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曾在2005年出台规定,划定了14所公办中小学接纳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入学。而且,到这些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就读将享受与当地学生同一收费标准。这样的政策让农民工看见了希望,可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农民工往前迈步却发现有一条难以逾越的沟。
(《中国青年报》11月13日)原来,农民工还被要求必须持有南昌市市区(含开发区)或县城城区暂住证明、持有合法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持有房屋产权证或一年以上租房协议并居住在城区、已办理养老保险这四条硬性规定必须全部符合,缺一不可。据说前几项条件还好说,可对“养老保险”一项,很多农民工只能是“自叹无能”。也正如此,根据统计,南昌市目前所容纳的进城务工人员在30万人左右,而2005年南昌市城区中小学仅接纳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300多名。
虽然有关人士表示,设定这些条件实际是为农民工好,对他们负责任。国家有规定,用工单位必须办理养老保险,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农民工养老保险刚刚起步的情况下,谁能保证用工单位都办理养老保险?再者,如果南昌市的几十万农民工都达到了“要求”,是否就能够都享受到政策的优惠呢?我看很悬。因为有关人士还说了:“现在农民工的身份很难界定,只有通过设定条件来圈定范围。同时因为市里的教育资源也十分有限,如果再放宽的话,学校根本没法承受,老师的编制、学校的容纳能力都会成问题。”这似乎才是问题的关键。如果农民工都能参加“养老保险”,符合了所有的条件,那么为了让“学校能承受”,恐怕新的“难以逾越的沟”又会出现在农民工面前了。
1961年美国作家约瑟夫·海勒曾创作了黑色幽默小说《第二十二条军规》,后来人们就用“第二十二条军规”来形容不合逻辑的规定或条件所造成的难以逾越的障碍。其实,南昌的这项政策对农民工来说就是“第二十二条军规”,是一个制度陷阱。在南昌公办中小学的“承受力”不改变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学校、老师的容纳能力,有关部门制造出一个个针对农民工的规则,让农民工的子女不能与当地学生享受一样的待遇。而像制定这样的政策之“妙”,还在于把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转嫁到了农民工身上,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后似乎可以心安理得了。
解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是地方政府不容推卸的责任。如果是学校承受力不足,不能满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需求,有关部门则应当考虑如何对教育加大投入,扩大学校的接收能力,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而用“第二十二条军规”式的政策来为难农民工,显然不是正确的为政之道。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