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位欲进京上访的市民最近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持机票乘机时,被机场安检人员拦截,因而未能按时登机,机票作废。事后,两市民多次找机场讨要说法,竟然了解到:机场公安人员仅凭有关部门的几个电话,就在没有任何公函和手续的情况下阻止他们登机。(10月22日《成都商报》)
在这一事件中有这样两个细节很耐人寻味。一是,机场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钱文江告诉记者:“机场公安机关经常协助其他公安部门办案,像拦截旅客不允许登机这种情况,必须要有正规手续,我们才会采取行动。”二是,机场办公楼三楼的一名工作人员说:“拦截两人时,机场提前接到了渝中区公安局、重庆市商委等单位的电话,说这两人要去北京上访,一定不能让他们离开重庆。我们才将其拦住不让登机的。”或许,按照机场公安人员以往执行的“惯例”,有关单位的电话就是一种“正规手续”,就是一种可以拦截乘客登机的“合法理由”。
针对信访,现在不光是有国家明文颁布的法令,例如《信访条例》,还有一些法外“法”,例如可以通过仅凭电话就可以拦截上访者乘机。前一种公开的法令,在规范信访行为,畅通信访渠道上有明文规定;后一种法外“法”,人们看不到任何明文规定,有的只是一些神秘莫测的电话。由此可见,前一种法是“显”规则,由国务院总理签署生效,人人可以看见,人人必须遵守;后一种“法”都是一些潜规则,掌握在权力机关的手里可以随时用于对付上访者,百姓只可意会不能言传。
中央领导同志强调,“信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信访问题解决得好不好,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因而从去年起实施的新的《信访条例》,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因而很得民心。但是,现在有许多法外“法”,不仅长期存在,而且还非常顽固地主宰着工作的方方面面,比如,阻止信访人登机的这条潜规则,首先是法无明文,其次是不留证据,随意性很大,造成后果不负责任。
现在,对于信访工作,虽然国家有法令,但是各个部门都有规则,不仅有阻止上访的拦截规则,还有把受理变为推脱、把承办变为拖办等等阻挠规则。围绕着信访工作的“显”规则和潜规则长期并存,造成的结果就是信访有法令,但是信访“无秩序”。一些部门法外立“法”,容易造成更多的群众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甚至出现缠访、闹访的事件,这个危害必须重视。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