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30日,桂林反扒联盟在一次反扒窃活动中,遭到十几名小偷的追打报复,一名反扒成员因此颅骨受伤,手指骨折,全身留下近百处伤痕。反扒联盟的风险保障机制和法律地位等引起争议。10月29日,《新京报》以对话的形式,采访了桂林反扒联盟的一发起人及负责人,该负责人明确声称:“我们不认为民间反扒值得提倡。”
在笔者看来,这个负责人对民间反扒组织的认识是清醒、到位的,并没有因为社会各界纷纷予以的赞歌和光环,而丧失对自身的理性和正确认识。因为让人处于危险境地的私力救济确实不应该提倡。
应该说,从道德层面来看,近年来在全国各地纷纷出现的各种民间反扒组织和个人,确实颇为符合我国传统社会向善互助、疾恶如仇的道德准则;从法律层面上来看,这种行为也不乏法律基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普通公民有自我保护以及举报和控告犯罪的权利;从社会效果层面来看,民间反扒则显然属于一种在公力救济不足情况下自然出现的私力救济行为,能有效缓解一些地方因为警力不足而出现的“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执法困境。
但与此同时,对这种有着诸多积极意义的私力救济行为,社会各界也存在着各种质疑和反对的声音。而在笔者看来,其中最为关键和核心的一点,应该在于民间反扒这种私力救济行为,其本身是一种容易让人处于危险境地的行为。
一方面,这些反扒高手表面看似风光,令小偷闻风丧胆;但不仅其本身时常遭受小偷的诬陷、围攻,其家庭成员也时常遭受威胁和恐吓;不仅其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而且也经常由于反扒负伤就医需要自掏腰包,而让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一方面,执法本身是一项关涉公民人身权、民主权和财产权的大事,稍有不慎,即可能导致执法对象的合法利益受损。正因为如此,诸如“反扒”之类的打击犯罪行为向来是公安司法机关的法定职权,而非公民个人可以任意行使的。然而,如今一些民间反扒个人和组织,有时容易出现各种殴打、搜身等各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情况,往往会普遍存在使用、拥有警用工具和器械等违法行为,从而让其他社会个体面临正当权利遭受侵犯的情况。
应该承认,在公力执法救济尚不能全面、有效覆盖的社会背景下,各种私力救济的出现,确实有其深厚的社会基础。但是,法治社会里,任何权力的行使,都理应依法而行,都不应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而让公民时刻处于另外一种危险的境地;也就是说,任何一种合理的目标诉求,其本身必须以合法理性的方式来实现。
因此,对于目前的民间反扒组织和个人,社会各方面确实需要一个相对理性和谨慎的态度,而不是盲目讴歌,或乱棍打死。
对相关职能部门来说,进一步实现警力向基层下沉,及时、有效打击各种扒窃行为,提高公力救济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全面性,无疑是减少各种私力救济出现的根本性对策;对于民间反扒组织和个人而言,则需要像报道当中这个负责人一样,清楚认识到自身的权限和地位,量力而行、依法办事,确保帮忙不添乱、反扒不越权。因为这才是减少各种风险,实现其健康、正常发展的内在保障。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