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应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要从严审核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将其浮动比例下调至0.6以下,并严格执行新增效益工资分档计提办法。
在经过几轮媒体与公众对垄断行业、福利腐败的讨论和抨击后,这个“通知”就显得别有一番“政治意义”,理应肯定。然而,即使能将国有企业的工资增长调配到合理程度,但是,如何能调得到垄断行业的“制度外收入”呢?
俗话说,白道挣钱,黑道骗钱,灰道捞钱。福利腐败、灰色收入等,作为一种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收入,其产生的原因,不仅与制度缺陷有关,更与行业垄断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既然国家规定不能发那么多的工资,要将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严格挂钩,那好办,逢年过节,多发点“过节费”;眼看年底来了,平时不能划到工资卡上的钱,就当作奖金来个“一次性补贴”,还是明晃晃的现金!
此外,以电力行业为例,我们知道,在电力行业存在一种由电力职工投资的“多种经营产业”(多经),他们与主业——电力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尽管电力行业亏损,但并不妨碍生产与销售电力物资等“多经产业”的利润。凭借行业垄断,他们把自己生产的设备通过“左手”卖给“右手”,利用关联交易将国家的资金来个“乾坤大挪移”,电力主业的利润立马就转移到职工自己投资的“多经”上,并最终成为企业员工看得见的收益。之所以会发生“倒闭电厂的抄表工年薪10万”的离奇现象,猫腻就在这里。
今年7月份,电力系统曾经酝酿了一次“减薪风暴”,据当时的报道,要将工资降到1997年的水平。现在看来,好像光听到打雷,没见到下雨。当然,工资调节是必要的,但“福利腐败”更要控制。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