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当今的反腐败斗争中,如何规避县委书记腐败的确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大现实问题。
为什么?因为如今县委书记这一“职业”已经已经成为腐败的重灾区、高发区,譬如,《瞭望新闻周刊》曾就安徽省部分县(区)委书记贪污腐败问题作了如下的报道:18个县(区)委书记因为贪污被撤职查处,居然占了全省县(区)委书记总数的六分之一强。这当然不是是安徽省特有的现象,根据笔者对中国社会腐败特点进行了二十余年的研究,提出了一个名叫“共性论”的理论:即发生在这个省市的主要腐败特点,在其它省市的腐败亦能得到同样反映,县委书记现象也不例外。所以,在关于媒体大量报道腐败案件中,县委书记腐败亦是一个“重点内容”,而且所报道的内容往往是触目惊心,山西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商殿举,黑龙江省绥棱县原县委书记李刚,四川省丹棱县原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黎岭,被被认为防艾滋病重点县的河南上蔡县原县委书记杨松泉涉案1000万元,此外,还有黄金高、陈根福、王虎林、黄福印、孙孔文、王德贵、殷光立、唐怀民、吴光华等等县委书记。
古人曰:“郡县治则天下治。”中国腐败之所以泛滥那么严重,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管理“郡县”的县委书记掉进了腐败泥坑之中。
(二)为什么县委书记会成为高发腐败的人群呢?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这是权力过度集中的结果。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始,因“文化大革命”批判暂时“收敛”的“家长制”又开始重新复活,一些地区、基层权力机构的权力绝对化程度亦达到了历史上之最,整个社会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腐败迅速走地了腐败发展期、高峰期。一般来说,远离中心城市的县(区)一级往往是处于“山高皇帝远”的“政治地理边缘”,中央的政策一到某些县(区)委一级就走形,就变味,其权力绝对化的发展和权力监督、权力制约的失控一般要比大中城市厉害一点、严重一点,而且远离中心城市的县(区)一级,封建文化更容易复活、“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官场潜规则更容易流行,腐败势力更容易左右当地官场政治生态的发展。在那些地方,党性只是挂在嘴上,规矩只是贴在墙上,但他们办事的规距却是官场流行的潜规则,卖官买官现象在县区这一级就特别严重。
第二,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走上了历史的高速通道,过去远离中心城市的、发展相对落后的县(区)委一级成为经济发展竞相开发的处女地,诸如“农村的圈地运动”、“城市的拆迁运动”和“中小国企的改制运动”在县委一级如火如荼地“燃烧”、“蔓延”起来,经济大规模的发展不仅是县委一级经济发展的机遇,同时亦给县委一级腐败的发展、泛滥创造了“机遇”,一般领导干部很难抵制大规模的经济开发会带来“高额利润”的“巨大诱惑”。再加上远离中心城市的县一级民主化程度、法制化程度历来是我们社会的薄弱环节,而在现行体制中,县委书记的“集权程度”是非常高的,不仅干部的提拔任用、就连重大工程的决策,都得县委书记“一槌定音”。干部提拔中的组织考察、常委会、书记碰头会等程序看似“关卡重重”,其实最终体现的多是书记的“个人意志”。因而一些地方权力者会很容易利用自己手上掌握的权力硬性地、非常简单地将权钱交易法则塞进诸如“农村的圈地运动”、“城市的拆迁运动”和“中小国企的改制运动”之中。
第三,腐败的“利益诱惑”实在太大。完成诸如“农村的圈地运动”、“城市的拆迁运动”和“中小国企的改制运动”等这些“经济发展项目”,都不是“小项目”,都是资金涉及到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成亿元的“重大工程”,都是涉及到地方父母官“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大项目”,其中的“利益诱惑”(“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不是小小的,都是大大的,而一般的“小官”对这些“重大工程”、“大项目”的制订、决策、拍板、制订、实施还不能够“一槌定音”,还必须是那些具有实权的、能够“一言九鼎”县委书记这样的大官,只要县委书记不点头,谁也动不了,所以,在腐败了的县委书记群中出现百万级、千万级的腐败大案已经不算稀奇的了。譬如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前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田玉飞被指控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计3200多万元,刷新了四川省县级官员腐败金额纪录。于是这产生了这样的现象:“利益的纷争”、“利益的实施”在远离中心城市的县一级往往是围绕着县委书记的“个人意志”而展开的,一些县委书记“稍不留神”就掉进了腐败的泥坑中去。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发表儿这样一个经典论断:“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而我则认为:“失去了制约的权力绝对化”在社会经济大发展中的必然结果就是“腐败的绝对化”,为什么?这是因为一旦把权力集中在一个人的手中,即便领导者的人格再完美、个性再高尚,也难免会有被腐败的可能,这就是当今不受监督的集权者(包括县委书记)必然会成为腐败的重灾区、高发层的深层原因。
(三)怎样规避县委书记腐败问题?
第一,权力要优化、要分散。为此,既要改变传统的“你办事,我放心”的选官模式,也要废除“第一把手”组阁的“承包制”模式,选官要回避“暗箱操作”,要透明、公开、平等和民主,上级部门要把好任免关,要让一身正气的德才兼备者去任“第一把手”。实施用人失察追究责任制度,不得口头推荐,不得私下打招呼,对那些不坚持原则、不认真负责,或者徇情枉法者,一定要追究其责任。当今一定要注意那种“程序上的公正而实质上腐败”的选官形式上。权力即将“专权”变为“分权”,不要垄断权力,不要将“关键的、重要的人事权力”都集中于“第一把手”一个人的身上,大家的事大家办,领导班子的事大家办,一定要改变一些单位的“一把手是绝对真理,二把手是相对真理,三把手没有真理”的不正常现状,要防止“一把手”变成“一霸手”现象的出现,要渐渐形成“第一把手”也只有“一票”的权力,要迅速改变当今“第一把手”对大小事都有绝对否决权的不正常现象,若不这样就很难改变“第一把手”成为“官帽批发商”现象。
第二,权力要受惩罚:要依法治权,对腐败了的“第一把手”要“动真格”的,不宠,不包,不护,更不能为了某种“政治需要”无节制地对他进行“人为地拔高”。要努力改变现实生活中的那种“对上不对下、查小不查大”和“见了老虎猛烧香,遇着苍蝇乱开枪”的倾向。而当务之急尤其是是狠抓对制度的落实。“‘不落实’比没有制度更糟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这句话,说到了当今问题的软肋上了。看一看当今的社会,旧的制度、新的制度、正在制订的制度实在是多得海去了,然而仔细查一查这些制度,有多少是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地被执行了的呢?当今的腐败为什么会如此泛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其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即便是神圣的、被判决的司法审判,亦会被打上一张“白条”,现实中盛行的是“党性挂在嘴上、规矩贴在墙上,但他们办事依照的却是官场的潜规则”。一般来说,有些地区的领导,说得远比做得多,做的远比说得差,好听的话、放之四海皆准的话、现代化的话、赌神发咒的话、“鼓舞人心”的话总是一大堆的,然而说完就完了,就像突然患上了健忘症那样,就像没有说过的一样,忘得了一干二净,一切的一切都按照“潜规则”办事,这样一来,“软制度”就永远斗不过“硬权力”
第三,在在监督体制上权力要分流。在纪委、监委等领导体制上要有所变化。同级纪委能不能监督县委书记?理论上可能,实际上是行不通的。一些县级纪委这样说:“县委书记是省管干部,显然,县纪委监督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上级党组织和纪委对县委书纪的监督目前来说也是个空当”,“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成员,特别是县委书记,确实难度太大,难以监督”,“说实在的,一个副职要是敢于同县委书记持不同意见,是要付出惨重代价的!”当前,应该强调强化监督部门的“垂直功能”,逐步地将监督部门“剥离”出去,“弱化”被异化了的“第一把手”对本部门纪律检查部门的“监控权”。当前主要倾向仍然是对位高权重的县委书记是“不敢监督、不想监督和不能监督”,而且凡县委书记腐败高灾区都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的现象。现实的确如此,若中纪委“不插手”、不将陈良宇免职,上海社保基金大案要彻底搞清楚,将是极为困难的。
第四,要注意“地方性腐败利益集团”对反腐败斗争的干扰。经过多年的“腐败的原始积累”,尤其是经过上世纪九十年代“农村圈地运动的腐败”、“国企改制中的腐败”、“城市拆迁运动中的腐败”、“开发区运动中的腐败”、“金融领域中的腐败”、“房地产领域中的腐败”等“原始腐败”的“积累”,在县委书记腐败重灾区的腐败势力已经形成了“气候”,已经形成了以腐败利益为纽带的、能影响地方“政治生态”的“腐败利益共同体”,它们已经有““一定的力量”来与反腐败的健康力量进行斗争,要彻底进行反腐败斗争,牢记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第四,一定要高度重视正在开展的省市县乡“换届”工作,将那些真正想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换上去,将那些不想反腐败的或是将反腐败斗争搞成“夹生饭”的领导换下来。已经开始的“换届”面临的是一场“减人”、“减层”、“减线”的“三减改革”,两股势力、两种力量肯定会在暗中“较劲”,没有被暴露的腐败分子一定会想尽方法保全他们的位置,或是千方百计地想用他们“信得过的人”来当“换届”的“接班人”;此外,已经形成气候的“腐败了的既得利益集团”亦一定会竭尽全力(人力和财力)充分利用已经形成的关系网(权力关系网、金钱关系网、家族关系网和人情关系网)去寻找、扶持他们的“利益代理人”,一定会发生新一轮的跑官要官、行贿受贿之类的吏治腐败现象……所以“换届”对深入反腐败来说这是一个最好不过的时机了,要将那些真正想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换上去,将那些不想反腐败的或是将反腐败斗争搞成“夹生饭”的领导换下来。
文章来源: 光明观察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