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最近财政部调高中央部门公务人员差旅费标准,将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差费用标准由每人每天60元调高至每人每天150元;司局级干部300元/人;副部级干部600元/人,此标准包括出差住宿费、餐费、杂费等所有差旅支出。笔者曾经撰文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将调高差旅费标准政策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这次终于有了结果,为此颇感欣慰,同时希望更多的还在长期“休眠”的政策尽快苏醒,不要再沉睡下去了。
物价早已今非昔比,然而差旅费标准却始终如一,数十年雷打不动,标准低得实在有些离谱,这种貌似节约的政策实际上已经不具有可行性,给公务人员的出差带来了诸多不便,事实上,多数公务人员出差采取变通的方法,标准外的差额通常由当地接待部门补齐,这几乎成为不少机关系统不成文的惯例。这种转嫁的惯例实际上增加了基层接待单位的经济负担,因而从总体上讲,那种貌似节约的低标准差旅费政策实际上并没有达到节约经费的目的,反而存在转嫁公务出差成本,增加基层单位负担等明显的缺憾。
既然这种数十年不变的低标准差旅费政策与物价早已成倍上升的现实格格不入,政府财政部门却始终不调高差旅费,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应当与时俱进的修改完善。有关部门数十年调高不予差旅费标准的态度,与其说是慎重,不如说是公共政策调整上的行政不作为。
笔者一直颇感困惑和诧异:某些早已不合时宜的政策,居然到如今还管用,实在令人匪夷所思。诸如探亲假制度、机关差旅费报销标准、家庭出身等等,这些典型的休眠状态的公共政策,归根到底暴露了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的立、改、废上的行政不作为,宪法和法律都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进行修改,灵活性强的政策更有与时俱进及时调整的必要。“休眠”型政策折射了政府的行政不作为,折射了因循守旧的惰性。“休眠”型政策窒息的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在大力提倡依法行政的今天,政府有关部门既要为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行政不作为的行政法律责任,同时也要为自己制定政策的抽象行政行为承担行政不作为的行政法律责任,因此我们有必要从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看待“休眠”型政策问题。笔者真希望更多的休眠型政策能够像个税起征标准和公务人员差旅费标准一样及时得以修正。
来源:学习时报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