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200元一吨的煤,在上海可以卖到500多元,每吨差价高达300多元,于是有了“卖煤的比挖煤的更赚钱”的说法。而据《财经时报》10月21日报道,煤炭经销商所能赚到的差价实际上只有每吨8—15元,其余的差价,除用来支付铁路运输费、点驳费及各种基金之外,还要用来支付“点装费”——为了向铁路运输部门申请车皮,为了让他们尽快发货,为了与他们搞好关系,经销商不得不向铁路运输部门另外“打点”一笔费用。这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计划经济时代就有了”。
很显然,“点装费”已然不是什么乱收费,而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行贿与受贿。因为“点装费”没有统一标准,每吨10元至上百元不等;“点装费”不一定是钱,送一辆轿车也可;“点装费”并非全归铁路运输部门所有,很多落入了个人腰包……这种公开的腐败,从计划经济时代延续到市场经济时代,堂而皇之地存在了几十年,让人匪夷所思!
“点装费”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我们的生活成本为什么这么高?因为这种成本中包含了一部分“行贿成本”——虽然我们没有直接行贿也不愿意行贿,但我们都在不自觉之中被迫地、间接地行贿,我们别无选择。
“计划经济时代就有了”,这句话更让我明确意识到“点装费”因何而生,并且存在了几十年。铁路运输在计划经济时代是垄断的,在市场经济时代依然是垄断的,铁路部门的垄断地位并没有因为市场经济的冲击而有丝毫动摇。垄断,正是“点装费”存在了几十年的最根本原因。
垄断也是一种权力,像我国铁路运输部门的垄断权,是由行政部门赋予的,而不是由公众赋予的,更不是由市场赋予的,因此这种垄断权与行政权力一样,也会变质,也会滋生腐败。如果说“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那么“绝对的垄断”也会导致“绝对的腐败”。不同的是,任何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行政权力,所以防止行政权力变质的根本办法是监督和制约。而对于垄断,除了监督制约之外,还可以解除这种权力,打破垄断,将权力交还给市场,让市场经济的潮水将“垄断腐败”的污垢冲刷干净。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