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要作演讲的关系,在准备我的powerpoint。我的合讲者来自内地的官方主流媒体,接到他的电话,原来我把他的职位写错了。他告诉我,那是他的职称。我听了老半天没有搞明白,他叹了口气,算了,不和你多讲了,反正你就写我告诉你的吧。挂下电话,我的心理面有点点惶恐,开始问自己,连内地媒体的职称问题还没有搞清楚,如何和别人去谈内地媒体的状况?不过还好,凡是我不清楚的这些级别,职称等问题,可以交给我的合讲者,他太清楚不过了。
我所工作过的几家电视台,因为都是是在香港的私人公司,所以不存在这个问题。记者和编辑也有不同的职位,和其他的香港还有海外媒体一样,一般是按照年资。从普通记者/编辑开始做起,然后是高级记者/编辑,首席记者,编辑主任等等,一级级往上升。当然越往上,就好像金字塔,竞争越来越大,做了几年,还是没有升职,如果对自己有信心,或者觉得不公平,那就跳槽到别的公司。如果在市场上找不到别的东家,那就得承认确实是自己的能力问题,那就乖乖地呆在这里埋头干活。
不过对于内地的我的同行来说,在新闻行业工作,并不是一个市场化的行业,说道升迁,其实和其他的公务员分别并不是太大,因为里面涉及到职称问题,而职称的制定标准,并不是一家媒体自己可以决定的,而是当地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因为是地方政府负责,所以在不同的省份,同样的工作,际遇可能因此很不相同。
看到“南方都市报”的一篇报道,关于“安徽规定记者评职称须完成正面宣传报道任务。”安徽省人事厅的官员认为,中央政府关于新闻行业的职称评定标准,是在86年制定的,到现在,当然已经不符合目前的状况。所以需要改革,所以他们推出了新的试行规定。
出发点无疑是好的,关键是,这样的一个规定的可操作性到底有多大。首先来看看新的规定里面,增加了很多量化的标准。这是中国现在经常出现在行业规定里面的一种做法,把标准量化和细化。我像这样的做的出发点,为的是确保公平,同时也为参评者提供一个具体的标准。但是,和律师,会计师这些需要专业资格认证的行业不同的是,记者的报道好坏,一个记者称职,是没有办法用数量化的标准体现出来的。
新闻的采写是需要花时间和精力的,特别是如果要深入报道的话。即使是一个普通的会议新闻,在听取了领导的发言之后,如果记者能够花时间去采访与会者的反应,民众的反应,以及专家的分析之后,这样展现在受众面前的报道,就要完整的多。但是如果逼着记者要增加发稿量的话,那末大家看到的,就只是一条普通的领导发言的新闻。当然,“聪明勤奋“的记者,可以把这条新闻,采写成三四条稿子,我就碰到过这样的同事,他们发来了四条电视新闻,其实说的都是同一件事情。
把新闻量化,往往造成的是重质部重量的结果,没有记者愿意花上更多的时间,为了一篇更好的报道。而且,在这个行业,经常发生的事情是,为了追踪一条有价值的新闻,往往一个记者花上几天,甚至几个月,却没有办法写出一篇稿子。因为新闻报道是需要平衡的,如果只有一方的观点,没有对立的另外一方,很容易产生误导。这样的结果,谁是受害者?我想,读者是受害者,因为没有准确和完整的新闻,记者是受害者,因为在这样的体制下,不能够去挖掘深入地报道,而变成流水线一样的写手。媒体也是受害者,因为会丧失来自民众的信任。最终的结果,没有读者,没有观众,没有市场。
在这个新的规定里面,还有新的一条要求,那就是关于要有足够的被中央媒体引用的关于安徽的正面报道的数量要求。为何要强调正面报道,“南方都市报“采访了安徽省的有关官员,这位官员回应说,这符合中央关于加强舆论导向的要求,也符合安徽省情。所谓正面就是符合国家正确的舆论导向,地方重大成绩、活动、地方名人皆是好题材,“就是不要尽找问题批评,问题客观存在,但老做会有负面影响。”他还认为,批评报道相对容易发表,而言之有味的正面报道更考验能力,也更有发表难度。
且不说,要求地方媒体的记者和编辑,能够让自己的作品被五家条例列明的中央媒体看上有多难,因为媒体的大小,部门的不同等等。我想要在这里讨论的,而是这个“正面报道”所引出的,媒体是做什麽的问题。
看完这位官员的回应,可以看到,媒体在当地政府的心目中所承担的,还是宣传的功能。宣传,中国的官方翻译是propaganda,来看看它的英文解释,"is a specific type of message presentation directly aimed at influencing the opinions or behaviour of people, rather than impartially providing information."(这是一种特殊的信息展示方式,目标是为了直接地影响人们的行为和看法,而不是客观地提供信息。)
媒体是政府的宣传工具,还是客观地向人们提供信息,如果这样的一个概念大家还没有取得共识的话,就很难来讨论上面关于正面报道的这个问题了。我从来不反对,政府需要有自己的声音,可以透过属下的媒体发表,就好像,作为政府电台的香港电台,就承担了推广特区政府政策的功能。但是是不是这样一刀切,要求所有的媒体都要这样做呢?每个地方政府都有自己的宣传部门,如果把宣传政绩的责任都推在媒体的身上,好像有点点推卸自己责任的感觉。
不过有一点,我觉得这个关于正面报道的条例在落实上存在困难的地方,那就是,即使是现在的中央媒体,在挑选他们所需要的新闻的时候,并不是地方政府想象的那种,都是选择那些他们认为正面报道的事情。因为这些中央媒体也要考虑到自己的受众对他们越来越高的要求。
对于落实这个具体规定,面对不少媒体人的困惑,当地的官员说,标准是死的,但是如果订出来的标准被证明是很难一一遵循的时候,这样的标准要来干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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