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有座锦江花园,被当地人称为富人区,不少业主非法占地,将公用绿地圈成私家花园,违建问题已成顽症。知情人称这些业主最近多次殴打前来拆违章的镇江新区城管局执法队员。(10月16日《现代金报》)
原来城管并不总是咄咄逼人,在富人面前,他们也和小商小贩一样弱势。报道说,镇江新区城管局似乎并没有追究打人者责任的意思。原来,他们深知锦江花园业主有钱有势,如果和他们较真,最终可能还要惹来更大的麻烦,不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于是,一些城管身上呈现出怪异的、悖论式的双重角色:在弱小商贩面前,他们是十足的强者;而到了富人或其他强势人群面前,他们又是弱者,即使合法合理地履行职责,往往只能忍辱负重。由此可见,这些城管之所以对富人及其他有地位的人群低头,就因为他们比我强势,拥有更大的权力,有办法治我,所以,只能“顺之者昌”;反之,而小商贩这些底层什么也没有,属于被管理者,我拥有生杀予夺的权力,想罚款就罚款,想驱赶就驱赶。
也就是说,锦江花园事件中的城管之所以一反常态地“忍受”富人的殴打,是敬畏富人背后能治他们的权力资源;而一旦他们拥有这个能治人的绝对权力,他们也一样会肆无忌惮。可见,城管粗暴执法屡见报端,除了监管方面原因,很重要的在于深入一些执法者骨髓的“权力心态”。报道中,镇江新区城管局负责人说的“锦江花园违建拆除光靠一个部门不行,必须引起领导足够重视才能解决”,无疑就是“权力心态”的典型表征,在他看来,执法办事已无济于事,只有搬出更大的权力才能制服这些富人。在这背后,是公平、公正执法环境的缺失,规则意识与法的权威没有得到真正确立,权力的潜规则很多时候代替法律行使作用,这是问题的症结。
这种情况,不只在城管,在公安、工商、税务等执法领域同样隐约可见,不过程度不同罢了——在这个意义上,锦江花园城管被打事件,超出城管局限而拥有了更丰富的社会内涵。它的社会意义就在于提醒所有人:走向法治,用法律有效约束社会各群体的所做所为,保护的不只是普通公民的利益,它同样保护执法者——保护他们理直气壮地履行公务,在自身正当权益受损时,保护他们大胆地申张权利,而无须像锦江花园事件中被打城管那样敢怒不敢言。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