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中国新一轮地方党委换届的人事变动中,近来,最引人注目的当属中央对地方纪委书记的调整。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书记马志鹏担任北京市纪委书记,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臧献甫同志担任天津市纪委书记,中纪委常委沈德咏调任上海市纪委书记。三大直辖市纪委书记,在间隔不大的时间段里,由中央直接派员出任,动作之大,为历来纪委人事调整所仅见,无怪乎在境内境外引起重大关切。
京、津、沪三市纪委书记的调整其实并不突兀,而是一系列调整中紧凑的一环。此前,中央纪委驻商务部纪检组组长徐敬业已调任重庆市纪委书记,在今年地方党委的换届中,共有15个省市区纪委书记变动,其中异地调任的纪委书记达10个省份之多,河南、山西、重庆、上海、北京五省市纪委书记均由中纪委抽调系统内干部赴任。这些异地调任的纪委书记,无一例外地均为中央提名。
各级纪委是反腐工作的主力军,长期以来,在纪检工作中存在着上级纪委监督下级党委的现象,似乎只有手握上级的“尚方宝剑”,才具有监督权威。此次京、津、沪三市纪委书记调整,坊间分析多认为与今年中央在三市掀起的反贪风暴密切相关。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天津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等高官落马,多由中纪委直接介入,地方纪委的反腐权威受到质疑。地方高官腐败案频发,不能不说地方纪委未能对同级党委进行有效监督,地方纪委反腐职能的疲弱和虚设必须得到克服,这一点已被中央认识并重视。
地方纪委无法有效监督同级党委,很大原因是纪委书记由地方党委提名。此轮中央对各地纪委书记的大规模调整,已显露出中央直接掌握对省级纪委书记的提名权和任命权的倾向,严把地方纪委“一把手”提名权,以垂直管理确保地方纪委的反腐权威与力度,是此轮调整的直接目的。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看来:“纪委书记是由本土产生还是由异地调任都不是关键所在,重要的是新任纪委书记的提名权在谁手里。”
此次纪委书记的调整,更大的背景是地方党委换届,从这一大的人事变局来观察,正有深意。
此轮地方党委换届,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实行常委分工负责”的要求,减少副书记职务,增加常委数量,纪委书记由兼任副书记变为兼任常委。相较于此前纪委书记兼任同级党委副书记的模式,纪委书记的“权重”似有所削弱。但实际上,监督的权威与效率不在于权重,而在于民主。有民主则必有监督,有权重而无民主,则权力集中必然无法监督。在以往的“权重”模式中,监督权也向“书记办公会”集中,无法形成有效的党内民主决策与民主监督。
实行常委分工负责,有利于民主决策与民主监督。在削减副书记这一层级的情况下,常委人数增加,纪委书记兼任常委,监督效率得到提高,工作环境得到民主的优化,监督能力与反腐力度必定得以增强与激发,反过来又能进一步促进民主决策与民主监督。
纪委的权威与效能,有赖于民主的分工负责,制衡与监督的效能在于民主分工负责制的确立与固化。中央此次提名和任命地方纪委书记,是以中央权威在特定的情况下确保反腐工作力度,同时,更是以中央的权威来强化地方党委民主分工,使常委分工负责制得以良好地运行并得到长远的确立,以期党内民主的进一步扩大与推行。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