [32] 《湘人控张敬尧十大罪》,《毛泽东早期文稿》第662页,湖南出版社1990年。

  [33] 毛泽东:《湖南人民的自决》,《毛泽东早期文稿》第486-487页。

  [34] 毛泽东:《湖南改造促成会复曾毅书》,《毛泽东早期文稿》第488-489页。

  [35] 王无为:《湖南自治运动史》上册第20页。

  [36]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916页。

  [37] 长沙《大公报》1920年8月16日。

  [38] 梁启超:《解放与改造发刊词》,《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十五第20页,中华书局1990年。

  [39] 毛泽东:《全自治与半自治》,《毛泽东早期文稿》第526页。

  [40] 毛泽东:《由湖南革命政府召集湖南人民宪法会议制定湖南宪法以建设新湖南之建议》,《毛泽东早期文稿》第695页。

  [41] 黄士衡:《赵恒惕的省宪活动》。见《文史资料选辑》第30辑第166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年。

  [42] 李剑农:《戊戌以后三十年中国政治史》第313页。

  [43] 颂皋:《联省运动的勃兴》,《东方杂志》22卷10号,1925年5月25日。

  [44] 《湖南省宪法》,《东方杂志》19卷22号,1922年11月25日。

  [45] 王永祥:《戊戌以来的中国政治制度》第111页,南开大学出版社1991年。

  [46] 李剑农:《戊戌以后三十年中国政治史》第314页。

  [47] 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华民国史》第33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

  [48] 章太炎:《联省自治虚置政府议》,《章太炎政论选集》第752-753页,中华书局1977年。

  [49] 《湖南省志》第1卷第428页。

  [50] 孙中山:《统一南北意见》,《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453页,中华书局1985年。

  [51] 《章太炎与各省区自治联合会电》,《申报》1921年1月6日。

  [52] 赵恒惕:《致任公先生执事书》,《梁启超年谱长编》第929页。

  [53] 《代赵恒惕发起联省会议宣言》。见孟祥才:《梁启超传》第272页,北京出版社1980年。

  [54] 梁启超:《与季常书》。见《梁启超年谱长编》第932页。

  [55] 梁启超:《代熊秉三、范静生致赵炎午书》,《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十六第74页。

  [56] 梁启超:《致吴子玉书》,《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十六第71页。

  [57] 章太炎:《联省自治虚置政府议》,《章太炎政论选集》第753页。

  [58] 章太炎:《各省自治共保全国领土说》,《章太炎政论选集》第755页。

  [59] 《章太炎与黎黄陂论地方自治》,《申报》1922年7月6日。

  [60] 《章太炎赞助沪海军主张》,《申报》1923年4月13日。

  [61] 唐德昌:《联省自治与现在之中国》,《太平洋》3卷7号,1922年9月5日。

  [62] 孙几伊:《自治运动与联邦》,《改造》3卷5号,1921年1月15日。

  [63] 祉伟:《联省自治与中国政局》,《太平洋》3卷7号,1922年9月5日。

  [64] 周鲠生:《时局之根本的解决》,《太平洋》4卷2号。

  [65] 祉伟:《联省自治于是中国政局》。

  [66] 孙几伊:《自治运动与联邦》。

  [67] 唐德昌:《联省自治与现在之中国》。

  [68] 周鲠生:《时局之根本解决》。

  [69] 张效敏:《联邦制之研究》,《太平洋》4卷3号,1923年10月5日。

  [70] 唐德昌:《联省自治与现在之中国》。

  [71] 潘大道:《论联省自治并答孤军记者》,《东方杂志》22卷12号,1925年6月25日。

  [72] 杨端六:《中国统一之过去、现在及将来》,《太平洋》3卷7号,1922年9月5日。

  [73] 唐德昌:《联省自治与现在之中国》。

  [74] 孙中山:《与美国记者辛默的谈话》,《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516页。

  [75] 孙中山:《在广州与苏俄记者的谈话》,《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527-528页。

  [76] 孙中山:《就任大总统职宣言书》,《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531页。

  [77] 李剑农:《戊戌以后三十年中国政治史》第329页。

  [78] 孙中山:《致各省军政长官电》,《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587-588页。

  [79] 陈独秀:《联省自治与中国政象》,《陈独秀文章选编》中第201页,三联书店1984年。

  [80] 康有为:《斥赵恒惕联省自治电》,《康有为政论集》第1081-1082页。

  [81] 章太炎:《改革意见书》,《章太炎政论选集》第798页。

  [82] 丁燮林等:《分治与统一商榷书》,《太平洋》3卷7号,1922年9月5日。

  [83] 向复庵:《读〈分治与统一商榷书〉》,《太平洋》3卷7号,1922年9月5日。

  [84] 李剑农:《民国统一问题篇三》,《太平洋》3卷7号,1922年9月5日。

  [85] 胡适:《假如我们做了今日的国务总理》,《努力周报》第20号,1922年9月17日。

  [86] 胡适:《这一周》,《努力周报》第22号。

  [87] 胡适:《联省自治与军阀割据》,《努力周报》第19号,1922年9月10日。

  [88] 唐德昌:《联省自治与现在之中国》。

  [89] 张季鸾:《关于联治问题之片段的感想》,《太平洋》33卷7号,1922年9月5日。

  [90] 周鲠生:《时局之根本的解决》。

  [91] 武堉干:《联省自治与职业主义》,《太平洋》3卷7号,1922年9月5日。

  [92] 李剑农:《戊戌以后三十年中国政治史》第314页。

  [93]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935页。

  [94] 《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卷第39-40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责任编辑:张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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