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昨日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十六大明确提出“社会更加和谐”的奋斗目标,到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再到此次六中全会对此作出全面部署,专门研究社会事务,这是第一次。
全会确定了2020年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会在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的部署中,也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重要内容。这些表述表明,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和谐,不仅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和公共治理的和谐,直接影响整个和谐社会的建设。
的确,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度安排是否得当,会直接影响公共服务和公共治理的和谐;而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和谐与否,又会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一定时期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
目前,在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上,还存在有待完善之处:公共服务供给中没有形成制度的分工和问责制,造成公共服务指标的“软化”;没有形成公共服务可持续的财政支持体制,财政功能性支出比例最大的,仍是经济建设性支出;城乡二元分割的公共服务制度安排,拉大了城乡差距;尚未形成公共服务的多元社会参与机制和有效的监管机制。
以公共支出为例,实践证明,如果没有一个制度化的约束,公共服务支出并不能随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实现同步增长。近年来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很快,基本保持在每年15%左右,但科教文卫等方面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从1992年至2005年却基本没有增长。
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取决于两个变量,一是经济能力,二是公共服务制度安排。目前我国在公共服务领域出现的问题,主要根源并不在于没有提供公共服务的经济能力,而在于缺乏合理的公共服务制度安排。正因如此,六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的建设,以图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权益,逐步扭转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等,最终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另一方面,为使“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国家近几年也作出了很大努力:基本建成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惠及1.77亿农民;农村义务教育得到加强,西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5000万名学生的学杂费已被免除;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普遍提高;而惠及亿万人的更大规模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正在建设中。但是,显然,这与全会确定的和谐社会的目标还有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共享成果的空间还有扩大的必要。
当前,包括教育医疗、收入分配、就业和社保、食品卫生与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在内的公共产品增长迟缓,分配不公已成为我国社会的突出矛盾,而扩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尽快建立公共服务体制,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则是关键性举措。公共体系完备则社会和谐,社会和谐则人民幸福。
(新京报社论) (责任编辑:李清) |