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2006年11月25日,广州对外公开招聘43名楼市义务监督员。广州市国土房管局8日发布公告表示,此举主要为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社会监督体系,在中介管理所统一布置下,对房地产市场的内部认购、哄抬房价、欺骗客户、误导交易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管。(11月9日《信息时报》)
或许有人会说,聘请楼市义务监督员应该是一种不错的监督重心下移的制度选择,因为牛气冲天的房地产市场从来就缺少作为弱势群体的广大消费者的声音。
但在笔者看来,买房子是绝大多数老百姓一辈子最大的一笔支出,关系到绝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每一个市民都应该成为“楼市义务监督员”。面对房价高不可攀,面对内部认购、哄抬房价、欺骗客户、误导交易等违规行为,时不时就有老百姓向有关部门投诉甚至打官司,更有媒体明察暗访地曝光,这些足以证明某些商品房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并不需要几十个特定的“楼市义务监督员”来劳力费神地收集证据、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从而让某些职能部门从此当起了“摔手掌柜”。
再说,问题纷繁复杂、盘根错结的一市之楼市,并不是几十个特定的“楼市义务监督员”就能监督得了的。中央几大部委出台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一个赶一个地来势迅猛,一些地方的人大、政协也有积极介入之势,面对如此“紧张”的局势,房地产开发商仍然十分从容地我行我素。原因何在?原因在于,在事关房地产调控的角力中,利益群体的发育是严重不均衡的。有评论者指出,房地产商的利益群体拥有成熟的组织(各式各样的商会或协会)和强大的智力支持(形形色色的经济学家和房地产专家),还储备了一定的政治资源(不少房地产商就是人大、政协代表),他们对地方政府调控政策制定与执行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而那些“楼市义务监督员”们,姑且不论他们不了解房地产市场开发成本、操作环节之类的“水”有多深,仅从他们“名不正言不顺”地进行监督来说,只能在监督活动的边缘徘徊。义务监督员是什么?是国家公务员?不是;是执法人员?也不是。他们手中没有被合法赋予的监督管理权力,即使义务监督员怀疑某些开发商在大搞违规行为,又能靠什么手段来取得证据,从而向有关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信息呢?由此观之,义务监督员们根本不可能在楼市监督中取得胜利。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再加之,监督也需要付出成本,义务监督员基本上是无薪的,还要为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那么谁能保证所有的义务监督员都能够心甘情愿地、长期地履行他们的义务监督职责?即使没有履行,谁也没有权利去责怪,“义务监督员”极有可能变成“挂名监督员”,空有其名而无其实。甚至有人会利用“义务监督”这一虚职去掩盖事实真相,为不良开发商代言,谋取自身利益。这就更加令人担忧了。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