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原校长单平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日前被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罢免。该罢免决定起因于天津大学分管财务副校长杭建民挪用资金炒股票,导致巨额经济损失,至少在3750万元以上。据《第一财经日报》(11月23日)报道,中纪委和教育部在调查中认为,时任校长单平在这一重大资金损失案中负有失察责任。
在当下高校扩张导致还贷压力普遍增大的现实语境下,部分高校利用资金进行炒股获益,表面上似乎可以解释为学校谋利益。但问题是,在没有政策规定高校不可以拿控股校办企业资金进行炒股的情况下,天大领导人没有“挪用”的必要,完全可以冠冕堂皇地走正常程序,将炒股作为高校投资获益的项目。因此,可以断定天大事件的发生,是与谋私利相联,是在权力寻租过程中露出了马脚。
其实,高校权力寻租已经是公开的秘密。特别是在高校扩张高歌猛进的进程中,这种寻租行为变得更加普遍。就校办企业与高校负责人之间的关系而言,很多东西根本扯不清。从政策方面讲,国家要求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理顺学校与校办企业之间的关系,建立学校与校办企业之间的“防火墙”。在此思想指导下,各地都进行了高校与校办企业的关系调整。但是,这项工作迄今并没有完成,有些方面还没有明晰的权责利界定。这就使得高校领导人对校办企业可以进行权力干预,为谋取私利创造了条件。
根据检察机关公布的资料显示,学校基建、采购和招生是高校领导腐败的三大病灶,基建尤其是高校职务犯罪中的重灾区。在高校基建工程的承揽过程中,高校主管基建的校级和部门负责人从中渔利的事件非常多见。例如,近年来落马的陕西7名厅级高校干部中,有6名就是因在基建工程上受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广西招生丑闻,则部分暴露了高校招生中存在的猫腻。
事实上,高校违规收费也应该算作权力寻租的内容,只不过这种方式是以学校的整体行为面目出现。在今年3月公布的《18所部属高校200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中显示,2003年,18所高校收取未经批准的进修费、MBA学费等64427万元,收取国家明令禁止的费用6010万元,超标准、超范围收取学费、住宿费等5219万元,与其他违规收费共计8.68亿元。
高校腐败已成为我国反腐工作的新焦点。在对高校腐败实际处罚过程中,因为收取费用的使用目的不同,高校个体权力寻租与整体权力寻租固然应该被区别看待,但因此而发生的寻租行为所带来的高校共同体声誉的丧失,以及因此而造成的其他负面影响,却都是非常严重而值得重视的。如何规范高校领导人权力,遏制高校有关部门以权谋私欲望的膨胀,需要相关部门加快制度建设的步伐。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