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采购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选中的是投标 价格最高的公司提出质疑,但财政部却不理睬自己的投诉。于是北京现代沃尔贸易公司将财政部告上法庭,要求限期给予答复。12月7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财政部作出答复。(12月8日《法制晚报》)
据报道,为此,沃尔公司曾经分别向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提出了书面质疑,但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得到答复。
看了这则报道,我很失落也很气愤,因为从这个官司中我才知道发改委、卫生部和财政部还干过这样一件“不明不白”的事情!如果沃尔公司不打这个官司,我岂不是还要被蒙在鼓里吗?
有人可能会奇怪:难道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和财政部还要跟你汇报工作吗?我的回答是:也可以这么说!作为公民,我对职能部门工作有知情的权利;作为纳税人,我有权知道财政资金都是怎么花的;作为职能部门,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有义务公开政务信息;作为负有监督职责的财政部,有义务监督政府采购行为并公开有关情况。虽然发改委等部门不必向我本人汇报情况,但它们应该通过各种渠道——比如本部门的网站、传媒等——公开工作信息;尤其是当有人询问或投诉某个问题时,职能部门更应该有问必复。
“价廉物美”是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就如一则广告所说,“不买贵的,只买对的。”虽然不能简单地唯低价是取,但价格最高者中标肯定是大多数纳税人所不愿看到的,除非职能部门有理由证明中标者的“性价比”是最高的。可是,发改委和卫生部此次采购让价格最高的公司中标是为什么呢?如果有充分的理由,为什么不理直气壮地告诉沃尔公司并公之于众?面对质疑,财政部为什么不能开诚布公地给个说法呢?
现在,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如果财政部履行了法院的判决,我也能“顺便”知道个中原因。不过,像这样知情太偶然了。我不知道,以前是否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我更不知道,以后还会不会再发生这样的“暗箱操作”。因此,我强烈要求,发改委、财政部以及其他所有职能部门都能按照“透明政府”的要求将政务置于阳光之下。
我期待着财政部的“答复”,也期待着《政务信息公开条例》早日出台。如果财政部仍然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不能令人信服,那么我——不,所有纳税人都有权将财政部告上法庭!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