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即将开始之际,人事部副部长尹蔚民强调,“公务员招考的生命线就是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平正义。”(中国政府网11月21日)
正如尹蔚民指出而我们也已看到的,近年来,各级国家公务员招考在提升考试公平性上都做了不少令人称道的改进,如强调“乙肝病毒携带者可录取为公务员”,不再设置诸如“户籍、身高、婚姻状况、毕业院校”之类的报名资格限制等等。
但毋庸讳言的是,与公众尤其那些有志参与公务员选拔的考生的期待和要求相比,公务员考试仍有很大的改进余地或者说不足之处。关于这一点,我想,通过与我们曾经的“第一考”——科举考试中积累的公平经验相比较,或许能得到一个更直观的说明。
比如,在报考资格条件上,当前公务员考试一个限制:“35岁以下。”而我们知道,过去的科举考试实际上是没有年龄限制的,40、50岁乃至更大年龄才中举的现象并不罕见。此不拘老少、不以年龄为限的人才选拔思路,无疑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众所周知,在今天这样一个信息爆炸、各行各业均强调终身学习的时代,35岁往往只是一个人学业与事业走向成熟的起点,比如许多博士的毕业年龄常常就超过35岁。这种背景下,如果将“35岁以上”一律排斥在公务员报考门槛之外,不仅将对这些人本身构成不公、有年龄歧视之嫌,而且对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建设来说,也将是一种潜在的损失。
再如,在考试成本的分担上,科举考试的许多做法也不乏今天可以学习和借鉴之处。据学者研究,在明清时代,出于广揽人才、营造选拔公平环境的需要,不仅科考本身的经费,而且士子们尤其是那些贫寒士子的赶考路费,往往也由各级官府供给,并成为常例性财政开支。像清朝顺治年间,就明确规定:“举人会试,由布政使给予盘费。”以此回头再来打量时下我们的各级公务员考试,不仅要收取报名费,而且其他大多相关考试成本也主要由考生负担。“考试经济”意味十足的格局,其在公平性上的不足,不能不说是相当明显。
此外,在考试组织方式上看,与传统上分级递进、全国统一,各地考试全国有效的科举考试不同,目前我们的公务员考试还没有做到这种组织体制上的统一——无论是在考试时间,还是考试效力上,中央与地方、各地之间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各自为阵,既没有彼此协调,也无法相互通用。这意味着,如果一个考生想多一次录取机会不得不在不同时间、不同地方不断穿梭,重复考试。很明显,这样的考试组织状态,不仅人为抬高了考生的考试成本、政府的行政成本,并且最终势必也不利一个建立在统一、规范基础之上的公平、公正的公务员选拔环境的形成。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