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晚,一部由在校大学生自编自导,以大学校园犯罪为题材,以“马加爵事件”为原型,融合了目前高校内的很多现状的DV电影——《马家爵》,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放映。这是继青岛之后,在西安高校内的首场放映。(见12月3日《华商报》)
不可否认,《马家爵》的上映可以让更多的在校大学生,重新思考自己在学校和宿舍中的位置,重新审视个人的生存价值,但是我们不能忽视一点,这部DV电影涉嫌侵犯名誉权。
我们知道,虽然马加爵被法院判以极刑,但这只意味着他的生命被剥夺,并不意味着他包括名誉权在内的许多民事权利被剥夺。显然,导演把影片叫作《马家爵》,而不直接叫《马加爵》,正是考虑到影片是对“马加爵事件”的加工,一旦直接用人物原名给影片命名,将因“并非对事件客观反映”而侵犯“马加爵”的名誉权。
可是,改了名字就不侵犯名誉权吗?要知道,“马家爵”虽非“马加爵”,但只是一字之差,而是还是谐音,从一个普通人的正常思维而言,是非常容易把“马家爵”与“马加爵”直接等同的。仅此,我们就可以断定DV影片涉嫌侵犯马加爵的名誉权,而影片名字的一字之改亦多少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式避讳味道。
在此,笔者有个疑惑,导演既然要改名,为何不改个与“马加爵”无任何直接联系的名字,而还抱着“马家爵”不换,是不是潜意识中也把“马加爵”当作“校园暴力”的代名词(事实上,在现在不少报纸的标题中,就常见“哪里也见马加爵”之类的表述),而这种意识是否也从另一层面反映涉嫌侵犯名名誉权呢?
报道中的片子毕竟是公开放映的,单西安高校就要放映10场,可以说面是相当广的,按理是需要相关部门审批的。在此笔者也疑惑的是,此片是否经过审批,如果说有审批,《马家爵》这个片子按理是不应该得以通过的。
值得一提的是,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目前不少影视都会在片头打上“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的字样,哪怕是无厘头的题材,这也恰恰反映他们在影视拍摄中意识到“名誉权”等民事权利问题。虽然,自拍DV,不像大影视公司的拍摄,但既然涉及公开放映,是否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意识呢?以报道中的片子为例,是否应避免与“马加爵”相似的名字呢?而且最好加上类似“本片是对现实事件的加工,请勿对号入座”的字样呢?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