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首页星空评论
搜狐首页-新闻-体育-娱乐-财经-IT-汽车-房产-家居-女人-TV-ChinaRen-邮件-博客-BBS-搜狗 
日月谈-新闻评论-搜狐网

日月谈 > 时政评论
广州“禁电令”该如何收场?
作者:李富成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我来说两句(0)  时间:2006年11月27日14:24

  笔者曾在《第一财经日报》撰文指出,本月15日广州市公安局的“禁电令”是一项经不起公共决策机制拷问的决策。近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厂家、经销商和消费者代表召开“发展绿色交通,共建和谐广东”的行业大会,表达了请有关部门收回成命、依法决策的理性诉求。

  事已至此,该如何收场,就要看政府主管部门的作为了:是一意孤行一禁到底,抑或悄无声息地偃旗息鼓,还是坦坦荡荡地重新审视已经发出的“禁电令”?

  如果有关方面仍然坚持“禁电”,这不仅有违相关法律,而且将给民众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如果有关方面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默许电动车照常生产、销售、上路,虽然这似乎是一条顾全有关部门面子和当事企业和消费者的“两全之策”,但这也并非妥当之策。

  笔者认为,有关方面只有知难而上,开诚布公地依法重新审视“禁电令”,作出合法决策,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使这场风波转化为促进自身建设的积极因素,并借此改进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形象。

  那么到底该怎么做?笔者提出一套完整的分析和解决方案,以期通过不打任何“折扣”的方式,把这盆泼出去的水彻底收回来,既不让它影响民众的合法权益,也要契合依法行政的理念,而不是为了应对一时的危机,以曲对曲。

  首先,应当明确“禁电令”的制定依据违法。禁电令的依据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订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第14条第2句。笔者已经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授权省级政府确定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范围,本意绝非授权其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授权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规定,违反上位法,应由制订机关自行通过修法程序废止该规定,或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由省级人大修改。

  第二,应当明确“禁电令”的制定程序违法。该条例在未依法修改之前,具有实际上的法律效力。即便如此,该禁令也应当由广州市政府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照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法定程序制定,报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后加以发布。因此,广州市公安局以该局公文发布该禁令,违反相关的行政立法程序,可由其自行撤销该通知,或者由广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直至国务院撤销。

  第三,比较明智的做法,当然是广州市公安局自行撤销。必须明确的是,对于通过合法程序制定的合法法律规范,才有所谓“暂缓执行”的说法。而对于这项违法的“禁电令”,根本谈不上暂缓执行,只能通过合法程序予以撤销。为了取信于民,可以考虑仍然通过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宣布撤销禁令的决定,并说明撤销的理由。

  最后,应当通过听证会制定综合的合法管理措施。必须指出,对存在问题的事物不积极寻找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案,而是一禁了之,是一种不合时宜的传统做法,实际上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政管理模式。最好的方式是,交管、交通、工商、质检等主管部门联合召开听证会,充分吸收包括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在内的利益相关群体参加,出台科学、有效、合法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措施。

  果能如此,则善莫大焉,这场“禁电”风波也才算圆满收场。

(责任编辑:张学军)


我来说两句 全部跟贴(0条) 精华区(0条) 辩论区(0条)

用户:  匿名发表: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相关链接




搜狐短信 小灵通 性感丽人 言语传情
三星图铃专区
[周杰伦] 千里之外
[誓 言] 求佛
[王力宏] 大城小爱
[王心凌] 花的嫁纱
精品专题推荐
短信企业通秀百变功能
浪漫情怀一起漫步音乐
同城约会今夜告别寂寞
敢来挑战你的球技吗?
 精彩生活 

星座运势 每日财运
花边新闻 魔鬼辞典
情感测试 生活笑话


今日运程如何?财运、事业运、桃花运,给你详细道来!!!





菊花台
迷迭香
青青河边草
丁香花
原来你也在这里
爱如空气
不要再来伤害我



频道精彩推荐

·日本地震 美国中期选举
·河北红心鸭蛋查出苏丹红
·纪念孙中山诞辰140周年
·拼音输入法 焦点图新闻
·香港电信展 姚明 王治郅
·体操世锦赛 刘翔 篮球
·欧洲冠军联赛 体育彩票
·CIVIC 乐风 凯美瑞
·标致206 骏捷 雅绅特
·医改 入世五周年





一个人哭
退后
断了的弦
还是朋友
水晶蜻蜓
唱给你的歌
迷糊娃娃可爱粉红卡通
四季美眉给你最想要的





设置首页 - 搜狗输入法 - 支付中心 - 搜狐招聘 - 广告服务 - 客服中心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 全部新闻 - 全部博文
Copyright © 2018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搜狐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contact.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