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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收费易,分配难
作者:宣华华  来源:信息时报  我来说两句(0)  时间:2006年11月12日10:07

  国家版权局日前在其网站上正式发布公告,宣布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

  争议了几个月的卡拉OK版权费,按照以包房为单位正式出台了。此前,由于文化部作为收费权的竞争者出现,国家版权局表现出令人吃惊的行政效能,几乎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公布了收费标准。现在,既然已经有了收费标准,今后收费就应当不成问题,或多或少总能收上一部分。可是,收来的钱如何进行分配,又成了一个新的难题。

  假如按照文化部当初公布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可以通过互联网连接各个加入系统的卡拉OK厅,并自动记录卡拉OK厅对于某一首歌曲的点唱次数,版权所有者依据下载次数收费。那么,收费与分配直接贯通,不会带来分配的困难。而且,你的曲目被下载的次数多,你收到的版权费自然也多,对于版权所有者都是最公平的。

  现在倒好,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收费标准,却无疑造成了分配困境:由于无法辨认曲目的实际使用量,也就难以形成比较公平的分配方案。从目前来看,版权所有者的收费“从无到有”,能够比以往多拿到一些钱,起码还会偷笑一阵子。但长远来看,如何更为公平的分配收费,必然会引发内部的争吵,最终或将回到文化部的方案。

  当然,以国家版权局的行政智慧来看,必然也意识到了分配难的问题。只不过,国家版权局暂时无法解决,拿不出类似文化部的管理系统,却要急着强抓收费权,而不得不及早出台收费标准。两相对照,国家版权局曾经声称过,没有部门利益的考虑在其中,也就像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显然,国家版权局的“醉翁之意”,还是在乎那“20%左右的管理费”。

  今后,随着“收费易,分配难”的彰显,面对版权所有者的内部争吵,国家版权局迟早得解决分配问题,更为合情合理地把钱分出去。可以预测,国家版权局或许终究要妥协,在稳抓收费主导权的前提下,主动与文化部商量合作收费事宜。别忘了,国家版权局下面的收费主体是两家协会,以协会出面与文化部合作,还是能够顾全国家版权局的面子。

(责任编辑: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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