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在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天津市政法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影响,为数家企业牟取利益,索取钱款数百万元人民币;挪用巨额公款给他人使用,滥用职权,向外单位人员支出账外公款数百万元;违反财经纪律,私设账外账,涉及金额巨大。经中共中央批准,李宝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李宝金开除处分。(11月30日《新京报》)
近年来,检察长“落马”的新闻特别引人注目。先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房久林,因在“宝马案”中接受吃请等问题而被省检察院“带走”。接着,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韩建林,因卷入原江苏省交通厅厅长章俊元一案被立案审查。再是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在其办公室里,被中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宣布“立案审查”,紧接着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最新的消息除了李宝金以外,还有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雍战胜因严重违纪问题,在近日召开的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被免职(2006年11月4日《新京报》)……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检察长在中箭落马前,头上均笼罩着各种耀眼的“光环”。房久林曾因查处“哈尔滨国贸城案”、“朱胜文案”而声名卓著,被人们誉为“反腐英雄”;韩建林因成功查清“马向东”案而被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8家单位荣记一等功;丁鑫发也是江西政法系统公认的“重量级人物”。这些曾签发了无数逮捕令,令犯罪分子望而生畏,也曾签发过很多起诉书,把一个个腐败分子送上被告席“反腐勇士”,最终没能抵挡住金钱和物欲的诱惑,一失足成千古恨,确实让人感到震惊和悲哀!
从“反腐斗士”沦为阶下囚,活生生的案例警示我们,监督者要不断强化自律意识。腐败分子为了自己的后路,大多都要在公、检、法队伍中寻求得力的高官为他们充当“保护伞”,为此他们不惜使用重金或美色拉拢干部下水。在灯红酒绿面前,我们的检察官如果不能保持“物利两忘”的淡泊心态,看得开一些,看得淡一些,看得透一些,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管得住小节,就会被“升官发财”、“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等腐朽思想迷住心窍,步入腐败泥潭而不能自拔。
检察长的频频“落马”,也说明对“监督者”的监督亟待加强。在目前监督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拒绝监督很容易走向腐败。监督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爱护。对那些自律不严、行为不端的检察干部,监督的必要性自不必说。即使一个品行端正、不想腐败的检察干部,也不能脱离或拒绝监督。房久林、韩建林、丁鑫发、李宝金等人走上腐败道路,正是监督长期错位和缺位结下的恶果。在他们的心目中,检察长是监督者中的“老大”,长期以来都是监督别人、检查别人。在办案过程中,他们见到的大都是别人敬畏的目光,听到的大都是阿谀奉承之声,因而产生了一种优越感,认为只有自己监督别人,别人不能监督他。在这样一种阴暗心理驱使下,他们变得忘乎所以,利用自己的职务和权力,披着执法者的外衣,干起了鸡鸣狗盗龌龃肮脏之事。
检察长频频“落马”,说明我们的反腐事业任重而道远。这么多有着赫赫战功的检察长、反贪勇士,都倒在了腐败分子的金钱面前。那么,对于反贪战线上的其他成员,也不得不有所警戒。打铁先得本身硬,连检察长和反腐英雄如果都过不了廉政关的话,那无疑是政法队伍的悲哀。因此,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各种诱惑,我们的检察官和反腐斗士们,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人民的需要,始终对党和人民负责;要时刻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检察长的频频“落马”,再一次昭示了我党整治腐败的坚强决心。“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只要你有问题,不管你权力有多重、手段有多高、关系有多硬、功劳有多大,都有被查处、被追究的可能。因此,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包括反贪干部,都要在自己的灵魂深处筑起反腐拒蚀的大堤,千万不能心存侥幸、自作聪明。从公仆到贪官,只一步之遥,反腐防变,需要警钟长鸣;从功臣到罪人,仅一念之差,生死抉择,确实需要小心再小心!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