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闻可以当传奇小说读的时代,看到“汕头市某人为节省老婆手术输血费用,无偿献血200CC。当老婆不用输血做完手术后,这位仁兄又跑回去想把自己的血要回来”这种新闻,总有一种不知身在何处的感觉(10月19日广州日报)。
“我献的血我老婆用不着,我得要回来,拿给朋友用或是扔了都好!”这句话让我想了半天,到底应该如何破解这位仁兄的逻辑。当然,如果用“献血以后,你的血的所有权已经归血站”这种理由来说未免太正式了,毕竟也就是一袋血液而已,还犯不上用这种腔调说话。
关于无偿献血这事我干过两次,每次都是血站无偿把血抽走,我的单位领导拿着红包和排骨啥的到家里去慰问。老实说,这事在当时跟无偿没什么关系,只不过是把成本转嫁到单位头上了。如果要说这种情况跟什么比较像,估计最接近的例子是义务教育。
这件事出来了以后,汕头市相关人士大惊:无偿献血搞了这么多年了,怎么群众素质还是这么低?我倒是觉得,说这话的人简直就像个外星人似的。这么多年其实都是成本转嫁的活动,你指望群众素质能高到哪里去呢?
再回头看看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说,如果本人献血到一个什么数量,将享受如何如何的待遇,包括这种权利可以福荫直系亲属。一般来说,各种政策的建立,都是以人性的自私为前提,这法律也不例外。其内涵就是告诉你,你的血基本等于优惠券,说不定哪天你就用上了。
但银行存款有个特点,就是支配权完全属于所有人,如果我想把它给别人,商家是不能说什么的。血液不同,你的优惠是不能随意转让的。也就是说,不论你是因为自私还是大公无私,你无偿贡献所换来的东西,你没有支配的资格。
事情到这里,逻辑就有些混乱了。无偿献血本来是国家从道德角度提倡、法律角度给予优惠的东西,结果这么个好事居然在权利上受到了限制,得到这个荣誉的人,不能随意进行支配。
就我个人看来,要是能从道德上劝导固然是好,但如果不能只从道德上劝导,我们就干脆给献血人完整的权利好了,总比现在这样逻辑不清好。我们看这位突发奇想的仁兄说的话就知道,他其实是觉得自己亏了,亏就亏在这被限制的权利转让上。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