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张五常教授在香港对最低工资制发难之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又在网上发表“最低工资政策是政府最坏的选择”的“高论”。两位教授虽然各有表述,但主旨大致相同。他们认为,完备的人力资源市场,不需要政府干预,它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能够实现人尽其才,“如果政府干预市场,就会影响其中的均衡水平。”
张教授和毛教授的观点代表了部分学者的看法,过分相信“市场”的力量,脱离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
而张教授可能走得更远,在《有没有必要实行最低工资制》一文中,他认为最低工资制是他知道的惟一的没有任何经济学者赞同的政策。最后还搬出他的老师“佛利民”,也就是刚刚驾鹤西去的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来做金字招牌。
不错,弗里德曼以及另一位诺奖获得者、同为芝加哥大学教授的加里·贝克,在《商业周刊》写专栏文章时确实对最低工资制有所批评,其主要观点也不外乎是工资成本增加,劳工就业的机会就降低,毛寿龙教授也重复了这一观点。
是否所有经济学家都反对最低工资制呢?据加里·贝克介绍,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家戴维·卡尔德以及阿兰·克鲁格就对美国几个州的劳工就业状况作过专项研究,他们研究的结果表明,在低工资劳工比例较高的几个州里,就业状况并没有因为基本工资调高而出现较大的变化。也就是说,就业状况与最低工资并不都是理论上的成反比关系。
——如果认为不同意自己观点的学者就不是经济学者,那么,张教授的观点就算是成立的,只是不知这是否就是“经济学帝国主义”。
无论是张教授还是毛教授,在奉行弗里德曼的主张时,他们可能都忘记了弗氏的另一句名言:谁要是弄懂了中国经济,谁就有可能获得诺贝尔奖。中国人口众多,但资源以及资本并不丰富,这就是中国经济的基本特征。相对短缺的资本和相对过剩的劳动力构成了紧张,因此,在工资水平的谈判中,劳资双方很难实施平等博弈。而满足取消最低工资制的条件,即完全市场竞争,即便在发达国家也很难做到,更何况是国内的经济发展水准。因此,也就有必要建立一个刚性的条例,来保障弱势一方的基本权益。
前不久很多人在讨论企业社会责任,其中最基本的一条是企业除维护股东利益之外,还要考虑相关利益人的利益。这个相关利益就包括员工权益,是否按时发放员工薪酬以及员工薪酬是否达到基本生活水准。应该说这是企业的经济责任,可是近来的实践表明,部分企业并没有自觉履行这部分责任,也因此就有必要用法律来规范,将经济责任上升到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