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文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决定要求,健全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地区津贴补贴标准,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应当承认,公务员工资改革有其时代必然性和合理性,然而,近年来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几次调整,无一例外地引发了社会争议,一些民众担忧公务员工资成为“过山车”,走向“越改越高”的趋势。
诚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是国家为全面调整宏观收入分配政策而采取的重要举措之一。但公众最关注的是,公务员工资改革具有先天的制度优势,即其收入来源和经费划拨有足够的财力支撑。政府财政税收的节节上升,为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增量供给预设了“保护闸”,而其他行业从业者的收入提高,则很难享有与公务员同等的刚性保障。之前一份报告指出:国内除几大能源垄断行业外,其他行业普遍利润率偏低,政府也无可能强行干预企业调高员工收入。左右为难中,其他行业收入调整恐怕会陷入“只听楼梯响”的空头许诺中。
公务员工资改革的“蛋糕”基础,来自于政府财政税收的快速增长。已经有专家指出,中国目前各行业所承担的实际税赋偏高,已经影响到其健康成长和发展。这也是引发最大争议之处:公众容易把公务员工资改革看作纳税人支出的额外增加,从而激发对立情绪。
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要努力实现内部公平,同时规范各种隐性福利。而“内部公平”所面临的,也许是公务员收入呈现“就高不就低”的上升曲线,即将某些地区、某些部门的低收入基准,拉伸到其他地区、其他部门的高收入水平,减少改革所遇到的阻力。
无论改革的出发点如何善意美好,设计多么周密,公务员薪酬改革要避免“自改自惠”的误区。在美国,公务员要求涨工资,首先要经过参、众两院三分之二多数的批准,然后还要由全国超过四分之三的州议会批准。而且奉行着“谁提出涨工资,不给谁涨工资”的原则,即本届议会和政府通过的加薪法案不能自己受益,只能让下任官员受益。它充分体现了“利益回避原则”——主导改革者不能是最大受益者,否则改革就沦为内部分食、满足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游戏。
改革的宗旨是提高效率、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平。公务员薪酬改革所指向的是逐步完成从传统官僚体制向现代公务员制度的转型,锻造一支高效运转、服务到位、减少冗员的精干公务员队伍,公务员收入的提升与否,都要服务于这个终极目标。如果改革仅仅实现了公务员收入的看涨,而没有带来公务员队伍绩效考核、进出顺畅、减少腐败等方面的同期提升,显然无法令广大纳税人接受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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