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字同意11天之后,11月24日新华社全文发布了国务院制订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在公安部和人事部联合调研之后,起草小组成员称,全国还有20%的警察被拖欠工资(12月5日《中国新闻周刊》)。
看了这则消息,心里挺不是滋味。让人民警察饿着肚皮如何能扛得动“金色盾牌”?与其他部门二十人中就有一个局长、五个处长、八个科长相比,公安部门二百人中只有一个局长、五个处长、八个科长,难道公安系统是“世外桃源”?
更让人同情的是,全国范围内警察“自费破案”(警察个人先垫资破案)的总金额,“计量单位不是万,而是亿”,在一些财政吃紧的地区,甚至还有被害人出钱破案的现象。
警察欠薪头一回听说,以前只是经常耳闻农民工欠薪问题。那么,人民警察被欠了工资,为什么要等到起草“条例”,公安部、人事部一起下去搞调研了,才将问题暴露出来?此前的欠薪的具体单位和地方政府以及财政部门在做什么?
或许有人会这样想,某些警察“工资基本不动,老婆基本不碰”,迟发一两个月工资忽略不计,再说,多罚款、多提成,说不定奖金拿得比工资要高出多少倍。这显然是以偏概全的判断,是不厚道的。
警察也是劳动人民,一样按劳分配,按劳取酬。凭什么让警察忍着,其他人群一发现欠薪立马就喊出声来?从这一角度看,警察不必太过忍辱负重,合法取酬与无私奉献并不矛盾,在这方面有了痛感就像其他人群那样喊出声来,让政府、社会和更多的人们知道他们的难处,尽快解决他们的难处,省得到了《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布之时,才透露出一个20%欠薪,让人多心疼哪!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