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黑龙江省)绥化市一个年仅11岁的女孩被人强奸后怀孕7个半月,她指认的强奸犯、邻居大伯史会清旋即被警方逮捕。然而,奇怪的是,幼女生下婴儿,DNA鉴定却发现史会清与孩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并非孩子生父。事实证明,女孩撒谎,最终她交代出了另一个男人,真凶落网被绳之以法。本以为真相大白,将重获自由的史会清却万万没料到,他依然被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他愤而上诉,上级法院两次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两次都是维持原判,直至2006年9月4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宣布其无罪释放……
案发之初,小女孩在大人的一再追问下,随口交代了一个名字“史大伯”。并一再表示除了史会清外,再没有和别的男人发生过关系。“童言无欺”这是一句老话,决不能作为立案的依据,作为执法人员应该全面的了解,不能只听不谙世道的女孩一面之词。但在没有充分的人证、物证的前提下,两名办案人对史进行了突审。第二天一大早,史会清的“口供被拿下来了”。随后,警方又多次提审巩固证据,准备写《起诉决定书》给史会清定罪。这样的突审,这样的拿下,能经得住推敲?
更不可理解的是:2001年4月6日,小美在医院生下了一个男婴。黑龙江省公安厅鉴定结果出来了,婴儿与史会清无血缘关系!小美家人要求二次鉴定。不久,由绥化警方委托国家公安部做出的权威鉴定出来了,鉴定结果为“史会清的DNA与婴儿明显不符”。小美家无话可说了。第二次鉴定出来,就足以说明小美当初说的没有“除了史会清外,再没有和别的男人发生过关系”话是假话。可是此鉴定并未改变史会清的命运。
幼女怀了孕,毫无疑问按照法律应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仅凭11岁小孩的一面之词,在证据不确凿的情况下,就将一个毫无关系的人抓进了监狱,这本身就缺乏有力的证据,更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幼女生下婴儿,DNA鉴定却发现史会清与孩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并非孩子生父。同时另一个男人浮出水面,真凶落网被绳之以法。却还继续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就不能不让人质疑。
执法人员办案为何只凭女孩的一面之词?为什么那么速战速决,第二天就能拿下?在第二次事实清楚后,为什么还是只听一面之词,不作分析,不深入调查,按既成的思维继续断案?更使人不解的是,上级法院两次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两次都是维持原判,依据是什么?还有一些疑问,女孩开始一口咬定只有一再表示除了史会清外,再没有和别的男人发生过关系。而鉴定出来,真相大白之后还一口咬定史会清与她发生过性关系,而且是在褚飞之前?让人生疑的是,为什么史无罪释放后,小美一家人却早已不知去向?
这是一起典型的“三无案件”,无人证、无物证、无时间。而在受害人的陈述中,许多细节模糊不清。这一案件明显表明执法人员办案不严,获得口供不真实,一错再错,亵渎了法律,违背了法德。归根结底就是为了自身的尊严,自身的面子。这种尊严,这种面子造成了无辜者本人和家庭极大的伤害。从精神上,经济上,人格上等等造成难以医治的痛苦。
我们的社会是法制社会,执法机关办案应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办成铁案,作为执法人员在法律的运用和执行上更应慎重从事,任何疏忽大意,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办案,都将对当事人带来不幸,尤其是一错再错其负面损害不可低估,这一教训值得借鉴。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