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路难、停车难”已经成了摆在杭州市面前的一个难解之题。目前,杭州市政府正在探索用加强道路建设、挖掘道路潜力、进行交通改革等方式来解决这一难题。如果这些措施还不能使现状得到缓解,他们就将采取收取“拥堵费”这个“终极手段”来解决。(《今日早报》11月13日)
相比于许多行业“霸王硬上弓式”的收费,相比不少地方“把收费当作惟一管理手段”,杭州解决拥堵问题“穷尽一切努力后再考虑收费”的逻辑很有些善政意味。当政府已穷尽努力仍无法解决,公民应责无旁贷地承担额外费用。
但笔者仍对这种收费有排斥感。在收费和涨价已被污名化和妖魔化的语境中,政府在收费问题上不宜充当一种积极主动的“决策角色”设置收费议程,而应该交给公众自己去权衡和判断;政府只要以透明和公开的行政作为告诉公众,政府在缓解交通压力上已穷尽了力所能及的努力,至于下一步如何走、收不收费,应诉诸于公众共同利益感觉下的自主抉择。如果政府为解决拥堵问题真已竭尽全力,“看在眼里”的理性公民会主动把“交通拥堵费”提上议程,毕竟,他们是交通拥堵的直接受害者、最想改变拥堵困局。
政府在公共问题的治理中无须主宰和安排一切议程,有些收费由公众自抉提出才更具合法和正当性--当难以忍受拥堵的公众,在政府的循循善诱下自抉提出收费议程时,那感觉多不一样!
有些收费所以得由公众自抉提出,基于以下理由:其一是我们的公众已对收费和涨价有了强烈的逆反心态。部门权力利益化和垄断权力寡头化下,一次次霸王硬上弓式的公共品涨价和行政收费已使公众对收费养成一种“过度防卫”的对抗心态,公众往往会以“有罪推定”的敌意把收费想像成部门滥用权力。只有充分尊重民主自抉、让公众自主权衡收费议题,才能强化收费的正当性;其二,“交通拥堵费”是对公民新设置的法外义务,一般来说,公路是纳税人出钱修的,车是公众通过合法途径买的并交了各种费用,自由地开车上路应是一种不证自明的权利,而让交通保持畅通是政府部门的事,政府无权单方为公民设置新的义务--这种义务,得公众看到“政府真已穷尽诸种努力”后再自主抉择才足够正当。交通拥堵费应该诉诸于透明行政和民主行政中让公民自抉设置议程,而不是由政府独断地设置。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