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高等法庭5日宣布,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侯赛因由于在“杜贾尔村案”中犯有反人类罪而被判处绞刑。” (新华网巴格达11月5日电(记者张伟))
纷纷扬扬的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侯赛因案件,终于尘埃落地。作为旁观者,我们无意于谁胜谁负的揣测,也无意于正义邪恶的争辩。 但有一点让笔者无法释疑,最先发动对伊拉克战争的理由是:伊拉克生产有“生化武器”和“核武器”,但在某些强权国家的带领下,在伊拉克的领土上进行惨不忍睹的战争,以牺牲了无数的伊拉克平民为代价的浩劫,但是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任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在某些强权国家授意下的这场战争,竟然变成了“萨达姆屠杀杜贾尔镇”罪名而被伊高等法庭判处绞刑而终结。
难道仅仅是因为萨达姆“屠杀杜贾尔镇”是所有罪名里最容易审理的?因为只要能认定证据,就能达到某些强权国家及临时法庭预期的效果?让笔者不得不怀疑审判的政治涵义大于法律涵义,这场审判是为政治的重建树立影响。因为伊拉克根本就没有相关法律可以用以审判萨达姆,总不见得用萨达姆政权立的法来审判萨达姆吧。于是当时美国驻伊拉克的最高文职长官保罗•布雷默制定了一个规约,想以此作为审判萨达姆的依据。这是美国政府对伊拉克的强暴措施,因为如果没有美国政府的干预,没有美国政府工作报告的强制高压,伊拉克政府不会如此行事。
萨达姆被伊高等法庭判处绞刑,笔者认为这是对萨达姆的不公,因为联合国在萨达姆当政时期的伊拉克即没有查出“生化武器”,也没有搜出“核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因此凭空捏造出的莫须有的罪名让某些国家下不了台,只好通过审理“屠杀杜贾尔镇”这个罪名对萨达姆定罪,即以“割股啖肉”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以达到被国际社会认可或某些强权国家授意下的效果。这项罪名的审判非常简单,实际上就是一个事实确认的问题,即萨达姆有没有下令进行屠杀,这项案件定罪最容易判处萨达姆死刑,也符合西方国家的人权定义,使其好向国内人民及其盟友交代,目前美国的中期选举正如火如荼,这一判决将会给小布什政府带来些什么呢?我们不得其解。
同时,法庭没有给萨达姆和其他被告足够的时间进行申诉,因此“法庭并不公正,缺少合法性”。萨达姆曾坚持称,“他们的行动是对暗杀企图做出的合法回应。”
但已是阶下囚的被告怎么申辩都是徒劳无力的了。看来美国式的民主在国内国外是有其双重标准的。
毋庸置疑,“萨达姆案”的审判,是一场政治涵义大于法律涵义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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