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面犯罪空间被充分挤压之下,不法分子窜往社区,加之将近年关,违法犯罪分子企图“捞一把回家过肥年”。日前,省高级法院已原则同意广州市的盗窃罪起刑点从目前的2000元降到1000元(盗窃财务达到法定金额,小偷小摸将升格为刑事犯罪),此举将助力广州重拳严惩入屋盗窃。(《信息时报》10月20日)
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我的脑海中立马闪现出这样一个念头:假如我是一个的小偷,盘居广州已久,面对盗窃1000元即入刑的“重典”我会作何感想和反应呢?
我的做法有三种可能性。一是望而生畏,金盆洗手。以往我之所以盗窃,而不干别的违法犯罪勾当是因为法律对于盗窃的处罚较轻,如果偷窃的金额不到2000的话,顶多就是没收违法所得,然后行政拘留15天,这样的处罚的受得起。可如果盗窃罪的标准降低了,偷窃1000元就可能被关进大牢,失去自由,于是我害怕了,但稍作考虑,我又重新确立了我的勇气,不偷我靠什么生活啊?老婆孩子还在乡下等着我寄钱回去呢!于是我顾不上那么多,再次撬门而入。
二是临危不惧,放手一搏。自从我决定以偷抢来维持生计的那天起,一千两千就从来不曾进入过我的法眼,三岁小孩都知道,桃捡大的摘,钱赶多的拿,更何况是以偷为生的我。就算偷不到十万八万的,一两万总得捞到手吧,否则还不如到工厂里打工来得清静,一月虽挣不了几千万把,但攒他个千把八百的,岂不更安稳,回家的时候对妻子老母也有个交待。至于被捉拿归案那是另一码子事,反正都是犯罪,多个年把半年的没什么区别。于是我毫不畏惧,再次撬门而入。
三是见机行事,转移阵地。广州将盗窃1000元者入刑,这个处罚太重吧,你看才数步之隔的深圳、珠海,人家不也和广州一样外来人口众多,贫富差距较大么,可人家盗窃1000元就不算犯罪,盗窃2000以上才算。俗话说的好,识时务者为俊杰,既然广州相对于深圳、珠海等城市而言对小偷不公平,那么我们何必吊死在广州这棵树上,而无视了整片森林呢?到深圳、珠海等别的城市去干老本行吧,那里同样有着光明“钱”程。于是我移师深圳,再次撬门而入。
假如我是广州小偷,这就是我直面广州盗窃1000元即入罪的所感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