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郭光东兄一本正经地讨论“为什么疯狗可以杀,疯人不可杀”,有一种哭笑不得的感觉,忍不住再确认一下手里拿的是不是少儿读物。看看前面的社论,题目是《入世五周年之际,更应看重国家软实力的增长》,这自然是办给成人看的一份严肃日报。这两个命题出现在一起,给我的第一感觉,就像把大学物理专业的教材和拼音版《十万个为什么》混编一样。
到网上看了一下,才知道这还真不是“大题小做”。很多网民和我的第一反应一样:这有什么好讨论的?但是结论相反:当然该杀!我感到惊讶的是,竟然有那么多人认为,就算邱兴华是精神病患者也该杀。五位法学家发表公开信,请求为邱兴华做精神病鉴定,也遭到网民普遍的谴责。而且,细看之下,我发现他们的话并不都是出自情绪,很多人经过了非常认真的思考。比如有人认为,社会生存的规则应保证大多数人的生存权,对小部分人的生存权就应该剥夺,哪怕不尽合理。专家怎么能站在加害人一方,为之辩解?
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应该免刑或者减刑,关于法律也应该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并不是陕西法院和五位专家的分歧,至少在理论上是不可能存在分歧的,因为这是法律明确规定了的事情。在法律上也不存在多数人的概念,只有个案和个体。一个个体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其他个体的权利也受到威胁。因此,一旦邱兴华被确认为精神病人,法官只能给他免刑或者减刑。二者的分歧仅仅在于要不要对邱兴华进行精神病鉴定。到了一些网民那里,问题则被打回原点,变成了“为什么捕杀疯狗而不捕杀疯人”、“精神病人是人还是动物”等讨论。
我并非反对讨论问题,恰恰相反,我认为任何问题都应该允许讨论,而且都应该经过充分的讨论。但是,正如“雪花为什么会融化”、“花儿为什么会凋谢”一样,“为什么不能杀人”、“为什么民主比专制好”、“为什么要同情弱者”这一类问题,应该在我们长大成人之前就已经问过、讨论过、思考过、总结过。事实并非如此,无数本该由一张稚气的脸以“妈妈,为什么……”为开头的问题,一再在成人世界里出现。成人媒体也就常常兼做少儿节目,“入世五周年”于是和“疯人不可杀”比邻而居。
我自己经常在媒体上写评论,并把这些文章贴到博客中。一个久违的朋友读了我的博客,大为不解地问:“你的读者对象到底是谁?”我理解他的意思,是指我总是用成人的语言讲解小朋友的问题,显得颇为滑稽。这位朋友显然不够关心大众传媒,他不知道这些常识问题,正是无数读者需要讨论的。
我不得不承认,很多幼稚的问题,我也是长大成人之后才开始思考和学习的。跟认为疯人该杀的网民相比,也只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那么,有一个问题出现了:我们小时候都干什么去了呢?或者是:我们的孩子们正在干什么?
从幼儿园开始,我们就忙忙碌碌,忙得连玩的时间都没有,节假日也要补课,忙得眼睛早早地近视了,腰也弯成驼背了。我们累得要命,我们的孩子累得不要命,可是都学了些什么呢?连那些人生和社会的基本问题都不知道!
这就是我们的教育,缺乏人文精神的教育,从来不讨论或者不认真而充分讨论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使每一个人在成长时期就能获得一些人文素养,比如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观念,而是灌输给青少年一些错误的观念,比如“可以不尽合理地剥夺少数人的权利”,或者一些模糊的观念,比如不去正面讨论自由的重要性,而是强调自由都是相对的。
不仅如此,它甚至完全弄反了,教大家在一些本应持多元观点和包容精神的问题上斤斤计较。到了成人世界,就成了这样的景象:人们在一些现代文明的基本原则上持多元观点,对“民主好还是专制好”、“要人治还是法治”、“人权到底是什么”等等问题十分包容,而在一些文化艺术和生活态度上反倒非常苛刻,在艺术家该用身体的哪部分作为素材、诗歌该怎样写、如何对待虐恋等等问题上,常常争得咬牙切齿。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