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公司在打旅游广告的时候,用了“腐败某某游”的字样,当即被我警惕的上海市民拿下——也就是举报到了该辖区工商所,马上被我神勇的工商执法人员查处并叫停。根据网友报告,据说叫停理由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7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工商某分局目前已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该公司也很识时务,马上承认了错误。
在深深敬佩上海的好市民对于“腐败”的警惕度的同时,也不免产生某些联想。喜欢旅游的都知道,所谓“腐败游”是个时髦的词儿,指的是没那么辛苦的度假方式。最早产生于自找苦吃的野外俱乐部,后成为一种流行词汇。一般来说,公款的消费不会找到这种打广告的旅行机构。所以,这里的“腐败”是老百姓用自己钱腐败了一次而已。但你不能说工商部门这次处罚是错误的。很简单,“腐败”到底不能算个褒义词,确实有污染语言环境的嫌疑。
要说我们的广告词有多规范,恐怕广告商自己都会不好意思。比如说原来有句广告词叫做:做女人“挺”好、好像是卖丰胸产品的。最近偶然看了一眼电视,发现某肾药的广告说“男人挺好”。要知道,我们这里可没有分级制度,生理卫生宣传也不是很到位,这么一挺二挺的,倒是让大家都觉得很正常。
我联想到的是前段时间一部电影,叫做《谍中谍3》,其中有不少镜头是在上海拍摄的。拍摄的时候不小心把上海街道上住户晾晒的衣服、墙上“办证”的涂鸦广告都拍了进去,这未免有损上海的形象,甚至有损我国的形象。出于这个考虑,这电影在中国上映的时候,就把这些镜头全剪了。
问题是国外放映的时候,好像这些镜头都还在。所以,这里的逻辑我一直没太弄清。按说要是不打算让外国人知道、免得这些洋人以为上海是个超大规模贫民窟的话,剪掉在国内放映的片子有用么?到底是不想让谁知道上海有这样的地方?是防外还是防内呢?
部分官员的腐败游恐怕早就不是啥秘密了,不出现这种字样的广告,广大老百姓也能够默认其事,出现这种广告词,大家也不会因为这个而产生自己是官员的错觉。而从该管辖机构行动的迅速果断可以看出来,某些人不但没啥幽默感,也没有这种最起码的常识。
没有常识也没关系,就怕腐败这东西跟电影里那些在上海街头迎风飘扬的衣服一样,电影里是没有了,但实际生活里还在。如果这样的话,你就是把所有广告词都用《新华字典》规范一遍都没用。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