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互联网走进中国已十年有余。互联网虽然不是中国人发明的,但世界上最有资格说“互联网是人类最伟大发明”的,恐怕非中国人莫属。
上述观点是基于理论上的计算:互联网于中国人,既是思想传播媒体,又是生产力商业工具,多种角色集于一身。中国人口世界第一,若论互联网的恩泽面,则中国人的受惠当然最多。但这仅仅是理论,互联网这伟大发明的好处,我们得到的其实太少了,有时互联网于中国人,好比一个高悬于头上的苹果,虽然色泽鲜艳诱人,我们却只有仰望的份。
在11月30日开幕的2006第六届中国网络媒体论坛上,人民网常务副总裁蒋亚平先生也说“互联网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但是“这发明需要最细心最精心的呵护”。为什么?因为我们要建设“和谐网络”,而这正是本次网络媒体论坛的主要议题。
和谐网络怎样建设呢?控制言论?打击恶搞和低俗?限制访问“境外网站”?比如恶搞,在本次论坛上,东方网董事长李智平先生认为,“恶搞”这种现象带来了巨大影响,对法律秩序、传播秩序和文化秩序有很大的冲击。
是的,恶搞给一些方面带来了很大冲击,但这冲击是否构成了对和谐的威胁?未必,反而可能为和谐作出了贡献——网民因恶搞而开心,因恶搞而得以表达情绪,因恶搞而得以解构权威,心理上得到了满足。和谐与否,与此又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呢?至于要不要打击恶搞,就交给网民自己去解决吧:有生存价值的恶搞,自然会受到网民欢迎;没有生存价值的恶搞,自然会受到网民的唾弃。但是,先生们会问,网络上的现象千变万化,网络上的言论、思想良莠不齐,何止恶搞呢?纵然我们找到了对待恶搞的方法,又怎能建设起一个和谐网络呢?
和谐,本是至上的自然生存法则。世界的本源在于多样性,因为万物同生同长,生态平衡,才有了和谐的自然,这是优胜劣汰选择的结果。到了今天,大自然之所以常有不和谐现象发生,乃是因为人类或砍伐森林,或大规模捕杀动物等强力行为的干涉。对于自然界而言,人类最大的罪过,就在于破坏了和谐。事实上,自然界的和谐法则,本来也同样适用于人类,即通过自由选择、优胜劣汰这一最佳途径,让人类达到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对自己最大的罪过就在于,用强力保证了不合时宜的东西,占据了不应有的地位。
如今要建设和谐网络,是否可以这样说:网上思想言论繁多,但管理者不必因此惊慌失措,因为网民有选择的权利,也有辨明是非的能力,哪些是优秀的哪些是劣质的,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会做出决定。
新华网副总裁魏紫川先生说,建设和谐的网络环境,是建设和谐的重要保障。中国古人早就提出过“天人合一”,这不也是和谐思想吗?德国诗人海德格尔提出“诗意地栖居”,又何尝不是一种和谐思想呢?可见,追求和谐并非自“建设和谐社会”始,古今中外皆有之。
人类追求和谐并无本质区别,但是怎样建设和谐、怎样追求和谐,区别极大。一位去了英国的朋友,在那里生活没多久,就感慨英国社会的“和谐”。问:“你那里上网需要用代理吗?”“当然不要啊。”朋友说。那么,何以在他的祖国,浏览互联网会受到那么多限制呢?
和谐网络到底应该怎样建设?一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足以说明全部,因为何为正确、何为错误,没有一个书面上的明确标准。事实上,阳光大道早已摆在我们面前,那就是:更好地保障言论自由,更好地保障思想自由,如此,正确的东西才经得起考验。
作者声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相关专题:中国网络媒体论坛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